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19-00014
- 备注/文号:泉台委办〔2019〕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29
泉台委办〔2019〕38号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
制度(试行)》和《泉州台商投资区
非公有制企业诉求受理处置反馈
工作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试行)》和《泉州台商投资区非公有制企业诉求受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试行)》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泉州市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试行)》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广泛听取企业家反映涉及产业、行业以及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依规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家合法利益诉求,进一步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调动广大企业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创业创新、服务社会,发挥企业家的重要作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推动我区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恳谈主要内容
1.征求对区党工委、管委会重要文件、重要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等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对有关重要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3.听取企业家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对改进我区营商环境的批评和建议;
4.听取企业家对政府相关部门各项涉企政策、规划的意见建议;
5.听取企业家反映涉及产业、行业以及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恳谈形式
(一)会议恳谈
由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领导主持召开,一般每季度1次,会议恳谈可以确定主题内容,也可以无主题恳谈,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区科经局、投促局等部门在制定经济领域重要文件、重要政策等事项时,应征求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由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同志召集的会议,列为区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领导同志的考察调研,可视情邀请企业家参加列席有关会议,列为区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
(二)书面恳谈
区党工委、管委会就有关重要文件、重要政策制定、重要事项书面征求企业家的意见建议,企业家以书面形式反馈。企业家以调研报告、建议等形式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入企恳谈
建立区党政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挂钩领导要加强与挂钩企业的日常沟通联系,时刻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挂钩领导每个月至少联系企业1次,至少到企业现场调研1次,及时了解企业发展环境和面临的困难,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四、恳谈程序
1.区党工办会同区党群工作部、区科经局、投促局等部门和单位,研究提出区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方案并组织实施;
2.涉及需要征求企业家对有关重要文件、重要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等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提前提供文件征求意见稿,企业家准备书面意见建议;
3.在恳谈会上,区直有关部门作恳谈情况说明,参会企业家发表意见建议,进行交流讨论;
4.恳谈会上企业家反映的需要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由区企业服务中心进行整理汇总后,根据实际情况交付有关部门限时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向区管委会报告,并抄送区党工委督查室和企业服务中心,由企业服务中心向企业家反馈。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建立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的重大意义,各部门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加强统筹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有序推进,真正把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落到实处。
2.部门各司其责。承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办理时限,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反馈高效规范。区党工委督查室会同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各承办单位办理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办检查,确保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未及时办理反馈的要纳入年底绩效考评扣分。
3.注重工作实效。通过党政领导面对面倾听企业家诉求,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全力打通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要把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作为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来推行,作为一项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来坚持。要加大宣传力度,跟踪报道恳谈会制度的实际成效,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努力推动形成健康良好的政商环境。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须结合实际,参照上述规定将“政企互动”从区级延伸到乡镇及各职能部门,推动各基层党委、政府、职能部门面对面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畅通政企互动渠道。
泉州台商投资区非公有制企业诉求受理
处置反馈工作机制
(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非公有制企业诉求受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试行)》的精神和要求,及时协调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诉求反映受理、处置和反馈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区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机制。
一、诉求反映渠道
1. “泉州台商投资区”微信公众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网页、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开办服务管家窗口;
2.通过召开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征求意见会和专题调研等方式现场受理;
3.其他渠道收集的企业诉求。
二、诉求受理原则
诉求办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原则。
1.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反映的诉求,由区党工委督查室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有关领导;
2.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反映的诉求,由收到诉求的相关部门受理,并及时向企业反馈办理情况;
3.通过“泉州台商投资区”微信公众号、“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网页、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开办服务管家窗口等方式受理的企业诉求,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交付有关部门办理,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进行办理,及时向企业家反馈办理情况。
三、诉求处置与反馈
1.在办理企业诉求意见事项中,有关工作人员应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
2.各乡镇、区直各有关部门收到企业诉求意见后,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诉求企业。对受理的诉求,按照职责分工提出分办意见,于3个工作日内转交承办单位。
3.承办单位接到企业诉求后,如有不同意见,不得擅自转交其他单位,应在个2工作日内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或书面形式,向交办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并说明理由。
4.对独办的企业诉求,由承办单位直接答复企业;对分办的企业诉求,由承办单位分别直接答复企业;对会办的企业诉求,协办单位应先将会办意见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企业。答复及协办意见须同时抄送交办单位,主办单位答复须一并抄送协办单位。
5.企业诉求办理要严格遵循时限要求,承办单位一般应在收到企业诉求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意见答复企业。属于会办情形的,协办单位应在收到企业诉求后5个工作日内将协办意见报送主办单位。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结的,承办单位要向提出诉求的企业作出解释说明,经交办单位或企业同意后办理时限可延长10个工作日。
6.企业诉求答复要理据充分、内容精炼,并应附送《诉求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调查表》。
企业诉求答复按照办理结果标注为A、B、C三类,其中A类为“满意”,B类为“基本满意”,C类为“不满意”。
7.企业诉求超出承办单位职权,但在区级层面可以解决的,承办单位应在收到企业诉求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建议,提请区党工委督查室报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协调解决。
8.承办单位对答复中承诺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有关企业反馈,同时报送交办单位。交办单位要及时跟踪承办单位承诺事项落实情况。
9.交办单位收到企业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的反馈意见后,应要求承办单位对办理情况作出说明;对确需重新办理的,由交办单位向承办单位重新交办,承办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再次作出答复。
10.承办单位应将诉求办理情况、答复意见等抄送区党工委督查室和企业服务中心。
附件:诉求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
诉求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调查表
诉求意见办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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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件标题和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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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是否与企业沟通: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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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是否满意: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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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具体意见:
企业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由承办单位发送到相关企业联系人;
2.企业收到本表后,请及时填写并寄送(或发送扫描件)至具体承办单位。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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