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台管〔2020〕110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关于做好2020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22号)文件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泉州湾河口湿地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区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泉州台商投资区。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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