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3-00096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发明电〔202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1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
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豁免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实施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豁免的指导意见》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所辖企业办理。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1日
关于实施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豁免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度和政务服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通知》(泉资规规范〔2023〕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具体实施指导意见。
一、新增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清单
以下豁免事项应在项目动工建设前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进行现场建设。项目未备案先动工建设的不属于豁免范围。
1.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临时性施工用房。
2.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在用地范围内的基坑开挖。
3.自有工业用地内,满足相关技术规范且增加总建筑面积低于500平方米的简易低风险生产性建构筑物(按出让或划拨地块进行申请,即一个地块只允许申请一次)。
4.自有工业用地内,因消防、人防、电力、环保等要求,增加配电室、水泵室、消控室、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单个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5.自有工业用地内,因生产管理需要,增加门卫室(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停车棚、遮雨棚等设施以及既有厂房在厂房建筑端头加装电梯。
6.无需新增用地的地下掩埋市政设施;服务片区的已征用地的城市支路。
7.在用地退线或结合市政走廊等公共空间设置的,不存在用地权属纠纷且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定的小型市政设施。
8.既有道路用地范围内(包括道路两侧防护绿地及建筑退让用地)增设人行过街设施、下穿隧道、跨线桥等。
9.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公园、口袋公园、街头绿地等。
二、申请豁免事项需提交的建设方案内容
1.建设单位根据《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通知》(泉资规规范〔2023〕2号)的文件要求提供备案的建设方案总平面图(包含定位坐标、增加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层数、高度等指标)等。
2.为简化整个建设方案文本的深度要求,由建设单位和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院对本次提供的建筑方案的规范要求、内容及深度等相关内容进行承诺,且承诺如因擅自扩大规模、改变颜色等弄虚作假行为导致被卫片监测的,应无条件自行拆除。
三、具体流程
业主提交申请报告(附件1)、承诺书(附件2)和建筑方案
资规建交局出具豁免建设方案备案意见
资规建交局将备案意见及相关附件电子版抄送相关单位(部门)
进行备案留底
四、关于豁免事项的说明
1.申请豁免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不仅要满足自身的消防设计要求,还应符合场地内已建、已批项目的总体消防布置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2.豁免项目清单仅属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项目建设前,应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且对于豁免的项目应同步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豁免项目及建设行为还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土地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豁免项目的建设不得私自变更本次备案变更内容外的其他部分,不得私自变更除此次变更工程以外的已审批的总平面、建筑施工图及建筑设计方案;立面造型应严格按照备案留底的施工图、效果图进行施工,不可随意变更。
4.豁免项目的建设涉及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他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申报办理。
5.实施规划许可豁免的项目,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办理产权登记。
五、其他事项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与《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通知》(泉资规规范〔2023〕2号)同步执行和撤销,具体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1.申请报告
2.申请人(含第三人)承诺书
附件1
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具体申请事项要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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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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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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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有资质设计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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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次 报 建 工 程 概 况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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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m2;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 m2;
地下建筑面积: m2 |
建筑占地面积: m2
建筑层数: ;
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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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功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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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距离情况是否符合控规或规划设计条件退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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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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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业主应具体承诺办理豁免项目清单仅属于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豁免,即建设工程规划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豁免,项目建设前,应依法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且对于豁免的项目应同步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豁免项目及建设行为还应符合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安全、土地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涉及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或其他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申报办理,此申请豁免仅限于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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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1.豁免部分不办理不动产权证,且在后期城市发展需要,将无条件配合拆迁。 2.所报建筑设计方案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设计深度,图纸上和本表中建筑技术经济指标为设计院按规定进行核算计算。我们保证图纸和以上指标真实、准确,若有错误,我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业主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
附件2
申请人(含第三人)承诺书
根据《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通知》(泉资规规范〔2023〕2号)的文件精神,本单位(公司)委托****设计院进行*****(具体包含项目名称、豁免事项)的豁免建设方案设计,现对提供备案的建筑方案文本作出如下承诺:
一、建设单位(人)承诺遵守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管理法规以及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人)保证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三、建设单位(人)保证所提供的文字资料和图纸资料是一致的;
四、建设单位(人)承诺满足相关管理部门要求,保证未存在违规、违法建设行为;
五、建设单位(人)已知晓,如违反上述承诺,你机关有权撒销备案行为;
六、设计院承诺本次所提交的豁免建设方案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版)等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设计深度,图纸上的建筑技术经济指标等均按规定进行核算;
七、设计单位(人)承诺申请豁免的建设项目不仅要满足自身的消防设计要求,还应符合场地内已建、已批项目的总体消防布置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八、业主单位承诺如因擅自扩大规模、改变颜色等弄虚作假行为导致被卫片监测的,应无条件自行拆除。
特此承诺,承诺人确认后签章为证!
建设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章) 设计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设计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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