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2-00221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规〔202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28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引才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12-28 18:56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引才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引才若干措施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支持企业抓生产抢订单,加强稳岗留工引才服务保障,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一季度“开工稳、开门红”,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现提出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引才若干措施如下,请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一、强化节前稳岗留岗 

      (一)发放省外老员工留区过年补贴。对留在台商区过年的省外务工人员(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7日期间),且节后仍在岗的(需提供2022年12月、2023年1-2月企业养老保险缴纳凭证),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节日补贴,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科经局、财政局) 

      (二)发放一次性稳就业奖补。落实省、市一次性稳就业措施,对经工信部门认定,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21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2023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23年1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12月份70%)的重点企业(规上工业企业),以2023年1月份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科经局、财政局) 

      (三)开展留区职工“迎春送暖”活动。“两节”期间,按每户1000元标准,安排慰问“苦、脏、累、险”岗位职工、节假日坚守一线岗位职工、新就业形态职工及因疫致困职工等群体。鼓励非泉州籍职工的父母留区团圆过年,对父母留区团圆过年的部分一线职工家庭按每户1000元标准开展关爱慰问活动。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工会进行统筹。(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四)支持员工参加职业培训。鼓励留区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每人500元给予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根据证书等级按每人700~3000元给予补贴,对列入紧缺急需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按规定上浮30%,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 

      二、强化节后返岗招工 

      (五)购买服务送岗招工。在2023年一季度集中举办5场以上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持续打造“就业在台商 幸福又安康”招聘品牌,在主流媒体上分领域分群体定期发布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实施“信息化+大数据”用工信息发布方案,利用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视频号为我区重点企业免费发送招聘信息,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给予个人来区就业岗位补贴。落实省市上一季度促就业措施,对省外首次来区就业、省内在区新就业(且为在全省范围内新就业)的,2023年4月30日前在全省范围内首次参加失业、养老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动者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上级有新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 

      (七)支持企业外出招聘接返员工。对参加由市、区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外地招聘并接返员工的,给予每家企业省外5000元、省内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 

      (八)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才。对为我区企业引进(不含我市地区之间流动)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等基础性人才(初次在我市就业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引进1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当年度引进高校毕业生或其他紧缺急需人才达100人以上(含100人)且在泉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每人500元标准对该机构予以奖励,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 

      (九)开展“千企引工”“以老带新”等系列活动。鼓励员工“以老带新”,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每引进1名新员工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引工较多的个人授予“引工大使”称号,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搭建企业用工调剂平台。支持行业协会、社区(村)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企业用工调剂平台,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余缺信息,协调用工余缺企业之间短期借用或错峰调配,符合条件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补助调剂平台,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服务保障 

      (十一)发放返泉返岗交通补助。非泉州籍职工本人在规定时间乘坐列车(含动车、普速火车)、汽车、飞机、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从户籍地或探亲地返区或来区返岗的,可通过“泉工e家”申请工会“幸福返泉”补助,区总工会按省内户籍最高补助100元、省外户籍最高补助200元标准给予交通补助。(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十二)提供免费流量礼包。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为留区过年的非泉籍用户提供每月20G的5G网络专用流量(有效期3个月),让留泉过年人员畅享视听网络。(责任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 

      (十三)加强职工医疗服务和劳动保障。着力保障保障留区员工两节期间就医用药需求,对感染新冠病毒的居家治疗留区员工纳入网格化规范管理,分发《泉州市民居家防疫手册》,家庭医生(网格医生)提供健康咨询、心理疏导、用药和抗原检测指导等服务,以及重点人群和次重点人群的分类分级健康服务、重症的分级分类转诊。指导企业合理制订春节错峰放假和调休计划,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各类欠薪等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用工环境。(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各乡镇) 

      各级各部门要靠前服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我区就业政策,及时兑现政策奖励,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让广大务工人员“过好年”,为助力新区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提供有力用工保障。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具体解释工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承担。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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