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0100-2023-00128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2023〕7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1
泉台管办〔2023〕73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职业病防治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职业病防治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合作,进一步提升工作整体效能,解决职业病防治领域重大问题,快速处置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形成职业健康监管合力,根据《泉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泉政办网传〔2021〕1号),现建立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研究分析全区职业病防治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拟定加强全区职业病防治的重大政策措施,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提出建议意见,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建立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职业病危害监测预警机制和重大事件联合督查机制。
(四)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民生保障局(卫健、民政、劳动保障)、党群工作部(宣传)、科技经济发展局(发改、科技、工信)、教育文体旅游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财政、国资)、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住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医保分中心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民生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生保障局卫健科,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生保障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人员担任(具体名单见附件2)。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区民生保障局
1.卫健:
(1)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统计和调查分析。
(3)组织指导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履行职业健康综合监管职责。
(4)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治理,组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情况。
(5)指导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6)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宣教、培训。
2.民政:
负责将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及临时救助范围。
3.劳动保障:
(1)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职业健康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2)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实施的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签订劳动合同,履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义务。
(3)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及《工伤保险条例》,做好职业病病人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的保障工作。
(二)区党群工作部(宣传)
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开展职业病防治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按照相关规定,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曝光。
(三)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1.发改:
负责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工信:
(1)负责督促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本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2)配合卫健部门共同督促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用人单位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3)配合组织开展民爆物品行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1.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除外)、教育系统其他企事业单位和校办企业的职业健康工作。
2.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和有毒有害废物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加强管理。
(五)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
1.统筹预算资金,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各项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指导,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督促所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病防治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3.督促所出资国有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督促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4.参与开展对所出资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检查、督查。
5.督促所出资企业加强统筹规划,将职业病防治纳入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六)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1.依法对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将与放射性污染防治有关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全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
3.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我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七)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1.督促房建、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职责范围内用人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2.对本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3.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八)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1.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发现企业存在职业健康方面重大隐患的,及时抄送区民生保障局。
2.参与工业企业急性中毒事故调查处理。
(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职责分工依法配合有关监管部门开展职业病专项整治。
(十)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及时将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公开。及时将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立项、核准文件,实时向卫健、人社、住建等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推送。
(十一)区总工会
1.负责依法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群众监督,参与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2.组织开展群众性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二)区医保分中心
负责落实对卫健等部门认定的用人单位不存在或无法确定劳动关系的属于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的职业病病人开展医疗救助。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邀请参加会议的其他有关单位,同时抄报区管委会。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联席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所在单位负责筹备和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联席会议有关文件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公章为代用章。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泉州台商投资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附件1
泉州台商投资区职业病防治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育英 区民生保障局局长
成 员:庄培阳 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孙 健 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副局长
庄俊强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谢家松 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庄育雄 区教育文体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骆东强 区民生保障局四级调研员
肖 林 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副局长
朱文礼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杞河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吴贵聪 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志宏 区医保分中心副主任
陈 竞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附件2
泉州台商投资区职业病防治工作
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召集人:洪清渺 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刘锡颖 区党群工作部宣传办工作人员
陈江湖 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质安站工作人员
林 颖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工信科工作人员
黄 铭 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环保科工作人员
丁长胜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体育科工作人员
骆耀东 区民生保障局劳动保障科负责人
骆冰辉 区民生保障局卫健科工作人员
蔡婉玲 区民生保障局民政科工作人员
陈 莉 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综合科副科长
兰凌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体科工作人员
吕晶晶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
何文东 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黄梅如 区医保分中心参保待遇股工作人员
梁洁琳 区总工会劳动部工作人员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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