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000-2020-00188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2020〕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20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31 16:11

     

    泉台管办〔202048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党工委管委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教育脱贫攻坚任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台账管理的通知》(基教司函〔202021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通知》(闽教基〔202014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解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辍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0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泉教办综〔2020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控辍保学工作责任

    1成立多部门参与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2落实控辍保学工作双线责任制,明确“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村—学生家长”和“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学校—班主任、教师—学生”双线各级各岗位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落实层层责任状和层级责任制。

    3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局长、学校校长是本区域、本单位控辍保学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学年开学前各单位要研究制订控辍保学具体工作方案,做到数字清、问题明、责任实、工作细

    4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要科学做好学校布局规划与建设,保障学校布局学位与城乡发展、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匹配,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每年的31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有序组织所在地村居,进村入户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拟新入读的基本情况,并将拟新入读的有关花名册提供给辖区内的学校。有序扩大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健全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条件。完善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和办学标准,妥善解决边远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

    二、实行学籍台账动态监控

    5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学校要依托全国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门台账和动态监测机制,于每学年(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对所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学生返校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详细核实和记录学生转出、转入、休学、复学、辍学等情况。

    6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学校要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做好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控,对于学生学籍异动情况要做到网上申请佐证材料齐全、审核审批手续完备、操作规范及时。对于疑似辍学失学学生情况要利用全国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和管理工作(疑似辍学失学学生情况标注前需将校长签字的书面报告送交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批),按时完成泉州市控辍保学台账核查情况周报表。

    7每学年开学后第一个月,凡经区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正常录取手续的学生,学校及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或接续学籍。各校要对学生基础信息进行复核,及时修改变更,确保学籍信息内容真实有效。学生学籍基础信息内容由学校负责进行管理、修改、补充、审核。

    8“籍随人走”原则,转入、转出、休学、复学、死亡等学生学籍异动工作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规范招生管理,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9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籍。

    三、加强“学习、经济困难学生”帮扶

    10建立健全“学习、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制度。要把对学习、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要建立学习、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做到一生一档,针对性地帮忙制定学习提升计划,帮助解决学习、生活、思想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激励学习、经济困难学生树立信心,不断提升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信心、有效性和获得感。

    11落实“手牵手”结对帮扶。要开展好手牵手帮扶行动,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帮扶,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义务教育学生安排给党员干部进行帮扶,帮助他们解决思想、经济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师生之间做好一对一、结对子等各种结对形式,由教师或班干部、学习好的同学与学习困难学生结成一帮一对子,与学困生、贫困生结成学习、生活帮扶对子,使学困生、贫困生得到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

    12开展教师家访活动。各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教师家访活动,特别是对有辍学倾向的学困生、贫困生、单亲生等学生作为家访的重点,做好家访登记和该类学生的稳控工作,避免因丧失学习动力而辍学;各帮扶的教师每学期至少与班主任联系1次、每月与学生家长沟通1次、每学期至少到学困生、贫困生家中走访1次、每学期至少与留守儿童谈心2次,了解掌握学困生、贫困生、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情况,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妥善做好心理疏通,引导结对学生树立自信、乐观的心态。

    四、实施“入户评残”“送教上门”

    13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牵头,对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失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会同区民生保障局(残联)各乡镇下村入户调查,对残疾学生的信息进行逐级汇总,由区民生保障局(卫健)组织专业医务人员上门开展残疾鉴定定级工作,再由区民生保障局(残联)核实并给予发放残疾证,确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建立健全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保障机制。

    14为每个残疾学生建立详实的送教档案,真正做到“一生一案”。开展送教服务时,要对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能力进行评估,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开展课程教学和补偿训练,指导家长掌握有关教育补救方法和基本康复训练技能,并根据教学情况布置家庭训练。要注重对家长的康复知识培训和重度残疾孩子的潜能开发,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认知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15强化家长监护责任和法律意识。教育家长密切配合送教上门工作,遵循家庭自愿、送教上门、免费教育的原则,定期入户,把送教上门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爱心工程持续开展下去,为特殊学生提供更多、更方便、更有效、更人性化的上门送教服务。

    16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服务保障、规范管理。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要对送教上门工作的师资队伍、送教内容、课时要求、效果评估、相关保障、送教对象学籍管理等作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便于基层有章可循、依规落实。要落实送教上门服务教师的交通、教学补贴等相关待遇,要把送教上门服务情况作为教师职称晋升、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鼓励教师积极送教上门。

    17. 建立送教服务工作的联动机制。把落实送教上门、加强对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安置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对落实有问题的,要督促其整改。

    五、规范疑似辍学书面报告

    18控辍保学书面报告的总负责人为各学校校长,第一报告人为班主任。健全学生考勤制度,每天统计学生到校、上课信息,班主任发现有未请假、无故不到校学生,要及时通过电话通知或家访等方式,查明学生未到校原因,研判缺勤理由是否正当及是否有辍学苗头,其结果当日向教务处汇报,登记备案。

    19各学校要做好辍学月报,每月28日前,由教务处主任统计当月控辍工作各种情况;与班主任核对后,报分管副校长;由副校长重新核对后制定报告单,向校长报告;校长审定后,报送学校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并同时报送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要适时组织开展在籍学生就读情况核查工作。

    六、落实流失学生劝返复学

    21要利用寒假外出人员返乡过年契机,进村入户逐一动员排查疑似辍学、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实际就读情况,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学校教务处要集中对未报到的学生进行摸底造册,落实人员逐生督促其入学报到。

    22发现疑似辍学学生后,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制定劝返工作方案,并安排上门家访,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家庭基本情况。

    23家访、说服、动员三天内学生仍不返校的,学校应及时向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教育文体旅游局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年级班级、去向、疑似辍学时间及当前采取的措施,并积极组织教师、班主任、中层干部、校级领导等开展劝返工作。

    24经劝返学生仍不返校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采取行政手段或提请司法机关介入,强制辍学学生复学,学校协助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继续做好劝返工作。

    25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学校劝返方案、家访、工作记录、工作照片、书面报告等,装订成册、建台账存档备案。

    七、完善控辍保学责任追究

    26对因违反《义务教育法》,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不力,致使本学校、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辍学问题严重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7对组织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力,师生知晓率未达到要求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8对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的实施办法落实不到位的,档案管理不规范,执行定期自查、汇报制度不及时的,在控辍保学工作检查或上报控辍保学报表时,材料弄虚作假、隐瞒事实造成影响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9对学困生帮扶缺乏具体措施,关爱特殊家庭学生、留守儿童工作不力,未积极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劝返辍学学生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对因病因残学生实施送教上门不力、不实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0对在义务教育阶段驱赶或变相驱赶学困生、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开除或劝退学生导致学生辍学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1在控辍保学工作中,有重大违法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八、强化控辍保学专项督导

    32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乡镇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

    33区教育督导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控辍保学专项督导,督促各乡镇各学校明确控辍保学职责,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准施策,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720

     

     (此件公开发布)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7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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