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0100-2023-00089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23〕5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0
泉台管〔2023〕55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乡镇消防执法赋权职责边界划分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明晰消防行政执法职责边界,切实提升我区基层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水平,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首批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泉台管〔2023〕9号)文件和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明确乡镇消防执法赋权职责边界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区乡镇消防执法赋权职责边界划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执法边界。实施消防赋权后,原则上区消防救援大队不再行使已经赋予乡镇的行政处罚权,为避免因职责边界划分不清造成执法推诿扯皮,区管委会在确保不留监管盲区前提下,按照“单位名录”的划分模式,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目录外的单位(场所)存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首批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泉台管〔2023〕9号)附件中《泉州台商投资区首批下放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乡镇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目录以区管委会最新公布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文件为准。
二、完善移送程序。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权下放给各镇(街道)实施后,无行政处罚权的一方发现违法行为正在进行的,应先行依法制止违法行为,妥善保管现场证据,防止违法行为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有行政处罚权的一方处理。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在移交案件时,应形成基本违法事实的书面材料,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移送有行政处罚权的一方处理调查处理。移交的案件材料应当包括涉嫌违法案件移交函、案源材料(包括现场检查记录、现场照片、相关法律文书以及举报投诉材料等)、初步证明违法行为事实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三、规范执法承接。区消防救援大队要采取集中培训、跟班作业等多种形式,指导乡镇执法人员开展消防执法业务培训,定期收集、汇总、分析乡镇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情况,加大对乡镇消防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定期通报评查结果。各乡镇要加强工作统筹部署,对下放的消防执法事项进行梳理,安排执法人员开展赋权执法承接工作,避免出现“承而未接”问题出现;要结合赋权执法契机,加大基层消防安全治理力度,加强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下一步,区管委会将依据消防执法赋权工作的落实和评查情况作为各乡镇政府行政绩效考评重要指标,切实推动消防行政执法赋权工作的落地,打通基层消防安全治理的末梢环节。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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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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