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3-00067
- 备注/文号:泉台管规〔2023〕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19 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有关规定,我区对2022年12月31日前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89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经2023年区管委会第9次委务会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9件(详见附件1);
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详见附件2);
三、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详见附件3)。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特此通告。
附件:
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