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3-00065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23〕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09
泉台管〔2023〕38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海湾大道(海江大道-16号码头)K14+750-K15+015段
涵洞修复工程临时用海海域使用权的批复
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提供海湾大道(海江大道-16号码头)K14+750-K15+015段涵洞修复工程临时用海海域使用权的请示》(泉台管建﹝2023﹞80号)收悉。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使用东园镇琅山村南侧1宗海域,面积为0.2788公顷,用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海湾大道(海江大道-16号码头)K14+750-K15+015段涵洞修复工程临时使用(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用海方式为围海-港池蓄水,海域使用类型为运输用海-路桥用海。用海性质为公益性。用海期限3个月,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项目用海宗海位置图、宗海界址图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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