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1-00043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21〕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04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3-12 16: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办明传〔2020〕32号),促进民营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积极对接争取省级项目 

      (一)用好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积极对接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受疫情影响暂时受困企业获得优惠贷款利率,及时纾解中小企业面临的暂时流动性困难。积极对接国家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及省级产业基金、国有资本,发挥财政资金、国有资本杠杆撬动作用,引导各类基金、社会资本投向我区中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科技经济发展局,人民银行惠安支行、惠安县银保监组,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争取应收账款融资支持。协助中小企业争取经“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获得应收账款融资,省级按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获得年化融资额不超过1%的比例奖励供应链核心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政策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惠安支行、惠安县银保监组 

      (三)深化产融对接合作。发挥产融合作工作机制作用,借助“产融云”“金服云”等平台,深入开展产融合作对接活动。积极争取利用省级10亿元的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快服贷”和“助保贷”产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积极支持中小企业技改项目争取省技改基金融资。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惠安支行、惠安县银保监组,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推动产业跨界融合。推动疫情防控期间涌现出的在线办公、在线教育、远程医疗、无接触配送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引导中小企业运用各类产业供需对接平台,促进产供销衔接。发展工业旅游、文化旅游、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推动企业列入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帮助企业争取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省级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快发展“专精特新”。对经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入选福建省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发展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入选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首次列入泉州市“瞪羚计划”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龙头企业牵头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支持创业创新。建立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落实省、市要求分摊的基础上,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区级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区级一次性补助1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对获得市级科技创新券后补助的,按其补助金额的25%给予配套。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环境。对我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在我区依法设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其年度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的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5万元,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为30万元。对评为省级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或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在我区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并服务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有专职人员常驻我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度为我区服务专利授权100件以上的(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占30%以上),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购买国内(含港、澳、台)一类知识产权和境外发明专利在我区实施并取得经济效益的,5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购买项目,按其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给予3%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鼓励企业实施专利战略。对第一专利权人为我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开展专利实施、转移转化、质押融资管理标准化建设、专利信息利用等工作的,每件分别给予奖励4万元、0.3万元;对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获得境外国家(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奖励5万元,同一发明创造获得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不重复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不超过30万元,其中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10万元;同一个人、同一年度奖励不超过10万元,其中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5万元;科研院所、学校、医院奖励金额不限。开展发明专利“清零”行动,对发明专利实现“清零”的企业,当年度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对省级高新技术培育库入库企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或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标准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表彰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3万元奖励。对经认定为国家、省、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强化民营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对获得全国、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称誉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的奖励,促进行业自律规范发展。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十)强化产业链协作配套。继续实施“手拉手”专项行动,支持龙头企业组织中小企业围绕供应链深化专业分工,加强区级产业协作配套。支持中小微企业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对为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年加工产值2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100万元(含)以上,且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申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年协作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年加工费的2.5%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鼓励区内企业采用本区产品,对采用本区企业产品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采购额的3%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一)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深入梳理相关产业链薄弱环节,精准策划生成一批产业龙头项目及产业链缺失、延伸和升级项目,围绕产业链填平补齐,大力开展产业链招商,对接引进一批产业协同配套、区域协同发展重点项目,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2亿美元的重大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保证,并给予区级及以上重大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区招商公司,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当提高中小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提高新发放贷款中的“首贷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和无还本续贷业务比重。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对存量客户中诚实守信、有市场、有订单但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增加临时过渡周转授信。配合市级部门推动“银税互动”“助保贷”“科创贷”“创业担保贷”“云电贷”等政银合作项目做大规模。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人民银行惠安支行、惠安县银保监组 

      (十三)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持续增长,在落实省定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的基础上,对年度新进入国家规上企业研发投入统计口径的规上企业给予3万元绩效奖励,对企业研发投入在我区贡献率前10的企业,再给予10万元绩效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四)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支持企业培育高层次人才,对企业人才建设的各级各类研发中心,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业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对年纳税额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和我区产业规划的项目,且当年新引进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按新引进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组织品牌企业抱团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内展会的,按参展期间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补助,其中国际性展会补助50%,全国性展会补助50%,国内区域性展会补助40%,单家企业享受本项补助当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五)引导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围绕增资扩产、改造升级、延伸链条、补齐短板等方面建设实施项目,积极做大做强,对产业龙头企业产值首次超过 1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和 100 亿元的,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 30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和 20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六)激励明星梯队企业快速发展。对年产值(或营业收入)增速达 20%以上的明星梯队企业,且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连续两年保持稳定增长的,受益财政按企业当年比上年度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县两级留成部分的 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 150 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七)大力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对年度工业产值(或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且增速达15%以上的产业龙头企业,且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连续两年保持稳定增长的,按当年比上年度企业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年度工业产值(或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增速达25%以上的高成长企业,且企业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和连续两年保持稳定增长的,按当年比上年度企业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 150 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八)鼓励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深化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一次性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按补差奖励。鼓励企业主辅分离,支持本地制造业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企业,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外包服务。对剥离后设立的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300万元、500万元且至少服务3家制造业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引导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简化“个转企”程序,按照“一注一开”的原则和程序同时办理,申请注销登记时,符合条件的免予提交清税证明。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积极引导其自主申报,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个转企”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时,投资主体、经营范围不变,且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区税务局及有关审批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挂牌后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或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给予60万元资金奖励;在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股改板挂牌的,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上市后备企业经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上市后备企业首发上市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上海、深圳交易所)受理的,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成功在科创板上市的,叠加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上市后备企业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上市或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境外上市,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区的,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新三板”和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转板或境内外上市的,应扣除享受奖励的重叠部分)。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一)推动企业品牌建设。鼓励我区区域品牌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品牌价值评价,对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的区域品牌,给予每家申报企业10万元奖励,对进入所属榜单前三名的申报单位再给予20万元奖励。大力支持我区企业和组织争创中国质量奖,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主体,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在港、澳地区注册商标的企业,每注册一件奖励0.3万元,对在国外逐国注册商标的企业,按其实际注册费3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协定书办理多国商标注册,以及在OHIM(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组织类机构办理多国商标注册的企业,按其实际注册费8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奖励,境外品牌商标注册的每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限额为10万元。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实施质量标准战略。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导或参与国家、国际技术标准制、修定,对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成为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每项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福建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获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或服务)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单位,或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园区建设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三)支持企业参与军品市场。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15万元。对制造业企业参与军品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军品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且实际履行合同收付款项已达到合同金额60%以上,并在我区缴纳税收的,按合同金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军民技术融合应用,我区军民融合企业购买、委托开发、联合开发军转民或者军民两用技术、专利,并在我区实现落地转化的,其技术交易费用按照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限额100万元;对经国家、省政府军民融合办入库备案项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承担军品生产任务,需购置装备及技术、完善军品生产条件的改造项目,视同区级重点技改项目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新业态 

      (二十四)支持企业开展网上销售。对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本地企业,上一年度实现网上销售额超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入驻第三方平台的跨境电商企业,年网上销售额首次达5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网上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且比增50%以上,给予8万元的资金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五)支持发展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对跨境电商出口业务通过海关监管代码9610报关的,给予跨境电商物流企业1元/票物流费用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我区电商园内的企业,年支付跨境物流费用达50万元以上,按其国际物流费用的1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建、租赁200平方米以上海外仓,按实际仓促面积每月2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六)支持企业新建、扩建电商园区。对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入驻企业20家以上的电商园区,按年度新增投资额(公共服务区域建设改造、软件购置、设备投入)给予平台运营主体2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入驻园区的跨境电商企业,与园区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租赁合同,租赁办公面积50平方米以上,且年跨境电商出口额达10万美元以上的,前两年按实际缴纳租金8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七)支持区行业协会、产业园区举办电商类培训、论坛、峰会、大赛等公益活动,按实际产生费用(含场地、宣传、印务、讲师聘请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单次活动参加人数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每场次再给予3万元补助;100人以上不足150人的每场次再给予5万元补助;150人以上的每场次再给予8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八)支持发展电商直播业态。对获得主流平台授牌的直播基地牌照或相关认可的牌照,运营时间1年以上,直播基地占地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超过15间,机构注册活跃主播人数超过20人,签约区内企业数超过10家,且年实际投资额(不含租金)超100万元以上的直播基地,按其年投资额(不含租金)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委托区内直播企业网红带货并新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不含已在区内注册的企业或者区内企业新注册的关联企业),且在我区年财政贡献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对区级财政贡献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十九)加快推进健康医疗产业发展。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取得注册证书并首次在我区实现产业化的,按照类别每个品种分别给予40万元、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取得欧盟、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巴西、俄罗斯等对应国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等级市场准入认证的医疗器械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高服务中小企业能力 

      (三十)配合开展“白名单”试点工作。配合市级部门推动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厦门国际银行泉州分行等银行开展试点,建立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白名单”。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白名单”企业提供不收取保证金的融资担保服务,按照合理比例分摊担保风险。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人民银行惠安支行、惠安县银保监组,区财政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一)加大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力度。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依法依规条件下优先支付与中小企业的往来账款。对因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方面未组织项目验收和开展财政审核审计等原因造成拖欠的,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快项目验收和财政审核审计进度,切实提高清偿率。各级政府应及时支付企业征迁补偿款。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民生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二)用好“政企直通车”平台。配合市级部门做好 “政企直通车”服务平台(服务站)建设,提供惠企政策制定咨询解读等服务,推进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 APP、12345 民营企业服务平台及各涉企部门网上服务系统等对接。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十三)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充分发挥区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协调机制作用,会商研究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以上措施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的优惠政策与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意见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科技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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