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19-00035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2019〕32号
    • 发布机构:区管委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08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08 09:33

    泉台管办〔201932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泉州台商投资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经研究,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328

     

    泉州台商投资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文)、《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泉州台商投资区境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将地质灾害分为四个等级进行预警,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的地质灾害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

    二、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

    成立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指挥长刘志平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指挥长丁尚光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王明旺  区公安分局政委

         员:许振兴  区党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局长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局长

    邱龙吟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局长

    王子文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局长

    王育英  区民生保障局局长

    陈东灿  区财政局局长

    骆文坚  洛阳镇镇长

    孙铭忠  东园镇镇长

    李红红  张坂镇镇长

    郭锦红  百崎乡乡长

        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鹤翔  市政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龚思鹏  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为吴志锋同志。

    (二)职责范围及分工 

    正副指挥长: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负责召集突发性应急指挥部会议,根据区党工委、区管委会的指示,部署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办公室:及时掌握最新地质灾害动态信息,负责向区、市、省人民政府和区、市、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报告,并向各有关单位通报;负责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

    指挥部成员:负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指挥部指令畅通。

    为保证应急反应的速度和效率,根据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按各成员单位组建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灾组:由指挥部负责协调区民生保障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教育文体旅游局、财政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实施快速抢救遇难人员,抢修公路、桥梁、通讯设施,保障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对灾害时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受灾的建设工程,如水库大坝、堤岸、贮油、贮气、易燃剧毒、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可视情况组织特种工程抢险组。

    2.灾险情评估组:由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地质灾害的灾情、险情做出评估、判断,并及时向区管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监测预报组:由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牵头,对发生的地质灾害险情迅速组织群众监测和专业应急监测。区防汛办提供灾时的气象趋势预报。当在我区出现群发性地质灾害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分赴各地对灾情、险情进行评估并及时指导各地群测群防网络进行加密监测。

    4.生活安置组:由民生保障局牵头,会同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问题,协助抢救、医治、转移伤病员,了解灾情,做好灾后救济工作。

    5.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民生保障局牵头,对受伤人员实施救护,必要时可组织医疗队进入灾区,抢险医治伤病人员,控制疫情,转移伤病员,储运、调配药品;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6.治安消防组:由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灾区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打击扰乱社会治安不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物资保障组:由民生保障局牵头,会同财政局等部门采购、调拨救灾物资,及时供应粮食、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救灾物资。

    8.宣传动员组:由党群工作部牵头,会同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负责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报道,稳定民心和社会秩序。

    9.灾后重建组:由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牵头,指导灾区的重建规划工作。

    乡镇政府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参照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指挥机构,负责当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四、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及应急、救助资金、装备、物资的准备

    (一)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准备

    由于我区地质灾害多发生在山区农村,这些地方多数交通条件较为不便,抢险救援力量、装备等较为薄弱,因此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首先在第一时间组织、动员基干民兵组织及受灾地村民抢险、自救,并根据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请求当地公安、武警等力量参与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基本知识培训,并进行训练演习。在临灾应急状态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值班管理,保证救援力量可随时投入抢险救灾应急工作。

    (二)地质灾害应急准备

    将全区全年地质灾害的应急准备按时段和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分为四种状态做好应急准备,详见下表:

              地质灾害预警级别一览表

     

    体系运行级别及状态

    级别颜色

    时段

    体系运行

    级:

    平时的正常待命

    状态

     

     

     
    绿

    每年11月~次年的3月底

    1、开展日常监测

    2、组织宣传培训

    3、编制预案

    4、维护应急反应设备

    级:

    进入汛期的预警

    状态

     

     

     

    每年的4月~10月;

     

    1、检查、巡查

    2、相关部门24小时手机值班

    3、各种应急反映设备进入待命状态

    4群众监测网络及专业监测网络加密监测

    级:

    异常降雨的警戒

    状态

     

     

     

    1、台风期间;

    2、连续降雨或暴雨期间(需延长至雨后3日)

     

    1、通过电台、电视向等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2、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向相关领导、人员送达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3、相关部门24小时办公室值班

    4群众监测网络及专业监测网络加密监测

    级:

    灾害事件的应急状态

     

     

    1、出现明显地质灾害险情

    2、出现地质灾害事故期间

    1、注意临灾预警信号

    2、启动应急预案

    3、灾情速报

    4、抢险救灾,应急调查

    注:橙色(级)及红色(级)状态解除后,返回到预警体系相应的先前状态。

    (三)救助资金、装备、物质的准备

    各乡镇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应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监测、应急调查等的需要。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协调各成员单位,储备相应的急救助装备和物质。

    五、地质灾害的影响分析准备

    我区14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基本资料已列入《泉州台商投资区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至各受灾户手中,使他们明白灾点的规模、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及对象、防灾的注意事项等。

    六、地质灾害调查、报告与处理程序

    (一)地质灾害调查、报告程序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村、乡镇政府及区管委会或者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报告。其他部门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区管委会。
       
    区管委会或者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分别在15分钟(特大型)、30分钟(大型)速报区管委会总值班室,同时报告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区管委会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先用电话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同时向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报告。

    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在1小时内速报区管委会总值班室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区管委会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接报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二)报告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应急处置基本程序

    发生各级别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应按下列基本程序启动应急工作。

    1.识别危机,判断灾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在接到灾情预警或灾害报告后应高度重视,紧急会商,分析灾害的范围、程度、影响及发展趋势,决定是否组建地质灾害救灾现场指挥部及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灾情速报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

    2.紧急避让,控制灾情:在诸多问题中首先应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组织避灾疏散,防止灾情扩大,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平息谣传或误解,保持社会安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灾区实行特别管制措施,或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协助灾区政府进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3.布置应急监测:应针对灾害的实际情况,布置应急的监测(群众监测和专业监测),对灾害的形成条件、引发因素进行调查,为排除险情、减轻灾情提供科学依据。

    4.按应急预案各专业小组职责,布置有关部门及救灾队伍的任务和措施。

    5.追踪灾情的发展及救灾措施贯彻落实的反馈信息,评估救灾措施的效果和质量、追踪决策,修正决策。

    七、地质灾害的预警信号、应急保障措施

    (一)地质灾害预警信号

    地质灾害的预警信号分为灾前预警信息和临灾预警信号

    灾前预警信息: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异常暴雨天气预报,由区防汛办会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提出短期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报区管委会发布,可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电话、传真、以及书面的形式向全境或可能的地质灾害发生地区发布预警信息。

    临灾预警信号:是指当监测点出现的异常变化,灾害即将发生前的警报信号。因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有所不同,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预警信号,采用鸣锣、击鼓、村广播等统一的警示信号进行地质灾害预警,并应使灾害影响范围内的人民群众熟知预警信号的含义。

    (二)应急保障措施

    1.队伍保障。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2.资金和物资保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由各级财政按有关规定安排,并结合本地实际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供应。

    3.医疗卫生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增强医疗机构对事故伤员的紧急救治能力,全面掌握医疗资源信息。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专业技术培训和演练。

    4.通信保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实现信息共享,联络畅通及时。

    5.技术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的科研投入,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水平。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的联系,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6.宣传教育。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其他应急行动方案

    1.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接到启动应急预案报告的乡镇政府应当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疏散避险方案,发出预警信号,通知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将可能成灾的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转移到指定的安全地区,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撤离时应按既定的安全路线转移,在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紧急撤离中以向两侧跑为最佳方向。

    2.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伤病员应及时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救治。灾情严重时,应组织医疗队迅速进入灾区,现场抢救医治伤病员,卫生防疫部门于灾后应组织防疫队深入灾区,做好灾区的防疫消毒工作,防治灾后疫情的出现。

    八、奖惩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九、附则

    1.本预案与当年度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配合实施。

    2.本预案在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根据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应不断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市政府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3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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