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0-1700-2019-00004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19〕2号
    • 发布机构:区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22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1-22 09:57

    泉台管〔20192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

    台商投资区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1914

    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181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81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综合实力,提高产业领取效应和产业竞争力,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构建精简高效的开发区管委会机构,内部实行扁平化管理。根据中央机构改革精神,开展机构改革运行效果评估,整合相近相似职能,优化大部制机构设置,最大限度避免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同时主动对接上级有关城市执法、监察委、环保等体制改革,理顺涉及体制改革部门与区直相关部门的职责关系,确保各项体制改革有序推进。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继续完善“小政府、大社会、大部制、强服务”的行政管理模式。积极向上争取先行先试政策,推动台商投资区成为全方位改革开放的先锋,借鉴先进国家、地区改革经验,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大环境。破解影响我区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和阻力,为新区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开发区市场化运营改革。成立与管委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运营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发展提升我区现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水务公司、市政公司等4家区属国有企业,强化市场化运作,确保与区管委会政企、政资分开。极力构建职能科学、机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招商和优化服务

    (一)推行平台招商。搭建对接平台,解决投资不对称的问题。为优质项目找资金,为实力财团找潜力项目,为企业找合作企业,争取整合升级;根据招商产业重点设立专项招商产业基金,致力于入股或补助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常态化组织供需对接会或论坛,引导意向企业、台湾行业协会与本市(区)企业对接,同时,深入开展引智工作,提升区内企业人才总体水平。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二)推行窗口招商。出台切实可行的中介招商奖励政策,充分发挥窗口信息多、人脉广、渠道多的优势,全面拓展招商空间和实效;协商聘用闽投台北办事处、中泉台北办事处、丰泽船务台北办事处、两岸医事协会等单位或个人,为政府经济顾问;探讨与中国机电商会台北办事处、台湾工商建设研会、台湾科学园区工业同业公会、台湾电电公会等团体和机构的合作事宜,密集赴台开展经贸交流活动,维护好重要招商窗口,助力项目入驻。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三)推行以侨招商。发挥侨台外事、工商联职能,增加请进来、走出去活动频率;探讨在重要区域与异地商会合作,委任其秘书长为招商顾问,规范工作职责及办事程序,增加招商触角;加强泉州台商投资区台商联谊会建设,通过该渠道,加强与全国台商协会的沟通联络,拓宽信息渠道,强化台商归属感和向心力。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四)推行精准招商。充分发挥区专家库作用,深入研究分析我局提出的五大产业招商重点,掌握每个产业国内外发展形势、行业内重点企业区域分布及排名情况、企业投资意愿及规划布局,围绕园区锁定的重点招商产业类别,紧密跟踪目标企业,实行一对一精准招商,力争取得成效。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五)打造高水平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泉州市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推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简化涉企证照事项,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减税降费,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推进并联审批,推行投资项目帮办代办,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住所登记负面清单制度,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优化服务质量,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精简审批申报材料、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快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

    (一)加速产业集聚发展。发挥国家级台商投资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三个国字号品牌效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产业发展方式;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擎、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的总体发展格局;打造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新材料、大健康、大医疗五大产业,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端化、集群化、创新型现代产业经济体系。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创新人才养和引机制,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高级职称专项事业编制试点。积极向上级编制部门争取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试点。解决我区虽然承担县一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但行政、事业编制按纯开发区核定,机构编制及其紧缺;虽有县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但行政、事业编制由市编办统筹分配等问题。保障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工作。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三)培育创新企业群。引导优势资源向开发区骨干企业集聚,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双高龙头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和智能制造领军企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长效机制,实施瞪羚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库、瞪羚企业培育库,运用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瞪羚培育企业贴息补助等激励创新政策,重点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瞪羚企业为核心的开发区创新企业群,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推进开发区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支持区内大型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承担国家、省级各类科技项目。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开发区集约绿色发展。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施并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推动辖区重点行业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加强规划环评跟踪管理。及时做好规划环评修编工作;妥善做好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应急等重点环保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水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动产业园区合作共建。推动与其他国家级开发区等区域交流协作,采取飞地经济、联合共建、委托管理等形式,建设跨区合作产业园区。建立健全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和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

    四、集约利用土地

    (一)严格工业项目准入门槛。坚持土地供需双向调节和有保有压的原则,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执行供地目录和用地标准,合理控制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向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倾斜。禁止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以及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供地。从严把关 100 亩以上的工业项目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征、土地供应的手续办理。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投资促进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二)创新土地出让方式,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在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且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相应年期的价格。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可分别设定为 10 年、 20 年、 30 年、 40 年、 50 年。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年限通过市场评估,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后确定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投资促进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企业对现有工业项目加大投资,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对经济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引导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取得土地,减轻企业一次性支付土地费用成本的负担。支持民间投资利用自有工业厂房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以及其他新兴产业和养老、幼托等社区服务业的,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但不得分割产权出让)。在符合规划、安全等要求,并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在原依法取得工业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翻建改建厂房或开发地下空间,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 执行。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投资促进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四)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水平。加大对存量土地的盘活处置力度,对批而未征、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以及低效利用等存量土地,依法依规采取申请撤销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批文、加大征迁力度、调出指标置换用地、调整项目加快用地以及二次招商等措施进行盘活利用;对闲置土地,依法依规进行妥善处置。定期组织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进行排查梳理,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促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投资促进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推动我区城市与产业的同步发展

    (一)加快全区市政基层设施建设。推进南北大道、东西大道等道路建设,争取金屿大桥、百崎大桥尽快开工建设。重点启动湖东片区和白沙片区等城市片区综合开发建设;按照国际一流标准和七个同步要求,做好湖东片区生态公园、市民广场、秀涂片区综合管廊的建设;推进东园北车片区、东园光电产业片区、张坂片区、湖东片区等区域的七通一平。启动各片区次、支干道建设,加快完善各片区路网和市政管网。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社会事业建设。建立公平普惠的基础型公共设施网络,构筑泉州台商投资区高标准的市级——区级——组团级三级公共中心体系,建设一批代表城市形象的标志型公共设施。明确配置标准,以投资区发展目标为导向高标准建设公共设施。启动7个安置小区工程和1个区级公租房建设。实施教育强区五年规划,与葳格教育签订建设教育园协议;启动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开展垃圾革命,实施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和村村亮化工程。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民生保障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建立我区联席会议机制。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区党工办、党群部、科经局、投促局、财政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人行惠安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科经局。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龙头企业激励扶持政策等由联席会议一事一议、个案研究。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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