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1月0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面积 |
备注 |
1 |
刘以泉 |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堂头村后宅233号 |
宅基地使用权 |
批准拨用 |
农村宅基地 |
146.7㎡ |
权属来源:惠安县基建动用耕地草契纸申请书No008374、惠政契字No014841 |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9日至 2025年01月09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政务服务中心产权登记窗口。
4、宗地位置详见宗地图
联系电话:区产权登记窗口:小汪,0595-27399935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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