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4日 星期三
行政规范性文件
管委会
管委会办公室
部门
乡镇
机构设置
法规规章和规范
规划计划方案意见
行政许可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管理
重点领域信息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为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有效抓好我区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结合我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决定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200米范围以内区域为森林防火区。
二、每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
三、具体要求
(一)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确需野外生产用火的,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二)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应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安全宣传。
(三)公益性骨灰堂应设立禁火标志,加强人员管理,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四)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1月2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注册和登录功能现由“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提供统一支持,用户在首次登录时,需注册账号方可使用。完成账号注册后,按页面提示登录系统即可。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点击“注册”,跳转注册界面
(2)选择注册类别,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跳转登录页面
(3)按需选择登录方式登录即可,若有系统使用相关问题,请致电:0595-22355670。
若有注册、登录问题,请致电0591-62623959,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