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3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面积 |
备注 |
1 |
黄志川 |
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霞美村霞美165号 |
宅基地使用权 |
批准拨用 |
农村宅基地 |
土地使用面积:166.55 ㎡ |
根据泉台管建【2023】6号的指导意见,本宗地属于1987年以前实际占有且无改扩建。 |
2 |
黄总碧 |
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霞美村霞美305号 |
宅基地使用权 |
批准拨用 |
农村宅基地 |
土地使用面积:151.61 ㎡ |
根据泉台管建【2023】6号的指导意见,本宗地属于1987年以前实际占有且无改扩建。 |
3 |
孙锦章 |
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松山村大坪84号 |
宅基地使用权 |
批准拨用 |
农村宅基地 |
土地使用面积:152.5 ㎡ |
根据泉台管建【2023】6号的指导意见,本宗地属于1987年以前实际占有且无改扩建。 |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5年02月18日至 2025年03月10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4、宗地位置详见宗地图
联系电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小蔡,0595-27399935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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