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台管办〔2019〕95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定
全区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
保护范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行河长制,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保障河道工程正常运行和行洪安全,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和完善水治理体系,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及省、市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就划定我区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工作通知如下 :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完成全区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及流经城镇区河道,国有水管单位管理的海堤、水库、规模水闸等工程的划界工作。
二、具体目标
列入本次划界的河道:洛阳江(台商区段)、黄塘溪(台商区段)、百崎湖(主湖体)、月亮湖(主湖体)、龙溪、百崎排淡沟、埔塘溪、后溪。
列入本次划界的水库:水磨坑水库、西坑水库、后山水库、山前水库、锦溪水库。
列入本次划界的水闸:五一水闸、七一水闸。
列入本次划界的海堤:台商投资区辖区内所有海堤。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
(二)先易后难。先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后确定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属(简称先划界、后确权);
(三)因地制宜。按照节约利用土地、符合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因地制宜确定划界原则和标准。
四、组织实施
本次划界工作责任主体为区管委会,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为主要实施单位,牵头规划、住建、交通、财政等相关部门协作完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协助解决划界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
五、进度要求
(一)2019年9-10月编制实施方案;
(二)2019年10-12月完成实施方案符合性审查以及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三)2020年3月底前完成当地政府对实施方案的批复;
(四)2020年6月底前完成《划界立桩技术设计书》;
(五)2020年9月底前完成界桩埋设;
(六)2020年11月组织第三方抽检,并由政府验收,成果对外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把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作为河长制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责任分工,按照目标时间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涉及跨区域的河道和国有水利工程应本着尊重历史、服务人民的态度,妥善处理好划界确权登记工作的各项争议;各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联系,在职责范围内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服务工作。
(三)工作经费。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好河湖划界工作经费,保障河湖划界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做好宣传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河道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登记工作的政策规定和重要性,提高全社会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舆论氛围。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