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200-2024-00027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24〕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2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清明节期间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
    时间:2024-03-22 14:38

      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区林区安全稳定,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期间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泉政文〔2015〕33号)要求,现将全区林区在清明节期间(3月25日至4月15日)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25日至4月15日,在全区林区实行禁火 

      二、全区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实行临时火源管制 

      三、禁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一)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 

      (二)禁止吸烟、野炊、玩火; 

      (三)禁止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四)禁止烧灰积肥、烧田埂草、烧山开荒; 

      (五)禁止点烛燃香、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四、其他事项 

      (一)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森林火情举报电话:0595-27308229。 

      特此通告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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