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5日)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
●法规规章和规范;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行政许可;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管理;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台商投资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3.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4.公文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5.标题:信息的标题。
6.来源:信息的来源。
7.发布时间:信息在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三)公开渠道
1.“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2. 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档案馆、区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泉州台商投资区档案馆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大院会务中心2楼,电话:27559239
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图书馆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机关大院图书馆2楼,电话 :27550206
3.政务公开专区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滨湖南路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595-27550003
4.台商投资区微信公众号
(四)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27550003
电子邮箱:qztsfzk@163.com (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杏秀路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108室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8:00 -12:00,14:30 -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 -12:00,15:00 -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27550003
电子邮箱:qztsfzk@163.com (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杏秀路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108室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8:00 -12:00,14:30 -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 -12:00,15:00 -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法制科”,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在线申请链接),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确认电子邮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