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0100-2024-00030
- 备注/文号:泉台委办〔2024〕2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8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经研究,决定调整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具体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 任:
林荣忠 区党工委书记
苏延辉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主任:
刘敏坚 区党工委副书记、一级调研员
赖丽水 区党工委委员、一级调研员
吴艺晖 区党工委委员、党群工作部部长、台港澳工作办公室主任,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
黄晓东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陈明土 区管委会副主任
郑为太 区管委会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
庄占彬 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庄培阳 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程碧民 区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吴志锋 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局长
邱龙吟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局长
詹 蓉 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东灿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局长
王育英 区民生保障局局长
黄宏毅 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局长
高结山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苏泰山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骆文坚 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局长
邱首艺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春旭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祝伟涛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陈 竞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周泽强 惠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志庚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洪奕尚 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惠安分中心副主任
周金坤 丰泽海事处处长
朱子良 区开发建设集团董事长
杨鹤翔 泉州玉沙湾集团总经理
纪雅辉 区招商投资集团董事长
蔡琰琳 区邮政公司总经理
何群峰 区电信公司总经理
颜 煜 区联通公司总经理
王晨晖 中国移动台商投资区分公司总经理
苏家祥 惠安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丁 锋 人保财险公司泉州台商公司经理
区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及18个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中共泉州市委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的通知》(泉台委〔2015〕9号)文件要求抓好落实。区安委会日常工作由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责,区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主任由骆文坚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吴贵聪同志担任。
一、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一)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郑为太(兼)
副组长:吴志锋(兼) 吴春旭(兼)
领导小组成员由区交警大队、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党群工作部、科技经济发展局、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惠安分中心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交警大队,由黄鹏聪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黄晓东(兼) 郑为太(兼)
副组长:庄东红 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祝伟涛(兼) 邱首艺(兼)
领导小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民生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总工会、惠安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消防救援大队,由祝伟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民爆物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郑为太(兼)
副组长:邱首艺(兼)
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公安分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公安分局,由许鑫森担任办公室主任。
(四)建筑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陈明土(兼)
副组长:吴志锋(兼)
领导小组成员由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由孙健担任办公室主任。
(五)非煤矿山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陈明土(兼)
副组长:骆文坚(兼) 吴志锋(兼)
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民生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由吴贵聪担任办公室主任。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陈明土(兼)
副组长:骆文坚(兼)
领导小组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民生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邮政公司、丰泽海事处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由吴贵聪担任办公室主任。
(七)城镇燃气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陈明土(兼)
副组长:骆文坚(兼)
领导小组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由骆伟钢担任办公室主任。
(八)职业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赖丽水(兼)
副组长:王育英(兼)
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民生保障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电信公司、移动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民生保障局,由骆东强担任办公室主任。
(九)特种设备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刘敏坚(兼)
副组长:高结山(兼)
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消防救援大队、惠安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林腾远担任办公室主任。
(十)学校(含校车)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黄晓东(兼)
副组长:陈东灿(兼)
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党群工作部、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民生保障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由郭锦培担任办公室主任。
(十一)森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黄晓东(兼)
副组长:骆文坚(兼) 詹 蓉(兼)
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由吴泽容担任办公室主任。
(十二)渔业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赖丽水(兼)
副组长:詹 蓉(兼)
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丰泽海事处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由赖悦颂担任办公室主任。
(十三)旅游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黄晓东(兼)
副组长:陈东灿(兼)
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党群工作部、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由林宇担任办公室主任。
(十四)水上交通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陈明土(兼)
副组长:吴志锋(兼)
领导小组成员由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丰泽海事处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由孙健担任办公室主任。
(十五)工贸行业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黄晓东(兼)
副组长:骆文坚(兼)
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由吴贵聪担任办公室主任。
(十六)商贸行业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陈明土(兼)
副组长:骆文坚(兼) 邱龙吟(兼)
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由吴贵聪担任办公室主任。
(十七)防汛抗旱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黄晓东(兼)
副组长:骆文坚(兼) 詹蓉(兼)
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教育文体旅游局、民生保障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电信公司、移动公司、惠安县供电公司、丰泽海事处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由吴泽容担任办公室主任。
(十八)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明土(兼)
副组长:骆文坚(兼) 吴志锋(兼) 吴春旭(兼)
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开发建设集团、玉沙湾集团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由骆伟钢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专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运行机制,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事故情况、研究安排工作措施,并及时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创新制度机制,探索遏制本行业领域一般及以上事故发生的有效办法和举措,推进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三)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本专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调度,实行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五)承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福建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闽委发〔2014〕25号)、《泉州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泉委发〔2014〕17号)、《泉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泉委办发〔2018〕52号)、《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通知》(泉委发〔2022〕6号)、《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泉台委〔2018〕66号)、《泉州台商投资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泉台委办〔2019〕33号)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以上区领导、安委会成员及各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如有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为接任人员,不再另行行文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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