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台委办〔2020〕55号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亲清家园”
服务机制改革中精准运用容错纠错的实施方案》、《关于“亲清家园”
服务平台政务申报失信联合惩戒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关于“亲清家园”服务机制改革中精准运用容错纠错的实施方案》、《关于“亲清家园”服务平台政务申报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亲清家园”服务机制改革中精准运用容错纠错的实施方案》
2.《关于“亲清家园”服务平台政务申报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此份部分公开发布)
附件2
关于“亲清家园”服务平台政务申报失信
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动信用记录在泉州台商投资区“亲清家园”服务平台及行政审批服务中的使用,切实开展失信惩戒,建立“失信必惩”的信用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亲清”政商关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建立泉州台商投资区“亲清家园”服务平台政务申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立依据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
二、适用范围
在泉州台商投资区“亲清家园”平台注册的所有企业和个人。
三、失信情形
1.在“亲清家园”平台注册时提供虚假的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账号,法定代表人、经允许授权人身份证、电话号码,经办人身份证、电话号码,授权委托书、承诺书等其他必要的注册信息;
2.在申报政策时,伪造、提供虚假的相关资质、资格或者其它有关证书、证明材料,伪造、私刻公章,提供虚假文件;
3.伪造现场踏勘以求通过现场审核;
4.提供虚假融资信息、虚假厂房信息、虚假合同信息等;
5.存在违法、涉黑、涉恶等问题,不如实承诺;
6.被列入国家省市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
8.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惩戒措施
在泉州台商投资区“亲清家园”服务平台设立曝光栏目,由泉州台商投资区“亲清管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认定并公示,情节严重的推送至国家信用平台曝光。
1.在办理行政审批时,重点审查其相关资格、条件、材料等,且不再对其提供相关优惠及便利,如承诺代证明、预约办理、绿色通道、管家服务等;
2.对属入驻我区“中介超市”的企业,将其列入“灰名单”予以屏蔽,屏蔽期限视情节轻重决定;
3.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强现场检查;
4.取消各类评优评奖资格,不授予或取消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荣誉称号;
5.在参与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扣除一定分值,限制参与财政资金补贴、政策扶持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活动;
6.取消下三个年度申报各类财税奖补政策资格;
7.纳入失信管理名单,将企业失信信息推送至国家信用平台曝光;
8.涉嫌违规骗取政策资金的,除退回资金外,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
五、申诉途径
1.企业或个人认为失信认定存在错误,或有正当理由认为不应列入失信的,自“亲清家园”平台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泉州台商投资区“亲清管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2.泉州台商投资区“亲清管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泉州台商投资区“亲清管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但累计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经核实后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失信认定存在错误的,予以删除;
(2)提出正当理由成立的,予以删除。
企业或个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区纪工委监工委申请复核。
六、职责要求
1.各主管部门。在平台审核、日常审批及监管中,严格按照《通知》执行惩戒措施,并将发现的失信企业信息及时反馈至泉州台商投资区“亲清家园”服务平台管理方。
2.平台管理方。管理好泉州台商投资区“亲清家园”服务平台曝光栏目,汇总、认定并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及时处理企业失信申诉。
3.各相关企业。在申报政策时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将诚实信用放在首位。原则上不鼓励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为申报,若发现委托中介,将重点审查企业提供的申报信息、资质、资格或者其它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