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17-00010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2017〕3号
    • 发布机构:区管委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7-01-23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能源资源“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7-01-23 09:21

     

    泉台管办20173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会办公室关于

    转发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能源资源

    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十三五时期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现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经信委编制的《福建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专项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会办公室

                               201716

    福建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专项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回顾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创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为主线,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加强机制建设、完善法规制度,加强节能改造和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以及节能宣传培训为重点,扎实推进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二五的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成效及工作

    1节能目标超额完成。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170.64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9.11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用水量50.96/人。与2010年相比,人均综合能耗下降了19.0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了18.52%,人均水耗下降了29.45%,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目标。

    2节能管理机制得到加强。市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的职能得到了加强,大部分县(区)级成立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并通过建立联络员制度,基本形成了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有力地保障了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有序开展。各级科教文卫体等系统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下,也明确了相应科(室)负责本系统节能工作。

    3.节能法规制度得到完善省级层面出台了《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福建省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规范(试行)》和《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规程》,以及节约型示范单位、节水型单位评价标准;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省级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制定了用电、用水、用油等管理制度,提高了节能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4.计量监测平台功能齐全。2011年,在福建省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网络编报系统的基础上,建设福建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监督管理平台。该平台实现了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编报、名录库汇总、能耗数据在线监测、能源审计、节能宣传和手机短信通知等功能。2014年,全省18680家公共机构完成名录库建设工作。2015年,14461家公共机构在线填报能源资源消费数据。

    5.示范试点工作初见成效。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全省完成43家国家级、37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厦门市完成15家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15家省直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省直单位和福州市完成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

    6节能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全省各级公共机构积极开展节能改造,重点进行空气源太阳能热水系统、空调变频系统和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LED照明产品和电脑节能插座,开展数据中心电器设备更换和整合、新能源公务用车以及电气灶具取代燃气灶具改造等重点工程,为实现节能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二五期间,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公共机构累计投资20万元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达116项,投入资金达4.3亿元,获得省级财政奖励4015万元。全省共推广电脑节能插座10万个左右,建立了21个绿色数据中心机房,40%的省直部门实现了数据中心及信息中心整合,机关食堂节能灶具使用率达到了80%以上。

    7.节能宣传培训效果明显。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活动,主要通过印发宣传画、宣传册,举办节能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员、操作员、能耗统计员培训教育,采取面授、远程教育、参加高校培训等方式,培训各级节能管理人员、操作员、能耗统计员达3万余人次,其中152人获得节能行政执法资格证书,933人完成远程培训学习,节能管理能力得到了增强。

    8.节能监督考核制度化。各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规程》的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监督考核。十二五期间,对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全面考核3次,专项考评3次。部分设区市将公共机构节能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对突出的公共机构进行表彰和奖励。2013-2015年,全省共64家公共机构开展了能源审计,提出改进能源管理的方式和节能技改措施。

    (二)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公共机构基础条件不同,导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发展不平衡,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面临一定困难。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内生动力不足,干部职工参与节能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需要提高。二是能源资源管理基础薄弱。大部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没有做到分项分类,对能源资源消费情况缺乏有效分析,节能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市场机制利用不充分,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机制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应用不够广泛。

    十三五时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都提出全面推动能源节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倡导勤俭节约的生活方式和实施生态省战略等任务,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全省各级公共机构在加快经济建设中,能源资源的总量需求刚性增长,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二、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继续以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为主线,扎实推进节约循环利用能源资源,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弘扬生态文化,坚持绿色办公,倡导低碳生活,形成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模式和行为习惯,实现办公与生活方式绿色化,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主要目标

    1.量化目标。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75万吨标准煤以内,用水量控制在2.1亿立方米以内。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6%

    2.管理目标。2020年,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计量监测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采取差异化方式分解下达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目标。

    (三)发展理念

    1.坚持创新发展。创新发展是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根本动力。把创新贯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节能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式创新、科技创新,不断提高节能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2.坚持协调发展。协调发展是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内在要求。协调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关系,协调好节约能源资源与保障业务发展的关系,协调好示范引领与全面推进的关系,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推进不同设区市、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协同发展。

    3.坚持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是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目标愿景。节约能源资源既是绿色发展的组成部分,又是助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要通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动公共机构实现绿色生产、绿色消费,为全社会的绿色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4.坚持开放发展。开放发展是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重要途径。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核心是增强公共机构内在动力,目标是提高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必须坚持依靠自身努力和借助外力并重,坚持引资引技引智并举,推进节能信息公开,提升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5.坚持共享发展。共享发展是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价值追求。公共机构发挥节约能源资源的示范带头作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新风尚,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让社会公众共享节能减排成果。

    (四)基本思路

    1.推进依法管理。加强《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配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操作性强的节约能源资源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开展节能指导、推进、协调、监管、统计、审计、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推动节能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

    2.推行市场机制。激发公共机构节能服务的市场需求,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利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能源管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能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节能管理专业水平。

    3.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各设区市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及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公共机构的特点,设定更加合理的节能目标。加强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研究,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的节能目标评价体系,鼓励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4.突出重点管理。对全省公共机构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分级分类确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标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指导监督,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带头执行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发挥重点用能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十三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重点工作

    (一)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工作

    强化新建建筑节能,严格新建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加强施工建设过程节能监管,推动公共机构建筑新建项目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建筑和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74号),大力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实施空调、照明、热水等用能设备和屋面、外墙、门窗等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其中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完成3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二)推进公共机构可再生能源应用工作

    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热泵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示范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建立资源回收利用长效机制,推广省直单位和福州市开展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做法,在全省开展电子废弃物回收工作,力争回收利用率达80%以上。

    (三)推进公共机构节约水资源工作

    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全部省级机关和50%以上的省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市、县级公共机构争创节水型单位。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节水改造,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基本实现用水分户分项计量。在高等学校、公立医院推广应水计量收费。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安装中水利用设施,开展雨水收集利用。

    (四)推进公共机构试点示范工作

    加强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省新创建80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00家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指导市、县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现县县有示范的目标。建立示范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示范单位动态管理、节能效果评价复核和创建交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建6家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完成20个以上示范项目。

    (五)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节能工作

    加强机房节能管理,建设机房能耗与环境计量监控系统,对数据中心机房运行状态及电能使用效率(PUE)、运行环境参数进行监控,提高数据中心节能管理水平。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改造后机房能耗平均降低8%以上,平均PUE值达到1.5以下。省直单位继续推进数据中心及信息中心整合,实现信息化资源整合共享,科学配置数据资源、设备资源、人力资源,减少资源浪费。

    (六)推进公共机构食堂节约工作

    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排放达标;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省直单位和设区市各建立3个以上食堂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试点。引导绿色食品采购,加强食堂精细化管理,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深入开展反对食品浪费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

    (七)推进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绿色出行工作

    公务用车改革后,要大力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动公共机构建设公共自行车网点,为干部职工践行“135”出行方式提供便利条件。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带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地市利用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本,通过自助分时租赁等方式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以后逐年提高。

    (八)推进公共机构办公节能工作

    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优化办公家具、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资产的闲置浪费。推进节能信息公开,发挥节能信息对绿色办公的促进作用。推广无纸化办公,减少纸质文件数量,倡导采用电视、电话的会议方式,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大气、水、土地污染防治工作,营造绿色办公环境。

    (九)推进公共机构计量统计工作

    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加强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实现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它功能区域分区计量率达到100%;有中央空调、独立食堂、公共浴室及游泳馆的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有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开展能耗监管系统建设。县(区)级以上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要开展本地区统计数据会审和统计工作专项抽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数据共享,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化,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工作

    完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培训组织体系。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节能服务企业的合作,提高面授和远程培训效果。省、市、县三级节能管理负责人面授实现全覆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面授培训达80%以上,完成3万人次以上节能教育培训,1500人次以上的远程节能培训,提升各级各类节能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

    (十一)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工作

    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文明道德。积极倡导公共机构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践行减少碳足迹的环保理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监管作用

    各设区市、省直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和完善多部门组成的协调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职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节能工作格局。

    (二)健全法规制度,推进依法节能

    加快完善与《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配套制度,合理确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目标,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奖励制度。加快完善计量统计、能量审计、监督考核等制度标准,强化节能评估与节能监察。省级公共机构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200万千瓦时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机构或集中办公区,每5年应开展1次能源审计;市级及以下公共机构年能源消费量、电力消费量、建筑面积的标准降低30%进行审计,应与节能规划编制、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工作相衔接。

    (三)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公共机构要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支持,落实财政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经费和节能改造所需经费,纳入同级预算。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能源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

    (四)加强监督考核,提高管理能力

    根据年度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工作目标,并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的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推进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管系统建设。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自身能力建设,提高节能管理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五)利用技术支撑,提高能源利用

    加强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节能技术的融合,充分利用互联网+”模式,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建立健全节能技术和产品的遴选、应用、推广机制,积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推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六)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节能能力

     

     

     

    抄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节能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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