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公告
惠安县仑前经济开发服务中心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仑前村惠国用(2008)字第1000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小蔡,0595-27399935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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