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06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1、拟登记不动产权利基本情况 :
序号 |
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坐落 |
权属来源 |
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陈诗春 |
宅基地使用权 |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镇西塘村西塘32号 |
惠安县基建动用耕地草契纸申请书No.011160、建筑用地许可证No.003600号
|
120㎡ |
宅基地 |
继承转移(被继承人:陈友俊、刘桂芳;继承人:陈诗春、陈湘秋、陈艳秋) |
2、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3年05月25日至 2023年06月15日)
3、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产权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 区产权登记窗口:小蔡,0595-27399935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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