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000-2020-00201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2020〕5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30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人才工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08-20 09:52

     

    泉台管办〔202054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泉州台商投资区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人才工作

    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泉州台商投资区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人才工作若干措施(试行)》经区管委会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730

     (此件公开发布)


                                                           泉州台商投资区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人才工作若干措施(试行)

     

    为拓宽人才供给和人才集聚的渠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各类人才队伍中桥梁和纽带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人才有效集聚。现制定如下支持措施。

    一、建强人才工作力量。鼓励行业协会通过整合行业高层次人才、人才工作者、专家学者、海内外乡贤等力量,设立人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开展行业协会人才工作。区党工委人才办每年从行业协会人才工作委员会中任命一批党建+人才服务专员。

    二、协助企业引进人才。鼓励行业协会为我区企事业单位推荐引进区域外优秀人才,经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且就业满1年的,按照第一至五层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若引进人才不具备认定条件,但用人单位支付年薪水平高于泉州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应倍数以上的(工作单位属企业性质的3倍、4倍、5倍及以上标准,非企业性质的按2倍、3倍、4倍及以上标准),每引进1人分别给予200040006000元奖励。   

    三、做好人才开发

    (一)自主遴选行业人才。鼓励条件成熟的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人才遴选办法,从未被各级政府评定的人才中遴选出有突出贡献的应用型、实用型人才。遴选对象确定特别优秀的,可直接认定为区级第六、七层次人才,享受相应待遇。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遴选实际效果给予行业协会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每年补助单位不超过5个,每个单位原则上每年最多补助1场(次)。

    (二)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可依据行业实际和发展需要,选取部分行业特点明显的职业(工种)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不含就业准入及全国统考项目),自行开展技能评价。评价整体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区民生保障局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督导,可给予不超过行业协会自主评价题目库建设费,最高3万元补助。

    (三)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行业协会可申请组建行业内认可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要的相应专业初级评审委员会,经职改部门批准后,开展本行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综合条件成熟的,还可进一步向市人社(职改)部门申请承接本行业中级职称评审权。对于不收取评审费用或收取评审费收不抵支的,资金缺口部分可申请从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场最高补贴5万元。

    四、推进人才培养

    (一)行业协会自主开展行业内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对成效良好、培训人数达20人以上、时间16课时以上的,支出的各项费用未超出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规定的1.3倍的,按培训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场最高5万元。全区每年补助单位不超过5个,原则上每年给予1家协会最多补助1场。

    (二)鼓励行业协会承办各级或自主开展行业学术交流会议、行业技术研讨,对承办活动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奖励费用应不超过行业协会实际支出费用)。对自主开展活动,根据邀请对象级别和业内影响力,活动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场最高10万元。自主开展活动方案须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五、建设用才平台

    (一)鼓励行业协会承接各级创新创业赛事和产学研对接合作活动。对自主举办或联合区级以上行业协会举办行业性创新创业赛事的,事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根据大赛的规格及引才效果,按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助,每场(次)最高10万元,原则上每年给予1家协会最多补助1场(次)。

    (二)鼓励行业协会协助区内企业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流动站等人才平台。对新认定的平台载体,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按照不超过所获奖励资金的10%给予行业协会叠加奖励。

    六、开展人才服务

    (一)鼓励行业协会设立人才服务公司,为人才提供申报人才政策、企业注册落地、知识产权代理、资本项目对接等有偿或无偿服务。

    (二)鼓励行业协会打造“人才之家”,吸聚众创空间、酒店、医院、疗养机构等加盟,提供食住行、游乐购、医教养等人才需求配套服务,协助推动全区人才生态链条提升。根据所“人才之家”的规模和实际投入,“一事一议”给予建设经费补助。

    七、其他事项

    本措施支持的行业协会需登记注册在我区,在我区登记注册的人才协会、新阶联、医学会以及行业商会成立委员会后可参照执行。

    )行业协会要根据《党章》规定,成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要注重发挥党组织作用,强化人才政治引领,把人才发展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人才,努力建设一支爱国奉献的人才队伍。

    (三)同时符合多项鼓励政策条款或性质形式条款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四)本措施实施管理相关规定以配套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准,并由相关责任部门实施。

    (五)对在申请政策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区党工委、管委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权依法依规取消其享受政策资金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措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党工委人才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7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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