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1-00068
- 备注/文号:泉台委办〔2021〕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5-11
泉台委办〔2021〕38号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调整村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提振村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22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5〕49号)以及《中共泉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强村(居)社区专职工作队伍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泉委改〔2019〕5号)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区党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村干部有关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高村“两委”月绩效。村“两委”的月绩效增加到1500元,即“一肩挑”村主干每月补贴4500元(基础补贴3000元、月绩效1500元)、村主干每月补贴4000元(基础补贴2500元、月绩效1500元)、其他村“两委”每月补贴3500元(基础补贴2000元、月绩效1500元)。
2.调整奖励性补贴。提高村“两委”年度绩效、文明村、平安村等奖励性补贴基准金额,“一肩挑”的村主干年度绩效基准金额增加到4500元,其他村主干增加到4000元,其他村“两委”增加到3500元;村主干的文明村、平安村等专项奖励的基准金额增加到4000元,其他村“两委”增加到3500元;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调整为根据当年度村集体生产经营性收益(生产经营性收入<不含补助收入>减去村级总开支)在20万元以上的和村“两委”年度考评情况来定,是否发放可由各村集体讨论自行决定,发放总金额不超过该年度收益的20%,该项补贴基准金额保持不变。
3.调整离任村主干基本养老补贴标准。提高符合发放条件离任村主干基本养老补贴标准,累计任职时间满6年但未满9年的,增加到每月325元;累计任职时间满9年但未满12年的,增加到每月390元;累计任职时间满12年但未满15年以上的,增加到每月455元;累计任职时间满15年以上的,增加到每月520元。
调整后的村干部有关待遇经费渠道和发放标准仍按泉台委办〔2018〕82号和泉台委〔2013〕62号文件执行,具体发放从文件印发次月起实行。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政通APP

闽公网安备:350519020001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