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0300-2023-00118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2023〕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0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4-11 15:59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泉州台商投资区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工作实施方案》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耕地占补平衡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7〕27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8〕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实施耕地占补平衡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台商投资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项建设用地的需要。耕地占补平衡和粮食安全也是党政主要领导责任考核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严重影响和制约我区经济建设的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工作,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粮食安全,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为全方位推动台商投资区绿色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责任分工

      由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牵头,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一)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负责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项目的协调、监督及项目可行性论证、政策技术指导、具体项目立项、项目规划设计及概算(或设计变更)审查报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组织项目验收和报备入库等工作。探索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加强技术综合服务工作。

      (二)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负责农用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土壤改良的技术指导,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设计审查和初验工作,会同区财政部门向上级申请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补助资金。

      (三)财政金融与国资局:负责资金筹集。

      (四)乡镇人民政府:担任土地整治项目业主,负责开发地块选定、签订地面物拆迁补偿协议、确定项目所需土地资源、立项申报、项目实施、项目管理、项目自验、验收申报、资料存档等工作,鼓励各乡镇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与区属国有企业合作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三、实施程序及期限

      (一)项目选址。土地整治项目选址要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选址地块“二调”地类应是非耕地,“三调”和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为未利用地及适宜开发的其他低效农用地和低效建设用地。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各类自然保护地、一级水源地、25度以上陡坡地、河道湖库区等不宜耕种区域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整治开发。

      (二)选址论证。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拟列入土地整治项目范围,区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区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并组织现场核实。

      (三)项目立项。乡镇持项目相关资料向区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立项,区自然资源部门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审批立项。

      (四)项目设计。项目批准立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设计单位负责项目的测量、设计等工作。设计成果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后由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批复规划设计与投资预算。

      (五)项目实施。由施工中标方负责项目的实施,执行业主负责制、施工监理制、项目公告制、竣工验收制等制度。

      (六)项目初验。项目完工后,由乡镇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将开发前后对比照片、项目竣工报告、自验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交区自然资源部门。区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初验。

      (七)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初验通过后,开展耕地质量等别评定,选取海拔高度、地形坡度、耕地表层土壤质地、有机质含量(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土层厚度、剖面构型、排水条件、灌溉条件、道路通达度等因数计算评定耕地质量等别。

      (八)项目验收。等别评定完成后,由区自然资源部门报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局组织专家联合验收,通过后,省自然资源厅将进行抽查。

      (九)项目报备。省级抽查通过后,由自然资源部门开展备案工作,备案需通过全国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和福建省农村土地整理监测监管系统,确保新增耕地指标入库,并纳入日常国土变更调查。入库影像要求:①项目区边界清楚;②项目区田块不得有石块、杂草,不得有林、果等树苗;③水田须达到保水起浆,种植季节须种植水生农作物。

      (十)地块移交。项目验收后,由区自然资源部门将地块移交给所在乡镇。

      (十一)后期管护。项目验收后,由项目所在乡镇负责后期管护,管护期限为5年。后期管护包含种植管护与工程设施维护,确保新增耕地数量不减少,新增耕地类别、等别不降低,严禁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撂荒,保障农田水利及相关基础设施发挥正常功能功效。

      种植管护应根据新增耕地类别种植水稻、水旱轮作或种植旱粮作物,保证新增耕地稳定持续耕作。

      工程设施维护应明确专人管护,确保沟渠、水池、管道和涵洞的畅通,能够正常使用;确保道路系统完整,路面畅通、无堆积物,满足生产需要。

      (十二)各项工作实施期限。每年的5月和9月完成项目报备。

      ①上一年度11月底完成项目选址和评估论证,12月底完成规划设计,本年度4月底完成项目施工,5月底完成项目报备,总工期6个月。

      ②本年度4月底完成项目选址和评估论证,5月底前完成规划设计,8月底完成项目施工,9月底完成新增耕地报备,总工期6个月。

      四、资金管理和使用

      (一)奖励措施

      1.为进一步加快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工作,提高乡镇的工作积极性,所在乡镇完成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并在自然资源部系统完成备案后,按新增耕地水田26万元/亩、旱地20万元/亩、旱地改水田10万元/亩标准给予奖励,该费用为镇村开展产生新增耕地的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费用等。新增耕地奖励扣除成本之后的结余部分,镇村两级分成由各乡镇自行研究决定。

      2.在项目立项后6个月内通过验收的按新增耕地面积额外给予0.5万元/亩的奖励,超过9个月按0.5万元/亩进行处罚。

      (二)工作经费

      1.项目立项通过后,按拟新增耕地面积0.5万元/亩拨付所在乡镇作为启动资金,不包含在奖励资金内。

      2.为做好后期管理,设立后期管护费,项目验收后,由项目所在乡镇负责后期管护,管护期限为5年,其中水田管护费用每亩每年0.5万元、旱地管护费用每亩每年0.3万元。由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核验收完成出具相关意见后给与支付,该款项按年度支付。

      五、其他事项

      (一)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的项目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

      (二)本工作实施方案由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