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委托办理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审批事项的通知_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_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索 引 号:QZ13101-1200-2023-00127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23〕8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2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委托办理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审批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11-22 18:40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为方便群众办理野外用火许可手续,经研究,决定将森林防火期内野外用火审批事项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办理。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