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0300-2022-00065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2022〕5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0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域水产养殖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12 16:31

     

     

     

     

    泉台管办202252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域水产养殖网格化

    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域水产养殖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620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域水产养殖网格化

    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落实省市及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区海域水产养殖常态化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根据《泉州市海域水产养殖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和养殖许可制度,从严、从细、从实抓好海域水产养殖管理,巩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划外水产养殖清退成效,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杜绝海域超规划水产养殖死灰复燃,守住养殖红线,保住生态底线。

        二、工作机制

    泉州台商投资区海域水产养殖实行网格化管理机制,百崎湖水域由区公园公司按照河长制管理规定负责,其余滩涂海域由所在乡镇属地负责,具体如下:

    (一)总体框架

    以区级为主体,以乡镇为单元,以行政村为网格,对群众举报、巡查发现、来访来信、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或上级督办等发现的违法养殖问题,及时收集形成问题清单,通过核查、处置、验收销号三个环节形成闭环,做到问题处置全流程有迹可循。

    (二)网格设置

    1.村级巡查。由行政村书记牵头,组织村级巡查员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开展海域养殖日常巡查工和问题上报,配合上级做好核查、处置等工作。

    2.乡镇核处。原则上由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牵头,负责组织对各包片海域进行巡查、发现、报告、初核、制止等工作。强化对包片海域的巡查监管,并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依法依规按程序组织人员队伍完成巡查发现、卫星遥感监测比对或无人机航拍发现的违法养殖清理取缔工作,并做好工作台账。

    3区级督导。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一名领导专人负责,加强辖区内海域违法养殖监督,及时跟踪落实处理情况,确保及时清理取缔;对未及时处理的,提交大督查组做好跟踪督促整改。

    (三)职责分工

    1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负责委托第三方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手段定期对海域禁养区养殖情况实施动态监测,设立违法举报电话,通过比对、汇总发现违法养殖问题,并函告属地政府依法组织清理取缔,做到发现一起、清理一起;根据属地政府清理整治需要,配合参与海上清理取缔行动;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海域养殖用海日常执法巡查,对需要立案的,立即立案查处或移送有关部门、执法机构依法立案查处。

    2区公园公司:负责百崎湖主湖体水域日常巡查、保洁、问题反馈及处置等相关工作,落实区河长办具体河长制相关管理要求。

    3区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百崎湖、七一围垦等主要养殖清退区域的用电管理,严禁新增违规供电,从源头上防止养殖复燃。

    4惠安海警第二工作站:对辖区海域养殖涉及海上治安及刑事的违法犯罪行为,案件移交具备调查前置性条件,经查证属实后,符合受立案标准的,负责予以接收、处置。

    5泉州丰泽海事处:负责辖区通航海域日常执法巡查,发现碍航违法养殖问题的,通知属地政府清理取缔,配合参加清理取缔行动。

    6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处置辖区陆域养殖管控治理工作中引发的各类治安事件,指导配合涉稳情报信息的收集共享、维稳风险评估等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相关部门落实海域水产养殖管理相关资金需求。

    四、工作程序

    (一)问题发现

    村级每周不少于1次开展海域巡查,做好日常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后于1个工作日内向属地乡镇完成上报工作。

    (二)问题核处

    属地乡镇接收到问题后,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核查认定,上报并做好关台账。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理取缔,置后情况汇报区级主管部门。确需延期的,需上报区海洋与渔业分管领导审批,原则上30天内处置完毕

    (三)验收销号

    区级主管部门及时核查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验收销号,并做好台账,进行备案、存档。验收标准为:海域违法水产养殖的非法设施拆除清理毕,并做好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属地管理。各乡镇、区直有关部门要将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度落实到位,依法依规做好符合规划的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应发尽发;要把海域水产养殖网格化管理工作列入地方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统筹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区海洋与渔业、海事、海警、公安、自然资源、林业、供电、供水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专班专人负责跟踪,并建立完善执法巡查工作台账。

    (三)加强监督处置。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要联合区大督查组加强全程监督,跟踪指导违法养殖问题整改,把复燃、新增违规养殖等情况列入各乡镇绩效考评项目。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要提交区环委办,由区环委办根据《泉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红黄牌警示机制(试行)》,对问题乡镇或村实行红黄牌警示;必要时要抄送纪委、效能部门等有关单位处置,切实形成常态长效管控。垂直管理部门没有履职到位的,由环保部门按渠道上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相关上级机构。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6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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