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0300-2023-00122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2023〕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05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06 16: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

      经区2023年第5次管委会委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部署和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整改要求,扎实推进全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有效改善我区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福建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并举。按照乡镇负总责、部门督导抓落实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全面加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确保矿山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的原则,统筹谋划组织管理、实施时序、项目安排、资金来源等措施,科学合理推进辖区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3000亩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三、时间安排

      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根据辖区内废弃矿山分布情况,经与属地的乡镇政府沟通后,初步划定14个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具体治理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3年度计划

      四个乡镇各完成1个治理项目,共5个治理项目,涉及图斑72个,治理面积993亩。

      序号

      项目名称

      涉及图斑(个)

      面积(亩)

      1

      百崎乡莲埭村废弃矿山生态治理项目

      13

      139

      2

      东园镇阳光、琅山村废弃矿山生态治理项目

      12

      80

      3

      洛阳镇陈坝、陈埭头村废弃矿山生态治理项目

      14

      144

      4

      张坂镇菘山村一分区废弃矿山生态治理项目

      12

      280

      5

      张坂镇苏坑村废弃矿山生态治理项目

      21

      350

      合计

     

      72

      993

      (二)2024年度计划

      完成百崎乡1个,洛阳镇2个,张坂镇3个治理项目,共6个治理项目,涉及图斑53个,治理面积1728亩。

      序号

      项目名称

      涉及图斑(个)

      面积(亩)

      1

      百崎莲埭、下埭村废弃矿山生态治理项目

      9

      153

      2

      洛阳镇上曾、群山村废弃矿山生态治理项目

      20

      161

      3

      洛阳镇上田、下曾村废弃矿山生态治理项目

      9

      139

      4

      张坂镇前见、后见村废弃矿山生态治理项目

      1

      526

      5

      张坂镇后见、前头村废弃矿山生态治理项目

      2

      165

      6

      张坂镇塘园村废弃矿山生态治理项目

      12

      584

      合计

     

      53

      1728

      (三)2025年度计划

      完成张坂镇2个、东园镇1个治理项目,共3个项目,涉及图斑57个,治理面积405亩。

      序号

      项目名称

      涉及图斑(个)

      面积(亩)

      1

      张坂镇菘山村二分区废弃矿山生态治理项目

      28

      266

      2

      张坂玉田、玉园、玉塘村废弃矿山生态治理项目

      19

      107

      3

      东园镇群青、锦丰村废弃矿山生态治理项目

      10

      32

      合计

     

      57

      405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要坚决扛起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政治责任,“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积极探索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修复工作机制,鼓励以市场化方式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作为三年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按年度安排聘请资质单位编制治理项目生态修复方案及组织专家评审,并于每年初下达至涉及的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作为项目治理工程的业主单位,负责具体开展工程治理工作,并聘请监理单位全程监督。项目治理完毕后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由乡镇政府聘请资质单位逐一验收。其他单位按照各自的部门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三)拓宽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资金,注重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有机结合,提高工作成效。通过积极争取上级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资金、处置生态修复工程产生废石和区财政统筹等方式筹措解决。

      (四)严格执法保障。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林业、公安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阻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个人或单位给予严厉查处,综合采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更好地推进我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任务图、具体责任人,加强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的组织调度,在确保项目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争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

      (二)严肃追责问责。要严明工作纪律,在实施治理、验收审核等工作环节中坚决杜绝推进不力、敷衍应付等情况。对弄虚作假,或未按阶段要求完成既定治理任务的,要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社会监督。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和接受社会监督工作。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情况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利用生态修复为名实施矿山开采的信访件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向群众或公众解释说明。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弘扬“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通过树立典型、经验交流、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及时宣传推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具有特色的矿山生态修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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