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13101-1700-2020-00240 主题分类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文 号 泉台委办〔2020〕55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0-13
标 题: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亲清家园”服务机制改革中精准运用容错纠错的实施方案》、《关于“亲清家园”服务平台政务申报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亲清家园”服务机制改革中精准运用容错纠错的实施方案》、《关于“亲清家园”服务平台政务申报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亲清家园”服务机制改革中精准运用容错纠错的实施方案》、《关于“亲清家园”服务平台政务申报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6 11:01

 

泉台委办〔202055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亲清家园

服务机制改革中精准运用容错纠错的实施方案》、《关于亲清家园

服务平台政务申报失信联合惩戒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关于亲清家园服务机制改革中精准运用容错纠错的实施方案》、《关于亲清家园服务平台政务申报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亲清家园服务机制改革中精准运用容错纠错的实施方案》

      2.《关于亲清家园服务平台政务申报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01013

(此份部分公开发布)

 

 

 

 附件2

 

关于亲清家园服务平台政务申报失信

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动信用记录在泉州台商投资区亲清家园服务平台及行政审批服务中的使用,切实开展失信惩戒,建立失信必惩的信用惩戒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亲清政商关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建立泉州台商投资区亲清家园服务平台政务申报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立依据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

二、适用范围

在泉州台商投资区亲清家园平台注册的所有企业和个人。

三、失信情形

1亲清家园平台注册时提供虚假的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账号,法定代表人、经允许授权人身份证、电话号码,经办人身份证、电话号码,授权委托书、承诺书等其他必要的注册信息;

2在申报政策时,伪造、提供虚假的相关资质、资格或者其它有关证书、证明材料,伪造、私刻公章,提供虚假文件;

3伪造现场踏勘以求通过现场审核;

4提供虚假融资信息、虚假厂房信息、虚假合同信息等;

5存在违法、涉黑、涉恶等问题,不如实承诺;

6被列入国家省市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

8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四、惩戒措施

在泉州台商投资区亲清家园服务平台设立曝光栏目,由泉州台商投资区亲清管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认定并公示,情节严重的推送至国家信用平台曝光。

1在办理行政审批时,重点审查其相关资格、条件、材料等,且不再对其提供相关优惠及便利,如承诺代证明、预约办理、绿色通道、管家服务等;

2对属入驻我区中介超市的企业,将其列入灰名单予以屏蔽,屏蔽期限视情节轻重决定;

3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强现场检查;

4取消各类评优评奖资格,不授予或取消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荣誉称号;

5在参与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中,扣除一定分值,限制参与财政资金补贴、政策扶持等政府公共服务项目活动;

6取消下三个年度申报各类财税奖补政策资格;

7纳入失信管理名单,将企业失信信息推送至国家信用平台曝光;

8涉嫌违规骗取政策资金的,除退回资金外,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惩戒措施。

五、申诉途径  

1企业或个人认为失信认定存在错误,或有正当理由认为不应列入失信的,自亲清家园平台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泉州台商投资区亲清管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2泉州台商投资区亲清管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泉州台商投资区亲清管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但累计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3经核实后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失信认定存在错误的,予以删除;

2)提出正当理由成立的,予以删除。

企业或个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区纪工委监工委申请复核。

六、职责要求

1各主管部门。在平台审核、日常审批及监管中,严格按照《通知》执行惩戒措施,并将发现的失信企业信息及时反馈至泉州台商投资区亲清家园服务平台管理方。

2平台管理方。管理好泉州台商投资区亲清家园服务平台曝光栏目,汇总、认定并公示失信企业信息,及时处理企业失信申诉。

3各相关企业。在申报政策时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及材料,将诚实信用放在首位。原则上不鼓励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为申报,若发现委托中介,将重点审查企业提供的申报信息、资质、资格或者其它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办公室         20201013日印发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网站说明 | 评比统计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联合承办 访客数总量:

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 电话:0595-27551000

网站标识码3505000061 闽公网安备 35051902000102号 闽ICP备10208042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0595-27559633、xck2755963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