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3-00111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23〕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3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首批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3-02-24 11:40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精神,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布首批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事项承接。首批下放给洛阳镇、东园镇、张坂镇、百崎回族乡等4个乡镇行政执法事项110项(详见附件)。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与乡镇签订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并加强业务指导,确保下放的行政执法事项过渡期间无缝衔接。各乡镇自承接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履行相应执法职责,各乡镇、区直各有关部门应同步调整公布权责清单。

      二、厘清执法边界。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后,区直各有关部门不再行使已下放给乡镇的行政处罚权,但作为行政主管部门,仍需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加强源头监管。各乡镇要依法履行由其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匹配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责,积极配合区直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三、加强执法监督。区直各有关部门应加强行政执法事项下放后的指导监督,按照“谁下放、谁监督”的要求,编制下放执法事项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管职责及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开。

      四、适时动态调整。区党群工作部、社会治理办公室要建立下放乡镇行政执法事项动态调整机制,定期组织对下放行政执法事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对确需调整的,由乡镇或区直有关部门向区党群工作部和社会治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充分评估论证,按程序提交区管委会同意后予以调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的,相对应的行政执法事项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公布。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党群工作部、社会治理办公室承担。

      附件:泉州台商投资区首批下放乡镇行政执法事项会清单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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