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200-2019-00038
    • 备注/文号:泉台委发〔2019〕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0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07-08 09:55

    泉台委发〔20195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

    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投资区工作委员会             2019620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

    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省、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始终牢记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始终牢记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坚持生态兴则文明兴,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自觉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并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宜居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高,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环境优美的美丽泉州台商投资区。

    具体为:到2020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6项污染物指标优于国家标准,PM10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PM2.5浓度力争降到25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空气质量达到市考核要求;小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达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总体高于9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不低于当年度市级下达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完成上级下达减排任务;森林覆盖率稳定18.44%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1.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按照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科技经济发展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严格控制在洛阳江沿岸、城市建成区布局环境风险项目。洛阳镇要组织对洛阳江-黄塘溪流域沿线1.5公里范围工业企业情况开展排查,各乡镇组织对镇区范围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科技经济发展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推进造纸等资源依赖性较强、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加快推动产业绿色转型,继续化解过剩产能(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科技经济发展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新建火电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能源、建材、化工、造纸、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生态农业、绿色农业、智慧农业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着力引导绿色消费。大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培育发展一批骨干企业。大力发展节能和环境服务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积极探索区域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鼓励新业态发展和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科技经济发展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强化单位产品能耗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等约束。(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强化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到2020年,全区万元GDP用水量在38.1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行政执法分局)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十三五时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达到市下达指标要求,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市下达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市下达指标范围之内。(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合理开发与节约利用资源,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落实省、市出台的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政策,实行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延伸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科技经济发展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深入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推进既有公用建筑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有效控制电力、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确保完成2020年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在职能划转前发改部门应继续履行职责,职能划转后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负责)

    3.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推行绿色消费,规范快递业、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等绿色产品。提倡绿色居住,节约用水用电,合理控制夏季空调温度。(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党群工作部、科技经济发展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区邮政局)

    积极发展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鼓励绿色出行,构建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鼓励新增和更新的公共交通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全区传统能源公交更新为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分局)

    (二)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4.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2019年底前完成。坚决关停用地、工商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依法一律关停。(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力削减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遏制臭氧污染上升的态势。加大排放高、污染重的煤电机组淘汰力度,强化建材、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推动电力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家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持续实施VOCs重点治理工程,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完成市下达的消减任务。开展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教育文体旅游局、行政执法局,今后涉及职能调整的由承接部门负责)

    5.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锅炉整治。积极稳妥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拓宽清洁能源消纳渠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清洁低碳能源优先上网,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清洁高效煤电,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投产时序。鼓励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和煤改气步伐,逐步淘汰分散、低效锅炉;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电能替代,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科技经济发展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化燃煤、燃生物质锅炉环保节能综合整治。全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时及以下的各类燃煤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必须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或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2019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调整或重新划定并组织实施。建成区基本淘汰10蒸吨/时及以下各类高污染燃料设施,完成各类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木材、树木、锯抹、秸杆、可燃废物)锅炉的整改,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

    6.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为抓手,统筹开展油、路、车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加大生产、流通等领域油品质量抽查检测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严把油品质量关。201911起,按照省、市部署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尽快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标准并轨。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交警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

    推进电力等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货物由公路运输转向铁路运输,逐步提高大宗散货铁路运输占比份额。(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车辆、排放检验机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加快淘汰老旧车。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全力推进全区港区的码头岸电工程建设,提高码头岸电使用率;新建码头泊位须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已有大型码头泊位(油品化工码头除外)应逐步实施岸电设施改造,引导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国家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运输有机液体等相关物品的车船应设置油气回收接口。(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安县供电公司)

    7.强化国土绿化和扬尘管控。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快环境修复和绿化。开展绿化美化行动,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分局)

    强化城市扬尘污染管控,规范施工工地管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通报、约谈、信用评价、黑名单等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加强城区路面养护、保洁,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减少道路二次扬尘。颗粒物浓度较高的地区,要加大工作力度,综合施策、精细管理,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扬尘综合整治,降低颗粒物浓度。(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分局、交警大队、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8.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应对。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惠安县、洛江区等相邻县区的空气质量联防联控,建立空气质量联合监测、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机制,提前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扭转区域污染连片化的态势,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整体提升。根据冬春季颗粒物和春秋季臭氧污染特点,针对不同时段、不同污染因子、不同气象条件,完善轻微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明确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科学制定轻微污染天气期间管控措施和污染源减排清单。鼓励和指导企业采取调整生产计划、实施错峰生产等措施有效应对污染天气。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为开展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行政执法分局)

    (三)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9.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行动。强化饮用水源地巡查,依法查处各种人为破坏水源地工程设施与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一源一策开展水源地污染排查整治,20196月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保护体系,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科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规范化建设;供水单位和用户水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信息公开l次;定期组织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对于容易产生水华风险的饮用水水源地应编制水华灾害应急预案专章;确保2020年,全区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供水保证率、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分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民生保障局)

    10.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大力实施污水管网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加强源头管控,对建成区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摸排,采取合法认定、整改、封堵、分流等一口一策措施分类整改。从雨污分流改造、小区周边支路管网完善、主次干道管网完善、沿河截污管网完善等四个环节入手,全面推进污水管网改造和加快截污纳管建设,加快完成现有管网全面清疏和破损管网修复,提升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小城市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分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水务公司)

    科学开展河道清淤,推进生态补水与修复,增强城市水体流动性,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污水处理费原则上应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要按规定程序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加强建成区河道巡查和水政执法,坚决查处违法行为。到2020年,辖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分局、财政局、科技经济发展局)

    11.打好主要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攻坚战。以洛阳江流域为主线,坚持减排、扩容两手发力,通过源头削减、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等措施,到2020年,流域断面全面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要求;直接汇入主要流域的小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类比例达90%以上。强化流域治理规划,现状不达标断面、支流、内河科学制定水质达标(提升)方案,实施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0196月前,完成全区污水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按照一厂一策原则制定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计划。至2020年,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全区所有乡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分局)

    提升氮磷污染防治水平,相关工矿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优先升级治理设施,强化运行管理,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和效率。汇入富营养化河流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落实控源、截污、清淤、活流措施,富营养化水平到2020年有所好转。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排放口后或支流汇入干流、河流入湖等位置,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减少入河湖的氮磷总量。(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分局)

    12.打好小流域水环境整治攻坚战。以河长制为抓手,按照河长统筹、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河流管护机制,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实施清新小流域水质提升工程。以不达类水质小流域为重点,以流域环境问题为导向,从工业、生活、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河道清淤清障、生态修复、引流调蓄等方面入手,开展一河一策精准治理,确保到2020年,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打造清新流域样板工程,结合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旅游景观建设等,选取基础较好、区位条件优越的小流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系统治理,按照基本建成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前期规划一批的原则,力争用3年时间,集中力量基本建成一批各具特色、清新自然、富有野趣的清新流域样板,促进镇村和农民增收,助推乡村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3.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现全区行政村环境整治全覆盖,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加快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完善村庄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机制,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加快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民生保障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分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6年减少10%以上。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加快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利用,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推广应用可降解地膜、增厚型地膜,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行动,减少农田残膜污染。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0%以上,农药包装物逐步实现回收处置。(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

    坚持种植和养殖相结合,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空间,深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开展重点江河湖库及重点近岸海域破坏生态环境的养殖方式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加强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分类开展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取缔散乱污企业。(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14.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20196月前,全面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全区农用地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并实行分类管理,优先保护质量较好的耕地,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严禁在重度污染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2020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逐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立健全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用地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控制用地准入,强化暂不开发污染地块的风险管控。严格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15.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加快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环境敏感区和人文敏感区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要在2019年底完成整治,其他地区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有序推动无废城市试点,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民生保障局、科技经济发展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16.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强化部门联防联动,严厉打击走私,大幅减少固体废物的进口种类和数量,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

    按照上级部署完善危险废物转移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提升危险废物管理能力。推进省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应用,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活动,调查、评估重点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对于存在问题的企业,制订科学的分类处置方案,推动固体废物规范处置。持续开展危险废物存量清理专项行动, 20196月底前,全区超1年贮存的危险废物基本清零;持续开展清废专项行动,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落实国家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出口相关要求,并逐步淘汰、替代,保障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民生保障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分局、教育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

    17.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应保尽保、应划尽划原则,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配合省、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对照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与我区各类规划进行比对,提出我区修改意见建议。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全市一张图。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制定实施保护修复方案,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教育文体旅游局、行政执法分局)

    18.坚决查处生态破坏行为。落实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对各类生态用地实行用途管制,实施特殊保护。20196月前,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制定治理和修复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开展专项整治,推进废弃工矿用地的生态恢复治理。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限期进行整治修复。(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科技经济发展局)

    (六)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19.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目标任务,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和管理体制、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体系;推进综合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证件、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完善农村环境治理体制。(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党群工作部、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行政执法分局)

    严格生态环境质量管理。把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生态环保责任底线,生态环境质量达标地区要保持稳定并持续改善。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三线一单工作,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底前完成调整。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目标任务,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评估。强化水资源科学调度和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依托福建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构建覆盖全区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配合国家、省、市部署加快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有关工作。聚焦臭氧和主要流域水质等突出环境质量问题,建立健全预报预警信息推送机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网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核与辐射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强化放射性物品一体化专项治理,督促废弃、闲置放射源及时送贮,完善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对核安全工作的统筹。(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加强污染排放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部署要求完成核换发排污许可证任务,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强化证后监管和处罚。2020年,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根据国家、省、市部署,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与公安机关执法联动,持续开展清水蓝天专项执法行动。整合辖区内生态环保监管资源,强化网格监管力量,形成网格监管新模式。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泉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运用,联动绿色经济金融政策,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联合奖惩机制。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排污者遵规守法意识。(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公安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0.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生态保护的投入;加大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流域水资源保护补偿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专项资金的投入。用活经济杠杆政策,贯彻执行省人大调整优化的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建立健全绿色信贷贴息和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加大绿色信贷力度,配合推进排污权抵(质)押贷款。落实助力绿色产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实施投资工程包、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快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财政局、科技经济发展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税务局)

    21.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依靠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工作,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加快建立绿色生产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配合推进生态文明地方立法体系建设。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健全与法院、检察院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惩处力度;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专门化审判,推广延伸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适用领域。加强涉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力量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综治办公室、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市人民检察院驻区检察室,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2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能力保障体系。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与重点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交流,围绕我区水体、大气和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组织一批环保科技重点项目,强化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和集成示范。加强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对策研究,建立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源排放清单,科学精准地制订臭氧污染防控对策。推进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面掌握污染源状况,建立健全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按国家、省、市部署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建立风险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生保障局)

    强化能力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的生态环保铁军。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配合完善统一的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备案系统。动态更新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强化区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纳入储备体系。按区、乡镇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保障履职需要,确保同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匹配。(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党群工作部)

    23.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抓好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强化领导干部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在2019年内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和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常态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党政机关要带头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党群工作部、教育文体旅游局、党工委办公室、科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抓好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区、乡镇两级生态环境保护科普宣传基地,2019年底前,各乡镇要在镇区、农村及人口密集区域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栏、文化墙,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企业和自然保护区等为依托,至少建成1生态文明实践基地;组织“65”环境日等重大宣传活动,开展全媒体融合报道。各乡镇要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党群工作部、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教育文体旅游局)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及时主动公开。强化新闻宣传引导,依托报纸、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开展客观、理性的舆论监督,积极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生态道德,使生态文明成为主流价值观。(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党群工作部、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利用互联网、举报电话等及时收集社会各界举报投诉信息,在2019年底前配合上级出台有奖举报制度。2020年底前,选择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实现开放工作常态化。(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行政执法分局)

    (七)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24.深化国土空间科学开发先导区建设。完成国土空间规划职能整合工作,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推动主体功能区战略格局精准落地,健全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深入完善空间规划体系,实行多规合一,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衔接,全面完成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勘界定标、上图入库,建立常态化管控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科技经济发展局)

    25.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先行区建设。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统一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推进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权力清单管理,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试点,修订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建立统一的登记平台,到2020年,完成全区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市场化实现路径,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策体系,完善多元化、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26.深化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示范区建设。完善落实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治机制和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体系,鼓励市场化、专业化建设和运行管护,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构建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完善监管政策,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污染物排放许可、环境信用评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7.深化绿色发展评价导向实践区建设。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开展绿色发展年度评价,强化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考核。建立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制度,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规模和质量变化状况。全面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推进规范化、常态化运行。研究构建生态系统价值核算体系和核算机制,探索将生态系统价值不降低作为经济发展的约束条件。建设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共享平台,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生态系统价值核算等相关成果有效集成。(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科技经济发展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审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部署,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严格执行《泉州台商投资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制定本部门配套的污染防治攻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紧盯各领域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策划生成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形成以治理带动项目建设,以项目促进污染治理的工作格局。每年1月底前,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相关部门要向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上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落实情况。

    (二)进一步细化污染防治攻坚战具体方案

    围绕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更加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责任单位,逐年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区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实施本部门配套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针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省环保三合一督察指出问题、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及交叉巡察反馈问题,进一步排查整改污染防治方面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三)进一步强化生态环保考评与责任追究

    结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制定区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相关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责成其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不合格的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依法依纪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办公室          20196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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