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0100-2023-00088
- 备注/文号:泉台委办〔2023〕6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01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为高质量推进我区“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决定成立泉州台商投资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
林荣忠 区党工委书记
苏延辉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执行副组长:
赖丽水 区党工委委员、一级调研员
副组长:
黄晓东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陈明土 区管委会副主任
郑为太 区管委会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
庄占彬 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庄培阳 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程碧民 区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
吴志锋 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局长
邱龙吟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局长
詹 蓉 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东灿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局长
王育英 区民生保障局局长
黄宏毅 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局长
高结山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苏泰山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骆文坚 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华泽 区税务局副局长
邱尚长 洛阳镇人民政府镇长
骆凯鹏 东园镇人民政府镇长
庄智霞 张坂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阳灿 百崎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詹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谢家松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若有职务或工作调整,由继任者继续履职。泉州台商投资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印发后,适时组成相应工作专班,负责有关领域工作的推进实施。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要求,审定“无废城市”建设的战略和规划,统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等。
2.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指导我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建设目标和任务。
3.研究部署“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各阶段实施计划、年度任务、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检查、考核与评价工作。
4.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的全局性、方向性重大问题和事项,协调各乡镇、各部门之间的行动。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协调、调度、督察各乡镇、各部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2.制定“无废城市”建设的有关规划、实施方案、实施计划和激励政策。
3.负责分解“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审核并下达发展目标任务,组织对各乡镇、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考核评价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4.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宣传、交流和培训,总结推广示范经验。
5.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
6.承担领导小组会务工作,收集、整理、归档有关“无废城市”建设文件资料。
7.负责建立联络员机制,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1名主办科室负责人作为本单位联络员,保持联络畅通。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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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办公室 2023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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