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19-00034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19〕7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用地使用秩序,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 〕61号)和《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保证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的通知》(农明字〔2014〕6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有关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农村土地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以坚持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以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推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农业集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主体和受益者。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制、分权、搞活”。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以改革为动力,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推进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分离,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土地流转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以农民为主体,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克扣。
(三)坚持平等协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原则上由流转双方协商确定。流转双方可根据土地质量、产出水平、物价变动、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评估,协商定价,并对政策性补贴、流转期满后地上物权补偿、土地征占应得补偿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流转期限超过3年的,可分段确定流转报酬或合理约定浮动比率。
(四)坚持程序规范、合同管理。规范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严格流转合同管理,及时调解流转纠纷,确保流转有序规范。流转合同中必须明确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流转形式、时限、价格及支付方式、流转双方的权责关系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土地经营权益,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
(五)坚持适度规模经营。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不顾经营能力和经济效益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三、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在确保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利益不受损、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破坏的前提下,可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流转农村土地。鼓励农民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以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
鼓励农民将撂荒土地自愿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鼓励外出务工农民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流转服务组织托管承包土地,对托管的承包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代为组织流转,流转收益归原承包方;鼓励探索 “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模式,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进行合作生产,或将土地向合作社成员流转,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
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探索新的流转方式,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组织、引导、协调和服务,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壮大集体经济实力。鼓励有条件的村组根据农民意愿,统一连片整理耕地,将土地折股量化、确权到户,经营所得收益按股分配,或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允许工商企业到农村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程序
(一) 承包农户自主流转其土地经营权
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并将书面合同(原件)送发包方(集体经济组织,下同)备案,发包方应及时予以必要的审核,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合理的,应依法予以纠正。
(二)承包农户委托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程序
1.委托。承包农户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农户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2.申报。发包方或中介组织应与转入方进行协商,并将协商后的流转方式、期限、位置、面积、用途、意向价格等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备,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及时予以必要的审核,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合理的,应依法予以纠正。
3.签约。发包方或中介组织将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情况向承包方公布,并由承包农户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转入方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参考附件1),合同需附上宗地图。
4.鉴证。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的,书面流转合同需由乡(镇)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加盖乡镇公章。鉴证后的合同(原件)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该备案合同作为永久档案保存。
5.设施农用地备案。转入方将流转的土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或辅助农业生产的,需严格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细化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4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
五、未进行承包的集体土地的使用
(一)使用程序
1.申报。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拟定使用方案,并向乡镇土地管理部门报备,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应及时予以必要的审核,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合理的,应依法予以纠正。
2.表决。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后,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使用方案进行表决,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才可依法实施。
3.签约。集体经济组织根据使用方案依法依规实施,确定使用方,与使用方签订农村土地用地合同,合同需附上宗地图。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享有优先权。若使用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用地方式包括承包、租赁和拍卖等方式,采取拍卖方式的,要标定拍卖底价,实行公开竞价。
4.鉴证。签订的书面用地合同需由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的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加盖鉴证机构公章。鉴证后的合同(原件)由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一份,该备案合同、使用方案及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会议)记录等作为永久档案保存。
5.设施农用地备案。使用方将土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或辅助农业生产的,需严格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细化设施农用地支持政策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7〕4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
(二)资金管理和使用
收取的承包、租赁或拍卖资金属于集体资产,资金必须纳入村财管理。资金使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并实行帐目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群众公布。
六、强化监管
(一)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遏制“农用地非农化”现象,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停车场等改变土地性质、用途或破坏耕作条件的行为。
(二)风险防范。提高工商企业流转农户承包地的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防范承包农户因转入方违约或经营不善遭受损失。
(三)纠纷调解。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健全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区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体系。按照协商为先、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原则,积极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维护好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领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农民群众和农业经营主体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相关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改革发展环境。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是土地流转的指导管理部门,要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土地流转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设施农用地备案、土地用途管制等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
(三)加强乡镇经管体系建设。各乡镇要加强经管体系建设,充实工作人员,建立健全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管理体制,发挥其在土地流转工作中的管理、服务和监督职能作用,要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要完善土地流转文书和电子档案,规范土地流转相关手续和基础性工作,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查阅方便。
八、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的具体解释工作由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承担。
(二)本意见自201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
2.泉州台商投资区土地流转委托书(范本)
3.泉州台商投资区土地流转申报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5日
附件1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镇(乡)〔年份〕第 号
甲方(转出方): 联系电话:
甲方住所:
乙方(转入方): 联系电话:
乙方住所:
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 亩□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其他( )给乙方,流转土地的面积、位置及用途详见下表:
序号 |
地名 |
地类 |
面积(亩) |
四 至 |
地上附着物 |
用 途 |
备注 |
1 |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
2 |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
3 |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
合计 |
(说明:表格可调整,行数可增加)
二、流转期限
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流转费约定和支付方式:每年每亩 元,乙方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给甲方。
(二)流转费标准变更约定:
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甲方作为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应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3、甲方与乙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的,双方对互换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和保护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约定行使土地使用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交付流转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在受让承包经营权对应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
益权。
3、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及减少灾害发生,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乙方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
6、乙方在流转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次流转土地。
五、违约责任
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影响,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纠纷解决方法
流转期内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直接向承包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
(1)当前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统计:
(2)当前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作价和归属约定:
(3)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约定:
2、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或集体依法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3、有关国家政策性补贴归属的约定:
4、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乙方应将土地交还甲方。
5、 。
6、 。
7、 。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九、本合同如有变更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字、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泉州台商投资区土地流转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
被委托人:
为了发展农业产业,搞活农村经济,现我自愿将所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委托你代理,具体代理事项如下:
一、委托流转土地面积及方位
序号 |
地名 |
地类 |
面积(亩) |
四 至 |
地上附着物 |
用 途 |
备注 |
1 |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
2 |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
3 |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
合计 |
二、委托代理及流转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委托权限
1.在委托代理期限内,代理我所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第三方,并委托你与第三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2.向第三方收取不低于 元每年每亩的流转费,并按时全额支付给我。
3.在流转期内,第三方流转后,必须保证土地用作发展高效农业项目使用,不得改变农业用途。在此前提下,我保证不对其合法经营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授权委托人(农户):
年 月 日
附件3
泉州台商投资区土地流转申报表
镇(乡) 村(盖章) 年 月 日
流转土地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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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基本农田 |
是否水稻生产功能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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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 |
是否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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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方式 |
流转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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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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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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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收益 |
管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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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申报意见 (签章) |
村书记: 村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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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意见(签章)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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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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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村委会、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一份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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