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0-1700-2019-00004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19〕2号
- 发布机构:区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22
泉台管〔2019〕2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
台商投资区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4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闽政〔2018〕15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政文〔2018〕12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综合实力,提高产业领取效应和产业竞争力,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构建精简高效的开发区管委会机构,内部实行扁平化管理。根据中央机构改革精神,开展机构改革运行效果评估,整合相近相似职能,优化大部制机构设置,最大限度避免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同时主动对接上级有关城市执法、监察委、环保等体制改革,理顺涉及体制改革部门与区直相关部门的职责关系,确保各项体制改革有序推进。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继续完善“小政府、大社会、大部制、强服务”的行政管理模式。积极向上争取先行先试政策,推动台商投资区成为全方位改革开放的先锋,借鉴先进国家、地区改革经验,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大环境。破解影响我区开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和阻力,为新区“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开发区市场化运营改革。成立与管委会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运营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发展提升我区现有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水务公司、市政公司等4家区属国有企业,强化市场化运作,确保与区管委会政企、政资分开。极力构建职能科学、机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招商和优化服务
(一)推行平台招商。搭建对接平台,解决投资不对称的问题。为优质项目找资金,为实力财团找潜力项目,为企业找合作企业,争取整合升级;根据招商产业重点设立专项招商产业基金,致力于入股或补助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常态化组织供需对接会或论坛,引导意向企业、台湾行业协会与本市(区)企业对接,同时,深入开展“引智”工作,提升区内企业人才总体水平。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二)推行窗口招商。出台切实可行的中介招商奖励政策,充分发挥窗口信息多、人脉广、渠道多的优势,全面拓展招商空间和实效;协商聘用闽投台北办事处、中泉台北办事处、丰泽船务台北办事处、两岸医事协会等单位或个人,为政府经济顾问;探讨与中国机电商会台北办事处、台湾工商建设研会、台湾科学园区工业同业公会、台湾电电公会等团体和机构的合作事宜,密集赴台开展经贸交流活动,维护好重要招商窗口,助力项目入驻。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三)推行以侨招商。发挥侨台外事、工商联职能,增加“请进来、走出去”活动频率;探讨在重要区域与异地商会合作,委任其秘书长为招商顾问,规范工作职责及办事程序,增加招商触角;加强泉州台商投资区台商联谊会建设,通过该渠道,加强与全国台商协会的沟通联络,拓宽信息渠道,强化台商归属感和向心力。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四)推行精准招商。充分发挥区专家库作用,深入研究分析我局提出的五大产业招商重点,掌握每个产业国内外发展形势、行业内重点企业区域分布及排名情况、企业投资意愿及规划布局,围绕园区锁定的重点招商产业类别,紧密跟踪目标企业,实行一对一精准招商,力争取得成效。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
(五)打造高水平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泉州市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推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简化涉企证照事项,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减税降费,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推进并联审批,推行投资项目帮办代办,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住所登记负面清单制度,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优化服务质量,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精简审批申报材料、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责任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加快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
(一)加速产业集聚发展。发挥国家级台商投资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三个国字号品牌效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产业发展方式;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擎、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的总体发展格局;打造轨道交通、装备制造、新材料、大健康、大医疗五大产业,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端化、集群化、创新型现代产业经济体系。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创新人才养和引机制,完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高级职称专项事业编制试点。积极向上级编制部门争取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试点。解决我区虽然承担县一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但行政、事业编制按纯开发区核定,机构编制及其紧缺;虽有县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但行政、事业编制由市编办统筹分配等问题。保障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工作。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三)培育创新企业群。引导优势资源向开发区骨干企业集聚,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双高”龙头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和智能制造领军企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长效机制,实施瞪羚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库、瞪羚企业培育库,运用企业研发投入分段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瞪羚培育企业贴息补助等激励创新政策,重点培育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瞪羚企业为核心的开发区创新企业群,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推进开发区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支持区内大型骨干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承担国家、省级各类科技项目。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进开发区集约绿色发展。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施并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和技术改造,推动辖区重点行业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培育节能环保产业,促进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加强规划环评跟踪管理。及时做好规划环评修编工作;妥善做好污水集中处理、环境应急等重点环保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水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推动产业园区合作共建。推动与其他国家级开发区等区域交流协作,采取飞地经济、联合共建、委托管理等形式,建设跨区合作产业园区。建立健全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和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
四、集约利用土地
(一)严格工业项目准入门槛。坚持土地供需双向调节和有保有压的原则,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执行供地目录和用地标准,合理控制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重点向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项目倾斜。禁止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以及 “ 两高一低 ” (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和产能过剩行业供地。从严把关 100 亩以上的工业项目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征、土地供应的手续办理。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投资促进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二)创新土地出让方式,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在工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且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相应年期的价格。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可分别设定为 10 年、 20 年、 30 年、 40 年、 50 年。出让价格按照相应年限通过市场评估,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后确定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投资促进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企业对现有工业项目加大投资,提升生产技术水平。对经济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引导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取得土地,减轻企业一次性支付土地费用成本的负担。支持民间投资利用自有工业厂房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以及其他新兴产业和养老、幼托等社区服务业的,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但不得分割产权出让)。在符合规划、安全等要求,并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在原依法取得工业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翻建改建厂房或开发地下空间,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重大产业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 70% 执行。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投资促进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四)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水平。加大对存量土地的盘活处置力度,对批而未征、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以及低效利用等存量土地,依法依规采取申请撤销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批文、加大征迁力度、调出指标置换用地、调整项目加快用地以及二次招商等措施进行盘活利用;对闲置土地,依法依规进行妥善处置。定期组织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进行排查梳理,进一步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促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
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投资促进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推动我区城市与产业的同步发展
(一)加快全区市政基层设施建设。推进南北大道、东西大道等道路建设,争取金屿大桥、百崎大桥尽快开工建设。重点启动湖东片区和白沙片区等城市片区综合开发建设;按照国际一流标准和“七个同步”要求,做好湖东片区生态公园、市民广场、秀涂片区综合管廊的建设;推进东园北车片区、东园光电产业片区、张坂片区、湖东片区等区域的“七通一平”。启动各片区次、支干道建设,加快完善各片区路网和市政管网。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社会事业建设。建立公平普惠的基础型公共设施网络,构筑泉州台商投资区高标准的“市级——区级——组团级”三级公共中心体系,建设一批代表城市形象的标志型公共设施。明确配置标准,以投资区发展目标为导向高标准建设公共设施。启动7个安置小区工程和1个区级公租房建设。实施“教育强区”五年规划,与葳格教育签订建设教育园协议;启动“美丽乡村”建设五年行动计划,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开展“垃圾革命”,实施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和村村亮化工程。
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民生保障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建立我区联席会议机制。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区党工办、党群部、科经局、投促局、财政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人行惠安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科经局。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龙头企业激励扶持政策等由联席会议“一事一议”、个案研究。
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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