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4-00054
- 备注/文号:泉台管规〔2024〕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我区对2023年12月31日前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89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经2024年区管委会第14次委务会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7件(详见附件1);
二、修改后将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2);
三、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详见附件3)。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
1.2024年度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24年度修改后将重新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2024年度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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