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2-00025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202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14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人才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03-10 10:32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泉州台商投资区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人才工作若干措施》已经2022年第2次管委会委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人才工作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我区人才引育留用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形成一支总量充足、结构优化、富于创新的人才队伍,助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奖励对象 

      通过提供信息、牵线搭桥、跟踪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人才工作的用人主体、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 

      1.用人主体是指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独立纳税、无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 

      2.社会组织是指在我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且近三年年检结论合格的相关社会团体,以及与我区签订合作协议或建立引才合作关系的海内外引才机构。 

      3.中介机构是指符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有关规定,具有营业执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4.个人是指在引进高层次人才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自然人(下文简称引荐人),不包括在我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 

      二、扶持政策 

      (一)用人主体 

      1.鼓励企业自主培养高层次人才,企业有新认定或人才层次晋级的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的,按认定后或晋级后的人才层次给予企业留才补贴,具体标准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20万/人,省高层次人才A类和市级第一层次人才10万元/人,省高层次人才B类、C类和市级第二、第三层次人才5万元/人。留才补贴分3年发放,经认定后当年发放40%,第二、第三年分别发放30%,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年。 

      2.企业新引进台湾人才,经认定为区级台湾优秀人才给予企业留才补贴3万元/人。留才补贴分3年发放,经认定后当年发放40%,第二、第三年分别发放30%,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年。 

      3.支持企业聘用“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毕业生,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毕业生,每年分别给予企业5000元/人、8000元/人、10000元/人的留才补贴,用于提升人才工资福利待遇,留才补贴发放三年。 

      4.鼓励企业通过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通过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招聘高层次人才入选“引进的”省级或市级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的,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补贴上限为10万元/职位,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年。 

      (二)社会组织 

      1.相关社会团体和海内外引才机构协助我区企业引进人才,引进对象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五层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引进团队被评审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照资助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2.鼓励区内条件成熟的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人才遴选办法,从未被各级政府评定的人才中遴选出有突出贡献的应用型、实用型人才。遴选对象确定特别优秀的,可直接认定为区级第六、七层次人才,享受相应待遇。 

      3.鼓励区内行业协会申请组建行业内认可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相应专业初级评审委员会,经职改部门批准后,开展本行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综合条件成熟的,还可进一步向市人社(职改)部门申请承接本行业中级职称评审权。 

      4.鼓励我区相关社会团体和海内外引才机构打造“人才之家”,引聚众创空间、酒店、医院、疗养机构等加盟,提供食住行、游乐购、医教养等人才需求配套服务,协助推动人才生态链条提升。根据所建“人才之家”的规模和实际投入,适当给予建设经费补助。 

      (三)中介机构 

      1.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含劳务派遣机构),按照“先收取后补贴”的原则,前两年可享有办公场地租金100%补贴扶持,第三年享有租金50%补贴扶持。可补贴的办公场地面积依据其在台商区营业收入确定,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用数额。具体标准如下:年营业收入100-500万元以内的最高可按80平方米享受补贴;年营业收入500-1000万元以内的最高可按120平方米享受补贴;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最高可按200平方米享受补贴。 

      2.入驻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3年内,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突破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每增加200万元的,叠加奖励2万元。当年度该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我区企业引进人才,引进对象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五层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引进团队被评审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照资助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4.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招工引才,对为我区企业引进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初次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人1000元的奖励补贴。 

      (四)个人 

      1.除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引荐人每推荐引进符合引进的省特级、A类、B类、C类和市级第三及以上层次人才条件的,落地后用人单位可从企业留才补贴给予引荐人适当奖励。 

      2.对引才成绩突出的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奖励,优先列入各级荣誉表彰对象。 

      三、其他规定   

      (一)“引进的”省、市高层次人才分别按照现行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0年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1年版)》认定。 

      (二)奖励对象涉黑涉恶的,或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对象,或在台商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拒不配合中心工作的,经有关部门证明不得享受政策。 

      (三)对在申请政策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区党工委、管委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金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措施所需扶持资金从区财政资金中列支,并由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实施规则》。同一主体、同一项目获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之前我区相关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五)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6年。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党群工作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承担。《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人才工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泉台管办〔2020〕54号)不再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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