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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0-00225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2020〕7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28
泉台管办〔2020〕70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加强大中型渔船安全管控暨涉渔“三无”
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强大中型渔船安全管控暨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和有关海域安定稳定,加强大中型渔船安全管控,根据泉州市政府《关于加强渔船安全管理专题会议的纪要》(〔2020〕93号)、《泉州市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泉海渔〔2020〕78号)文件精神,即日起至2021年8月底,开展全区加强大中型渔船安全管控暨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强化60马力以上(或12米以上)大中型渔船安全管控,督促船长船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渔船违规赴特定海域作业,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按照“政府主导、属地为主、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原则,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排查涉渔”三无“船舶,重点查处船长12米及以上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做到“应查尽查、不漏一船”,并依照有关规定拆解处置、清理取缔,确保渔船总体规模与沿海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海洋生态环境承载力相适应。
二、整治对象
(一)不服从各级渔政管理部门指挥,违法违规盗采红珊瑚、违规赴特定海域捕捞的60马力(或12米以上)登记在册大中型渔船。
(二)覆盖全区所有海湾、渔港、澳口和船舶集中停泊点,以及修造厂等,重点打击船长12米以上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涉渔船舶(以下简称涉渔“三无”船舶),包括:(1)非法修造、改造涉渔“三无”船舶;(2)船长12米及以上的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3)经鉴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涉渔”三无“船舶(船厂小于12米);(4)违法违规盗采红珊瑚、赴特定海域捕捞的“三无”船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和乡镇参加的加强大中型渔船安全管控暨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志平 市政协副主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组长:丁尚光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詹 蓉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洪亚清 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郑为太 区公安分局局长
李 明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局长
邱龙吟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局长
赖悦颂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 浩 泉州海警局惠安第二工作站站长
骆文坚 洛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志锋 东园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红红 张坂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锦红 百崎回族乡人民政府乡长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赖悦颂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联络、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具体工作。
四、行动时间
即日起,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一年时间,采取陆上堵、港口查、海上打的方式,持续开展大中型渔船安全管控及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不定期组织封港清查,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整治成效。
1.动员宣传、深入摸排阶段(2020年9月底前)。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开展加强大中型渔船安全管控暨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按照会议部署要求,组织摸清大中型渔船、造舶厂(点)、涉渔“三无”船舶底册信息,逐一登记造册。广泛开展渔船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2.集中打击,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大中型渔船违规作业船舶,非法采捕红珊瑚船舶,非法修造、改造涉渔“三无”船舶的修造船厂(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涉渔”三无“船舶。
3.总结提高,长效管理阶段(2021年4月起)。总结渔船安全管控及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做法、成效,健全渔船管理工作机制,建立长效与常态化监管机制,保持打击非法行为高压态势,巩固整治成效,确保海上渔区安全稳定。
五、行动安排
(一)陆上严堵
1.各乡镇组织渔船船长船东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督促船东船长落实主体责任。要求船东船长严守航行规则,规范设置AIS安全救助设备报警距离,落实值班瞭望制度,特别是渔船夜航安全防范;在执行船检配各标准的基础上,增配气胀式工作救生衣,及时更新AIS安全救助设备。督促渔船安全隐患闭环整改,做到“五不出海”,即安全设施设备未配齐不出海、职务船员未配齐不出海、安全隐患未整改不出海、天气恶劣不适合不出海、编队生产不到位不出海。
2.区、镇联合,每月对全区船舶修造厂开展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厂一船”。对在建”三无“船舶,发现一艘,拆解一艘,对违规建造“三无”船舶(含大中型渔船)的修造厂,要按照有关规定顶格处理,对无证经营的,坚决取缔。
(二)封港清查
1.摸清大中型渔船船员及安全设施底册信息,落实渔船包片包船责任人,按照“一船一档”的方式,联合区公安分局船舶管理站对渔船出入港登记管理。在港口、澳口等船舶集中停靠点,对渔船船员配备、消防、救生设施设备等内容逐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2.摸清“三无”船舶底数、用途、日常停靠点等基础信息,并登记造册。以乡镇为单位,在港口、澳口、船舶集中停靠点组织封港清查,核查船舶情况,指定专人集中看管,实行网格化和闭环管理。
(三)执法严打
1.严打持证船舶违规作业行为。各乡镇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利用北斗海事船载终端、AIS系统监控平台,紧盯海上渔船动态,加强对渔船靠近或进入特定海域、台风撤离等情况的防范。对发现进入特定海域渔船,第一时间通知立即撤离。对坚决“不服从政府指令进行撤离”的大中型渔船,渔船回港后,责令停航整顿,并立即组织登船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给予顶格处理。
重点从重处罚以下行为:对擅自拆卸、故意屏蔽渔船北斗示仪的,责令渔船停航整顿,并处20万罚款;对不服从政府指令进行撤离,进入特定海域作业的,扣除渔船当年全年的燃油补助,给予船长处2万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渔业船舶船长职务船员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渔业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或雇佣无证人员上岗作业的,给予渔业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处10万罚款。
2.严打涉渔“三无”船舶违规行为。对查获的非法修造、改造涉渔“三无”船舶的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并没收销货款和非法建造、改装的船舶。对无证经营的,坚决取缔。对三类涉渔”三无“船舶:船长12米及以上的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经鉴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涉渔”三无“船舶(船厂小于12米),违法违规盗采红珊瑚、赴特定海域捕捞的“三无”船舶,查获一艘,拆解取缔一艘。凡涉嫌触犯刑法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层层抓好落实。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责任落实到每位船东、每艘船。要将此次专项行动列入工作议事日程,保障渔船安全管控工作经费,将大中型渔船安全管控暨“三无”船舶整治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强化部门协作。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协调、推进专项行动。每月至少一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集中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协调推进重点工作。联席会成员间要注重线索反馈,案件移送,实现信息共享、司法有效衔接。
(三)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大中型渔船管控,实行“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居干部包船包人”的分级管理机制。各乡镇要落实包片包船责任人,明确监管责任人,每名船主、每条渔船都要有包船责任人。包船责任人要负责包宣传、包教育、包联系、包召回,要采取“一天一跟踪,一周一汇报”、“户对户,人盯人”、“24小时内不见人,48小时内落实”的措施,防止漏管失控。同时,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一旦接到海上渔船突发警情,要及时组织核实情况并逐级上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区直有关单位要通过组织专场培训会,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运用分发宣传册、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在“村村通”方言广播等形式,对国家政策及渔船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区设立投诉举报电话“27559601”,对渔船违规赴敏感海域作业的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的,予以适当奖励。各乡镇也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实做细群众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深入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论引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督导落实。局际联席会议机制要及时掌握各乡镇工作进展,加强会商调度、督导调研、明察暗访、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加强对本行业的工作指导,及时解决问题,有力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切实防范专项行动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进展缓慢、失管漏管的乡(镇)、村和有关部门,给予全区通报、公开约谈;对工作落实不力、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在每周周五前将附件2、每月24日之前将附件3-4报送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联系人:蒋新花,联系电话:27559601,传真号码:22759602,电子邮箱,qztsq27559601@163.com)
附件:1.局际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大中型渔船动态管控表;
3.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4. 镇(乡)12米及以上涉渔“三无”船舶统计表
附件1
局际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
牵头组织落实局际联席机制;指导渔船出入港登记管理,督促乡镇落实大中型渔船包片包船责任,组织建立渔业执法重点监管对象数据库;负责严格执法监管,在港口、澳口等船舶集中停靠点,对渔船安全管控内容逐项开展安全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横向、纵向的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规持证渔船,查处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行为,依法没收拆解;做好渔船渔民教育和培训。
二、区党群工作部(宣传、网信)。负责对专项行动宣传和报道,在主流媒体引导,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管控工作。负责配合网上相关舆情巡查监看,协调处置网上相关违法不良信息。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加强沿海(岛屿)岸线以内的治安防控,协同做好出海船舶和人员的备案登记;协同依法严厉查处打击相关涉渔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交通)。负责内河船只管控,及时通报问题线索;协同打击大中型渔船违法违规行为暨涉渔“三无”船舶。
五、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工信)。负责排查辖区内船舶修造厂以及在建(修)船舶,做到“一厂一册”;要求企业及时按规定向海洋渔业等部门提交相关申请,确保涉渔船建(修)造手续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六、泉州海警局惠安第二工作站。负责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工作,查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海域渔业行政违法违规行为;协同配合打击大中型渔船违法违规行为暨涉渔“三无”船舶。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渔船管控各项措施。负责摸排大中型渔船和涉渔“三无”船舶信息,建立“一船一档”;明确大中型渔船包片包船责任人,250马力以上渔船由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主抓,60马力以上250马力以下渔船由乡镇包片领导主抓。联合区公安分局船舶管理站对渔船出入港登记管理。督促船长船东落实主体责任,督促落实隐患闭环整改;在港口、澳口等船舶集中停靠点,对渔船船员配备、消防、救生设施设备等内容逐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负责落实港口、码头封港清查,开展渔船安全检查,禁止无证渔船出海捕鱼;配合开展渔港海上执法巡查,查处打击大中型渔船违规作业;配合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依法没收拆解;配合开展横向、纵向的联合执法行动;做好渔船渔民日常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附件 3
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部门 |
出动 人员 (人次) |
出动 船艇 (艘次) |
出动 车辆 (辆次) |
登检 船舶 (艘次) |
岸上 巡查 (公里) |
渔港 水域 巡查 (海里) |
封港清查发现涉嫌违法船舶情况(艘) |
查处修造厂、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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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渔“三无”船舶 |
疑似采捕红珊瑚“三无”船舶 |
疑似走私柴油“三无”船舶 |
疑似走私冻品“三无”船舶 |
盗采海砂“三无”船舶 |
其他涉嫌违法行为 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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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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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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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镇(乡)12米及以上涉渔“三无”船舶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船舶所有人 |
船舶概况 |
作业 类型 |
渔船属地从业人员(人) |
船舶 价值 (万元) |
独资 或合股 |
是否从事其它非法违法活动 |
是否可转其它用途 |
是否 主动 上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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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村(居) |
联系 电话 |
材质 |
总长 (米) |
总吨 |
主机功率 (KW) |
完工日期 |
建造地点 |
有无 图纸 |
停泊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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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印发
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强大中型渔船安全管控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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