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200-2023-00080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23〕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16
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审批泉州台商投资区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的请示》(泉台管农环〔2023〕13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泉州台商投资区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洛阳江台商区段、黄塘溪台商区段、百崎湖河道、月亮湖河道等4条河流岸线功能区划定。根据河道岸线的自然属性、经济社会功能属性及保护和利用要求,将各河道功能区划分为不同定位的区段:
(一)洛阳江台商区段岸线功能区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开发利用区2个类型区段。其中,左岸岸线保护区为福厦高速公路桥上游2000m至福厦高速公路桥上游1000m、福厦高速公路桥上游1000m至福厦高速公路桥下游1000m、福厦高速公路桥下游1000m至洛阳桥闸;左岸岸线开发利用区为福滨街路桥至福厦高速公路桥上游3000m、福厦高速公路桥上游3000m至福厦高速公路桥上游2000m。
(二)黄塘溪台商区段岸线功能区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控制利用区2个类型区段。其中,左岸岸线保护区为洛阳江汇合口上游1500m至洛阳江汇合口;右岸岸线保护区为福厦高速公路桥下游1000m至洛阳江汇合口;左岸岸线控制利用区为埔兜桥至洛阳江汇合口上游1500m。
(三)百崎湖岸线功能区划分为岸线控制利用区1个类型,范围由南北大道锦溪小区处公路桥至五一水闸上游150m。
(四)月亮湖岸线功能区划分为岸线控制利用区1个类型,范围由世茂天琴湾至七一水闸上游200m。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认真做好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规划实施的相关措施,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和分区用途管控,确保流域水安全。
三、已划定的功能分区规划按照河湖岸线的自然属性、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保护和利用要求分别划分为岸线保护区、岸线控制区和岸线开发利用区等不同功能定位的区段。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征求市水利局意见后,由区管委会批复实施。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16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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