泉台委党〔2022〕28号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印发
《泉州台商投资区鼓励社会力量开展
人才工作若干措施》实施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人才工作若干措施》实施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党群工作部 财政局
2022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鼓励社会力量开展
人才工作若干措施》实施规则
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人才工作若干措施》(泉台管办〔202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政策落地兑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规则。
一、企业留才补贴(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一)申报内容
2021年1月6日起,企业有新认定或人才层次晋级的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的,按认定后或晋级后的人才层次给予企业留才补贴。具体标准: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20万/人,省级高层次人才A类10万元/人,省级高层次人才B类、C类5万元/人;市级第一层次人才10万元/人,市级第二、第三层次人才5万元/人。
(二)申请条件
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独立纳税、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本补贴分3年发放,经认定并任职满一年之日后发放40%,任职满两年、三年之日后分别发放30%,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年(含区级台湾优秀人才企业留才补贴)。
2.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申报材料:《泉州台商投资区用人单位引才留才补贴汇总表》(附件1);省级、市级人才认定文件(由审核单位提供)。
4.审核发放:区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用人单位信息、个人所得税、社保和医保累计缴交月份等情况,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二、企业留才补贴(区级台湾优秀人才)
(一)申报内容
1.2018年-2020年期间,企业新引进台湾人才,经认定为区级台湾优秀人才且至今仍在原单位工作,给予企业留才补贴3万元。
2.2021年1月6日起,企业新引进台湾人才,经认定为区级台湾优秀人才,给予企业留才补贴3万元。
(二)申请条件
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独立纳税、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本补贴分3年发放,经认定并任职满一年之日后发放40%,任职满两年、三年之日后分别发放30%,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年(含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企业留才补贴)。
2.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申报材料:《泉州台商投资区用人单位引才留才补贴汇总表》(附件1);申报单位出具的相应年度的个税《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或银行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证明。
4.审批发放:区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社保中心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用人单位信息、个人所得税、社保和医保累计缴交月份等情况,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三、企业留才补贴(高校毕业生)
(一)申报内容
2021年1月6日起,企业聘用年龄35周岁以下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毕业生,每年分别给予企业5000元、8000元、10000元留才补贴用于提升人才工资福利待遇,留才补贴连续发放三年。其中“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名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最新名单为准。
(二)申请条件
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独立纳税、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用人单位在人才任职满一年、两年和三年之日后分别进行申报。
2.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申报材料:《泉州台商投资区用人单位引才留才补贴汇总表》(附件1);申报单位出具的相应年度的个税《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或银行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薪酬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审核发放:区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用人单位信息、个人所得税、社保和医保累计缴交月份等情况,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四、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引才奖励
(一)申报内容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关社会团体和海内外引才机构协助我区企业引进人才,引进对象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五层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引进团队被评审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照资助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二)申请条件
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有关规定,具有营业执照,且无违纪违法、无涉黑涉恶、无严重失信行为,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
在我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且近三年年检结论合格的相关社会团体,以及与我区签订合作协议或建立引才合作关系的海内外引才机构。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常年申报。
2.申报方式:根据《泉州市鼓励引才机构推荐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奖励规定》(泉委人才〔2020〕8号),一般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登陆“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对象如不具备线上申报条件的,也可采取线下申报。
五、用人单位引进人才职位补贴
(一)申报内容
2021年1月6日起,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招聘人才入选“引进的”省级或市级第一至五层次人才的,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费用的5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补贴上限为10万元/职位,每个用人单位最高补贴20万元/年。
(二)申请条件
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独立纳税、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即时申报。
2.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申报材料:《泉州台商投资区用人单位引才留才补贴汇总表》(附件1);省级、市级拨付引进人才资金文件(由审核单位提供);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合同;用人单位支付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费用凭证;人力资源中介服务资质证书。
4.审核发放: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税务局、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用人单位信息、有无违纪违法、涉黑涉恶、严重失信行为情况,个人所得税、社保和医保累计缴交月份等情况,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六、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公场地租金补贴
(一)申报内容
按照“先收取后补贴”的原则,符合条件且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含劳务派遣机构)前两年可享有办公场地租金100%补贴扶持,第三年享有租金50%补贴扶持。可补贴的办公场地面积依据其在台商区营业收入确定,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用数额。具体标准如下:
1.年营业收入100万元-500万元以内的最高可按80平方米享受补贴;
2.年营业收入500万元-1000万元以内的最高可按120平方米享受补贴;
3.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最高可按200平方米享受补贴。
(二)申报条件
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有关规定,具有营业执照,且无违纪违法、无涉黑涉恶、无严重失信行为,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按年度申报,入驻产业园一年之后依据年营业收入进行申报。
2.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申报材料:《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办公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2);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租金转账支付凭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审核发放: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税务局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上年度营业收入,以及有无违纪违法、涉黑涉恶、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内容
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3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200万元的,叠加奖励2万元。当年度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申请条件
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有关规定,具有营业执照,且无违纪违法、无涉黑涉恶、无严重失信行为,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常年申报。
2.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申报材料:《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次性奖励申报表》(附件3);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租金转账支付凭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审核发放: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税务局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及有无违纪违法、涉黑涉恶、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八、人力资源机构引工补贴
(一)申报内容
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招工引才,对为我区企业引进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初次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人1000元的奖励补贴。
(二)申请条件
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有关规定,具有营业执照,且无违纪违法、无涉黑涉恶、无严重失信行为,依法设立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机构。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引进的劳动力必须是户籍地在泉州市以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引进的劳动力在我区企业就业满1个月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即时申报。
2.申报方式: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12号)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用工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台管办〔2020〕12号),采取网上申报,登录“亲清家园”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扫描版)进行统一申报。
3.申报材料:申请对象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引进劳动力人员的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资发放银行流水或工资签领表)、缴交社会保险凭证;申请对象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委托业务协议;引进劳动力人员花名册。
4.审核发放:区民生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做好审核工作,重点审查申领对象资格,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
九、有关说明
1.涉及“引进的”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分别按照现行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0年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1年版)》认定。
2.涉及“入驻产业园”认定时间以中介机构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租期起算时间为准。
3.涉及“上年度”一般指申请之日的上一个在我区缴纳税款的完整会计年度。
4.涉及“前两年”指自中介机构入驻产业园当月起的1-24个月,“第三年”指入驻产业园的25-36个月。
5.若办公场地租金补贴首年未发满12个月,不足的月份可顺延至次年申报,最高按80平方米享受补贴;若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在第三个会计年度终止时未发满36个月,不足的月份可顺延申报期,依据第四个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确定可享受补贴的面积限额并按租金50%补贴。
6.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给台湾人才的年度薪酬需大于所申报的政府各类津贴奖励总额。
十、其他
1.本规则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党群工作部承担。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6年。有效期届满前已开始申报租金补贴的企业,待正式文件下发后可继续申报下一年度补贴。
2.入驻产业园的中介机构须承诺在我区注册、纳税3年以上,在机构入驻产业园期间,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员工,需有一方在台商投资区缴纳社保。若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在入驻产业园后3年内将注册地或纳税申报地点变更至我区以外地区的,除停止发放当年度奖励外,上一年度未发放的补助和奖励也将不予发放。
3.在申请政策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区财政及有关部门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金资格;已审批但未发放补贴资金的,不予发放资金。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机构不纳入本规则享受范围内。
附件1
泉州台商投资区用人单位引才留才补贴汇总表
申报项目:□引进人才职位补贴 □企业留才补贴(市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区级台湾优秀人才、高校毕业生)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人才类别 |
认定时间 |
认定文件 |
任职时间 |
补助总金额 |
已发放金额 |
申报年份 |
申报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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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人才类别”填写:省级人才填写“省特级、A类、B类、C类”;市级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五层次填写相应层次;区级台湾优秀人才、高校毕业生请直接填写。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2
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办公场地
租金补贴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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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年营业收入100-500万元以内的最高可按80平方米享受补贴; □年营业收入500-1000万元以内的最高可按120平方米享受补贴;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最高可按200平方米享受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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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合同明细 |
二、申请租金补贴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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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号(如有须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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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租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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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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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享受最高补贴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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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租赁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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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时间段 |
**年**月**日- **年**月**日 |
合同租金单价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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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房租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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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租赁期限 |
**年**月**日- **年**月**日 |
申请补贴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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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前两年可享有办公场地租金100%补贴扶持,第三年享有租金50%补贴扶持。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
2.本单位申请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及填报信息均真实有效,同意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及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自愿退回财政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附件3
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次性奖励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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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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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入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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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
(填写上一年度) |
奖励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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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1. 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3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200万元的,叠加奖励2万元。当年度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本单位申请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贡献奖励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及填报信息均真实有效,同意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及相关部门的调查核实。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自愿退回财政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2022年4月23日印发
- 《<泉州台商投资区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人才工作若干措施>实施规则》政策解读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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