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0-00231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20〕1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21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
    时间:2020-10-21 15:32

    泉台管〔2020119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

     

    我区近期天气持续晴好,风高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极易发生森林火灾。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我区林区安全稳定,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现将全区林区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期

    20201021—2020103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一)禁止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二)禁止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三)禁止野外烧烤;

    (四)禁止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内从事生产等活动;

    (六)禁止工程用火、农事活动烧灰积肥、炼山、烧地坎草。

    四、其他事项

    (一)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二)森林火情举报电话:27398876

    特此通告。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01021

    (此件公开发布)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1021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