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0300-2022-00026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2022〕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14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2-03-10 10:36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加快补齐短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闽政办〔2021〕28号)和《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泉政办〔2022〕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属地主责、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市场运作的原则,分年度推进实施新一轮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 

      2021年至2025年按计划分年度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按提升治理要求,采用纳厂或集中方式治理村庄,农户三格化粪池尾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等三股污水全收集处理;采用分散治理村庄,农户三格化粪池尾水按要求排入林地农田消纳。完成提升治理的村庄,通过“纳厂、集中、分散”实现污水治理的总户数须占该村庄常住户数90%以上。 

      到2025年,完成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环境问题突出类和乡村振兴试点村等重点村庄提升治理,全区完成提升治理村庄62个,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认真谋划项目。各乡镇要充分应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成果,合理制定各年度计划,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当年度项目清单总投资应占到“十四五”期间资金盘子30%以上。各乡镇应于每年9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2月底前上报当年项目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应细化到自然村,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汇总筛选审核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牵头,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发改)、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政、规划)、民生保障局(卫健)、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水利)等配合。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分批分类治理 

      分批实施提升治理。对已建处理站或主干管的村庄,分批实施提升治理,整修处理设施,完善收集管网敷设,农户三格化粪池尾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等三股污水全收集处理,提高污水处理率。〔指导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牵头,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政)、民生保障局(卫健)、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农业农村、水利)等配合〕 

      分类推进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纳厂、集中、分散”等技术路线,持续推进治理设施和管网建设。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防止设施规模脱离实际需求。强化资源化利用,鼓励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回用于灌溉、绿化、景观等,实现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指导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牵头,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政、规划)、民生保障局(卫健)、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农业农村、水利)等配合〕 

      (三)推行专业化运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主干管网及治理设施由区水务公司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运维。区水务公司要强化质量监管,坚持“一次建设、长久使用”,精心组织项目施工,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度。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住建、城管、生态环境、资源规划、农业农村、卫健部门及所在乡镇组成验收小组进行竣工验收,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存档备查。规范设施运维。区水务公司要成立专班、指派专人,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责任单位:区水务公司,指导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政、规划、住建)、科技经济发展局(发改)、民生保障局(卫健)等按职责分工〕 

      (四)提升治理水平。各乡镇会同区水务公司继续完善城乡水务一体化模式,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与农村道路、河道整治、环境治理等项目协同建设,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农村户厕改造协同推进。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要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和模式。〔指导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牵头,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政、规划)、民生保障局(卫健)、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农业农村、水利)等配合〕 

      (五)凝聚各方力量。各乡镇要加强基层协管力量,将农村污水处理站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发挥村级组织力量,加强对受益主体农户的宣传引导,引导农户配合接户管、房前屋后收集管道、检查井建设。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乡贤、农村“五老”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案例宣传和问题曝光。〔指导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牵头〕 

      (六)巩固深化成果。要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成效评估、明察暗访、企业信用评价。要以污水收集率、负荷率、出水达标率为重点,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成效考核,实行以效付费。借助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智慧化监管。〔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牵头,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政)等配合〕 

      三、实施模式 

      (七)推行城乡水务一体化 

      明确实施主体。区水务公司统一负责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实行专业化建设、企业化管理。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积极对接水务公司做好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区水务公司,指导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水利)、财政局(国资委)、科技经济发展局(发改)、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政)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落实资金保障 

      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区财政局会同区直相关部门按区行动方案下达的年度任务,合理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各乡镇要统筹使用好省、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资金,并负责兜底保障。每年9月前,各乡镇上报下一年度计划完成提升治理村庄名单,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会同区财政局结合年度预算安排,积极申报上级奖补资金。各乡镇会同区水务公司严格做好项目自查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后,由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区级验收。区级验收合格后按程序上报市级验收,区级验收或市级抽查不合格的项目,将不予奖补,并收回预拔市级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统筹整合各类扶持资金。各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要按中央及省、市要求,申报纳入上级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级、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将土地出让受益、乡村振兴等资金分别按不低于2%、5%的比例保障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国土)等配合〕 

      拓宽筹资渠道。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法筹集资金。实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项目资本金比例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由省市两级补助、区级财政配套出资、专业公司参与方出资构成;其余资金通过申请专项债券、银行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筹集资金要依法合规,严防新增政府隐性债务。〔指导单位:区财政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科技经济发展局(金融监管、发改)〕 

      推行使用者付费。要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农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于2022年结合市政自来水覆盖面征收农村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污水治理,鼓励依托供水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探索依托供电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对污水处理费未能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期间,由区财政予以补足。〔指导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发改)、财政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牵头,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政)、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水利)配合〕 

      四、保障措施 

      (九)强化组织推进 

      落实属地责任。区级成立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组建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专班,由生态环境、城管、住建、农业农村、水利部门、区水务公司人员组成,负责协调方案实施、项目调度推进、组织抽查验收等工作,工作专班设在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从区水务公司抽调2名人员,办理工作专班日常业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政府“一把手”工程要求,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做好协调项目审批、用地征地、施工建设等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强化考核督促,加大行政推动力。治理成效纳入区对乡镇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 

      强化部门协同。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合力。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牵头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责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指导督促各乡镇、区水务公司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指导监督并开展处理尾水监测。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农业农村)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住建)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政)负责督促指导推动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管理,配合实施单位将有条件的农村污水管网纳入城镇管网;区民生保障局(卫健)会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农业农村)指导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资源化利用。区发改、财政、规划、水利、国资、税务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要素保障,落实用电和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实施城乡供排水一体化。 

      (十)完善配套政策 

      用地政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分类统筹安排。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指导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国土)牵头〕 

      排污权政策。参照省上关于“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纳入可交易范围”的规定,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指导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一)严格考核奖惩 

      建立评先挂钩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实效考评和绿盈乡村等相关创先评优标准(体系),并适当增加分值权重比例。〔指导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民生保障局(卫健)、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政)〕 

      落实资金奖惩机制。上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按完成提升治理验收的村庄数分配。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提升治理任务的、绩效目标未完成、预算执行进度慢的地区,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扣减年度补助资金。〔指导单位:区财政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区级对提升治理任务按月开展常态化调度、督办,按年开展考核。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中的分值占比,列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湖长制考核、绿盈乡村约束性指标,纳入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依法依规移交问责。〔指导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承担。 

     

      附件:1.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汇总表 

      2.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2021-2025年度任务分解表 

      3.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表 

      4.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革措施清单 

      5.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领导小组 

      

    附件1 

      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汇总表 

      乡镇 

      总行政村数量 

      总任务数 

      治理类村庄数 

      管控类村庄数 

      其中:七类重点村庄数 

      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村庄数 

      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村庄数 

      洛阳镇 

      25 

      15 

      10 

      0 

      2 

      东园镇 

      17 

      14 

      3 

      0 

      2 

      张坂镇 

      31 

      16 

      15 

      0 

      9 

      百崎乡 

      5 

      4 

      1 

      0 

      1 

      合计 

      78 

      49 

      29 

      0 

      14 

      注:1.治理类村庄是指人口集聚程度高、对尾水排放有严格要求的村庄,主要通过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治理,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2.管控类村庄是指人口集聚程度低、对尾水排放要求较低的村庄,主要通过户厕改造三格化粪池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尾水排入山体、林地、农田消纳,实现管控。 

      3.通过“纳厂、集中、分散”实现处理的总户数应占该村庄常住户数90%以上。  

      4.七类重点村庄指的是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需进一步稳定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单元、重要海湾沿岸、“两高”沿线的村庄,以及存在黑臭水体的村庄、旅游重点村庄和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村庄具体名单可登陆“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监管平台”查询(网址http://220.160.52.213:8093/front/login.html)。 

      5.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数在市下达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6.各乡镇总行政村数、七类重点村庄数根据村庄实际演变情况动态调整。 

      

    附件2 

      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2021-2025年度任务分解表 

      乡镇 

      总行政村数 

      2021-2025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十四五 

      治理率 

      洛阳镇 

      25 

      17 

      0 

      4 

      5 

      4 

      4 

      68% 

      东园镇 

      17 

      15 

      4 

      2 

      5 

      2 

      2 

      88% 

      张坂镇 

      31 

      25 

      5 

      3 

      9 

      4 

      4 

      80% 

      百崎乡 

      5 

      5 

      1 

      1 

      1 

      1 

      1 

      100% 

      合计 

      78 

      62 

      10 

      10 

      20 

      11 

      11 

      80% 

      注:1.洛阳镇白沙片区7个行政村暂未列入提升治理任务; 

      2.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规划及片区拆迁改造进度对各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3 

      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表 

      主要任务 

      具体要求 

      指导单位 

      (一)确定实施主体 

      1.确定实施主体。区水务公司统一负责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实行专业化建设、企业化管理。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积极对接水务公司做好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作。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水利)、财政局(国资委)、科技经济发展局(发改)、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政)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策划项目清单 

      2.认真谋划项目。各乡镇要充分应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成果,合理制定各年度计划,策划生成年度项目清单,当年度项目清单总投资应占到十四五期间资金盘子30%以上。各乡镇应于每年9月底前上报下一年度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2月底前上报当年项目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应细化到自然村,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汇总筛选审核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牵头,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发改)、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政、规划)、民生保障局(卫健)、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水利)等配合 

      (三)分批分类治理 

      3.分批实施提升治理。对已建处理站或主干管的村庄,分批实施提升治理,整修处理设施,完善收集管网敷设,农户三格化粪池尾水、厨房废水、洗涤废水等三股污水全收集处理,提高污水处理率。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牵头,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政)、民生保障局(卫健)、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农业农村、水利)等配合 

      4.分类推进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纳厂、集中、分散等技术路线,持续推进治理设施和管网建设。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防止设施规模脱离实际需求。强化资源化利用,鼓励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回用于灌溉、绿化、景观等,实现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牵头,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政、规划)、民生保障局(卫健)、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农业农村、水利)等配合 

      5.优选适用工艺设备。根据处理规模、排放要求,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优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防止片面追求高大上。鼓励同区域、同类型的村庄技术工艺设备相对统一,减轻后期运维难度。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应合理设计调节池等处理设施规模,适当扩大容积。对农村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应充分论证并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接入。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牵头,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政)配合 

      6.开展资源化利用。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菜园、果园、花园等就近消纳三格化粪池尾水。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站尾水综合利用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将污水处理站尾水回用于灌溉、绿化、景观等,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探索污泥处置模式,开展污泥与秸秆综合利用等。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政)按职责分工 

      (四)推行专业化运维 

      7.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区水务公司统一负责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会同属地乡镇逐村确定厂站选址,绘制勘测定界图,统一上报调整用地性质,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将全区治理项目整体打包、统一报批相关审批手续,支持采取容缺受理等措施,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规划、市政)、科技经济发展局(发改)等按职责分工 

      8.规范工程建设。坚持一次建设、长久使用,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项目业主对工程质量负责,严格确定选材的质量标准、技术参数和使用范围,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等主要建设材料,鼓励全区统一招标采购。鼓励建设过程聘请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工程质量监管由区直主管部门负责,对违规违法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其中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该资质证书的机关作出决定。项目业主应及时申请项目工程竣工及环保等验收,可根据建设进度分批、分期组织开展。实行一项目一档案,存档备查。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住建、市政)按职责分工 

      9.落实日常运维。区水务公司要成立专班、指派专人,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按要求分级分类安装在线监测或监控设施。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鼓励运用5G传输、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开展智慧化管理,实现无人值守、远程监控,提高管理效能、降低运维成本。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牵头,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政)配合指导,区水务公司具体落实 

      (五)提升治理水平 

      10.加强协同治理。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强化部门协作,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道路、连片住宅、河道整治、景观工程等镇村项目建设,应同步规划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流域综合治理等捆绑打包、整体治理;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厂网建设有效衔接,加快延伸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与农村户厕改造协同推进,将建设标准三格化粪池、预留化粪池出水口至污水管预留口用地等内容纳入农房建设图集。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牵头,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住建、市政)、民生保障局(卫健)、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农业农村、水利)配合 

      (六)巩固深化成果 

      11.推行智慧监管模式。借助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平台,实现智慧化监管。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牵头,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政)配合 

      12.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强化开展成效评估、常态化明察暗访,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对设计、建设、运维企业履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上传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营造诚实守信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场环境。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牵头,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发改)、,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政)、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农业农村)配合 

      13.实行以效付费。坚持厂站与管网、进水浓度与出水水质统筹,将治理成效作为双方签订污水治理合同的约定义务,与建设运维企业合理确定治理成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管网配套情况、污水收集情况、设施运行情况等,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成效考核。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牵头,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政)配合 

      备注:以上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 

      

    附件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革措施清单 

      序号 

      类别 

      政策及改革措施内容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1 

      实施模式 

      区水务公司统一负责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实行专业化建设、企业化管理。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积极对接水务公司做好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工作。 

      区水务公司 

      20221月底 

      2 

      推行城乡供排水一体化,鼓励将城乡供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整体打包委托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建设运维。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水利)、财政局(国资委)、科技经济发展局(发改)、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政)按职责分工推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水务公司具体落实 

      持续推进 

      3 

      推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由省级、市级奖补资金、区财政出资、专业公司参与方出资等构成,债务性资金通过符合规定的银行融资,申请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 

      区财政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发改)、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按职责分工落实 

      持续推进 

      4 

      收费政策 

      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使用者付费标准,稳步推行使用者付费,逐步实现收支平衡,鼓励依托供水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探索依托供电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发改)、财政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持续推进 

      5 

      资金保障 

      政策 

      区财政局会同区直相关部门按区行动方案下达的年度任务,合理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各乡镇要统筹使用好省、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资金,并负责兜底保障。各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要按中央及省、市要求,申报纳入上级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省级、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将土地出让受益、乡村振兴等资金分别按不低于2%5%的比例保障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牵头指导,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规划)、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农业农村、水利) 

      配合。 

      持续推进 

      6 

      优化审批 

      将治理项目整体打包、统一报批相关审批手续,支持采取容缺受理等措施,依法优化项目审批事项。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水务公司负责,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发改)、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规划)等按职责分工 

      持续推进 

      7 

      逐村确定厂站选址,绘制勘测定界图,统一上报调整用地性质,成熟一批、上报一批。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国土)指导 

      持续推进 

      8 

      用地政策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分类统筹安排。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并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单列审批。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国土) 

      持续推进 

      9 

      排污权 

      政策 

      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 

      持续推进 

      10 

      协同推进 

      推动尾水资源利用。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 

      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政)等按职责分工 

      持续推进 

      11 

      工作推进 

      机制 

      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协调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 

      20222月底 

      12 

      社会共治 

      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工作范畴,鼓励优化整合河道专管员、国土城建环保协管员、道路协管员、护林员等职责,聘请专职人员,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各乡镇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13 

      设立群众举报平台和举报电话,结合福建省农村人居整治互联网+督查平台和生态环境部门信访举报平台,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农业农村) 

      持续推进 

      14 

      成效管理 

      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鼓励运用5G传输、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实现设施远程监控。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负责 

      持续推进 

      15 

      建立以效付费制度,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常态化开展成效评估、明察暗访、企业信用评价。要以污水收集率、出水达标率为重点,每季度或每半年开展成效考核,实行以效付费。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发改)、财政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牵头,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政)、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水利)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2022年底 

      16 

      考核奖惩 

      建立评先挂钩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与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实效考评、绿盈乡村等相关创先评优示范工作挂钩。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民生保障局(卫健)、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政) 

      持续推进 

      17 

      建立资金奖惩机制,对试点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对试点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奖励;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提升治理任务、绩效目标未完成、预算执行进度慢的地区,适当扣减年度奖补资金。 

      区财政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 

      2022年底 

      18 

      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列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湖长制、绿盈乡村约束性指标,加强监督考核。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水利)等按职责分工 

      持续推进 

      

    附件5 

      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领导小组 

      为统筹推进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经管委会同意,决定成立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丁尚光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詹  蓉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庄俊强  区投资促进局副局长(发改) 

      吴泽明  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副局长 

      谢家松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东阳  区民生保障局副局长 

      周朝显  区财政局副局长 

      龚思鹏  区水务公司总经理 

      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詹蓉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开展有关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跟踪推进项目实施,了解掌握各地动态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培育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检查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建设,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和工作成效评估。 

      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任者自然接任。 

      领导小组存续期自发文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