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台管办〔2021〕1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调度
平台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加强社会治理工作,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模式,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社会治理新格局,进一步归口整合12345、110及网格采集等平台功能,健全诉求件分流转办、部门协同督查、跨层调度等常态运行机制,推进全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智慧化、精细化,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调度平台运行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落实。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调度平台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2.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调度中心组成
人员及工作职责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调度平台
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一、总则
(一)为加强社会治理工作,建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模式,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社会治理新格局,进一步归口完善12345、110及网格采集等平台功能,健全诉求件分流转办、部门协同督查、跨层调度等常态运行机制,推进全区社会治理现代化、智慧化、精细化,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搭建全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调度平台(以下简称指挥调度平台),依托平台统一指挥调度全区范围内的110社会应急联动、矛盾纠纷调处、安全隐患查改以及受理群众非紧急类咨询、求助、建议、投诉等公共服务事项。
(二)为保障指挥调度平台正常运行和管理,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规定》(泉台管办〔2017〕149号)、《关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五级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方案(试行)》(泉台委办〔2020〕39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矛盾纠纷排调分离多元化解三级联动响应机制(试行)》(泉台管办〔2020〕47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三)指挥调度平台由热线电话和网络系统(http://zonghediaodu.qzts.fj.cn/#/)构成,统一受理、接收、分派、督办来源于12345平台流转的诉求件、110接警台受理的非警务类警情以及“汇智理”平台采集上报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线索信息等事项。
热线电话有市级110接警台转派和依托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电话:0595-27393110)直接受理两种方式,实现24小时受理和反馈服务。
(四)指挥调度平台在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努力做到“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五)设立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区指挥调度中心),依托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具体负责诉求件的受理、接收、分派、督办工作以及指挥调度平台运维管理;区综治工作办公室为区指挥调度中心的主管部门,区公安分局受区综治工作办公室委托代为管理区指挥调度中心。
(六)根据实际整合12345、110、119、122、120等平台以及各职能部门行业管理系统等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整合、互联互动、信息共享。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为指挥调度平台诉求件的承办单位,共同参与建设、使用与管理。
(八)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接收和办理诉求件,要在第一时间联系诉求人,详细了解诉求事项,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和资源,全心全意为诉求人解决诉求事项,高效快捷调处矛盾纠纷,及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认真细致处置线索信息,共同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和创造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九)区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单位应对指挥调度平台运行和管理所需的人员配备、办公经费、设施装备给予保障,指挥调度平台所需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十)参与指挥调度平台工作以及负责采集上报信息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查询平台信息,严禁对外透露、泄露与诉求事项有关的信息。
二、诉求事项
(一)12345平台的流转件:
1.咨询类:包括对行政职责、政策法规、办事流程等政务信息的咨询;
2.求助类:包括对行政职权范围内的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的求助;
3.投诉类:包括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投诉;
4.建议类:包括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110接警台受理的非警务类警情:
1.咨询类:涉及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咨询类报警;涉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管辖、企事业单位业务方面的咨询类报警;
2.求助类:涉及公共服务、就学就业、证件办理等方面的求助类报警;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救助、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求助类报警;
3.纠纷类:属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受理的经济、家庭、邻里、婚姻、消费、买卖、劳资、产权、租凭、医疗、征地拆迁等方面的纠纷类报警;
4.举报投诉类:属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受理的消费服务、食品药品、市容环境、交通出行、生活垃圾、产品质量、物价问题等方面的举报类报警;投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的投诉类报警。
(三)“汇智理”平台上传的线索信息:
1.矛盾纠纷类:包括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情感纠纷、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等;
2.安全隐患类:包括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房屋安全等方面的隐患;
3.线索信息类:包括因土地权属、征地拆迁、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等引发群访、非访、群体事件或因生活失意、感情遇挫、心理失衡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线索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违法犯罪等方面的线索。
三、工作流程
(一)指挥调度平台设置区、镇(职能单位)、村三级权限,即:区指挥调度中心、各乡镇和各职能单位、各村委会;分别开通三级账号和密码,并设定相应的操作流程与工作要求。
(二)区指挥调度中心负责值守平台的区级账号,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及时流转、分派诉求件,受理和审批承办单位提出的退件、延期等申请事项;承办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平台值守员负责指挥调度平台工作,值守本单位账号,接收、办理、答复平台的派件;12345平台值守工作由区指挥调度中心负责,该平台诉求件由区指挥调度中心统一进行签收和答复;各承办单位应配合区指挥调度中心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12345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规定》(泉台管办〔2017〕149号)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登录12345平台查看诉求件办理情况、群众评价以及上级发布的相关文件和精神。
(三)区指挥调度中心将12345平台、110接警台以及“汇智理”平台流转的诉求件导入指挥调度平台,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原则将诉求件分派给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接收和办理,并在本平台上作出答复,平台实时将答复内容以短信形式回复诉求人;区指挥调度中心通过短信提示、平台催办、效能问责等方式对诉求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诉求件的承办单位;诉求事项若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以承办责任主次来划分,确定一个主要责任单位为主办单位,其他责任单位为协办单位(一个或多个);职能交叉或管理权属不明确的,经请示后由区指挥调度中心指定兜底单位办理。
(五)通过热线电话受理的诉求事项,能当场答复或办理的,应即时答复或办理;通过指挥调度平台分派的诉求件,属于紧急事项的,承办单位接收后应立即办理并答复;诉求事项有涉及应急管理内容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通报。
四、职责分工
(一)区指挥调度中心负责平台日常业务工作与运维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分派、核实、检查、督办诉求件;
2.统筹推进平台的建设、运行、升级、维护等工作;
3.协调解决诉求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对承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5.健全运维、督查、保密、建档、考评、奖惩等机制;
6.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二)承办单位负责本级账号值守与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接收、办理、答复诉求件;
2.督促下辖科室、单位或村委会按要求接收、办理诉求件;
3.健全完善本单位值班备勤、应急处置、考评奖惩等机制;
4.配合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5.做好诉求事项办理资料的归档工作。
(三)各村委会作为二级承办单位,负责本级账号值守,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接收、办理诉求件;
2.协助网格民警、警务助理和综治网格员采集上报矛盾纠纷、安全隐患、线索信息等;
3.配合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4.做好诉求事项办理资料的归档工作。
五、接收、办理与答复
(一)指挥调度平台通过系统标签提示、发送短信、电话通知等方式提醒承办单位的平台值守员及时接收诉求件,接收时限为6个小时,超过时限视为逾期接收。
(二)诉求件的办结时限:
1.12345平台的流转件办结时限:咨询类,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求助类,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投诉类,在9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其中,有列入便民服务事项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建议类,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2.110接警台的流转件办结时限:咨询类,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求助类,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纠纷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举报投诉类,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3.“汇智理”平台的流转件办结时限:矛盾纠纷类、安全隐患类、线索信息类,均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三)承办单位接收诉求件后,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1.属于咨询事项的,应即时与诉求人电话沟通与解答或将书面解答内容通过平台短信告知;
2.属于非咨询类的,应在接件后24小时内与诉求人联系沟通,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需要到现场核实情况的,要及时到场确认再按要求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平台上答复;
3.属于矛盾纠纷类的,应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矛盾纠纷排调分离多元化解三级联动响应机制(试行)》(泉台管办〔2020〕47号)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开展调处工作或完成化解的情况在平台上答复;
4.属于安全隐患类的,应在接件后48小时内派员到现场核实情况,能马上处理的,要立即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应先进行简易处置,以确保安全,过后再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隐患,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开展处置工作或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在平台上答复(应上传相关文字资料、执法文书、现场图片等);
5.属于线索信息类的,应尽快落地核查,并采取进一步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因素和苗头,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核查处置情况在平台上答复。
(四)承办单位接收诉求件后,经核实或现场确认,认为诉求事项不属于职责范围或主要承办责任不是本单位的,可在24小时内向平台提出退回申请,但要说明理由和依据,并提出改派意见,如涉及安全隐患的,还要先进行简易处理以确保安全;如认为主要承办责任虽是本单位,但还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可在24小时内向区指挥调度中心报告,请求增加协办单位。
(五)诉求件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时限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在办理时限届满前12小时向平台提出延期办结申请,但要说明理由和依据,并向诉求人作出解释说明,延长时限不得超过原办理时限;当前无法解决的事项,承办单位应耐心解释,正确引导,取得诉求人理解。
(六)无正当理由超过7个工作日逾期不接收、不沟通、不办结诉求件的或区指挥调度中心对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办结答复不满意的,平台将该诉求件列为平台交办件,并全程跟踪督办;仍不整改的,提请区效能办列为效能督办件,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区指挥调度中心通过电话核实、短信评价、现场查看、当面访谈等方式,对诉求件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对诉求人评价为不满意的诉求件,经核实确属承办单位责任的,承办单位应重新办理;诉求人对重新办理结果仍不满意的,经核实仍属承办单位责任的,区指挥调度中心将该诉求件列为平台交办件进行督办;诉求人因其反映情况不属实或证据不充分等导致无法满足个人诉求,对承办单位进行恶意差评或故意重复投诉的,承办单位应提供详实可信的相关佐证材料,由区指挥调度中心进行审核认定,并向上级提出申请纳入不评价件。
六、监督与考评
(一)区效能办将指挥调度平台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效能督查范围。主管部门应建立督办事项台账,采取发督查专报、整改通知、督查建议、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承办单位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二)要注意发现培树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对于在指挥调度平台工作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报请区党工委、管委会给予通报表彰,并在相关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采取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对指派诉求事项推诿扯皮、不履职、不作为、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2.对待诉求人冷硬横推、态度恶劣、敷衍应付、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3.对已被列为平台交办件或效能督办件,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
4.违反保密规定,私自查询、透露、泄露、买卖工作信息,经查实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建立考评机制,将指挥调度平台工作纳入绩效目标考评及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工作的重要内容和考评依据,重点考核“六个率”:及时接收率、及时办结率、及时沟通率、群众满意率、交办件产生率、交办件办结率。
七、附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本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属各部门,国家部委、省市部署驻台商投资区机构,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二)本规定由区综治工作办公室会同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