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0300-2022-00058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2022〕4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9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6-23 10:07

     


     

    泉台管办202246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深化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

    公共收益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深化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69

    (此件主动公开)

     

    深化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

    公共收益专项整治方案

     

    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根据省、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继续深化推进2022年我区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守人民至上根本立场,积极回应当前群众信访反映较为集中的民生热点问题,通过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对《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一批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规范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推进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经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

    公共收益是指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栏杆等广告费;公共场地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制售水机、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等租金收入等。

    (二)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公共收益。

    (三)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公共收益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

    (四)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五)建立我区小区业主投票系统,解决小区业主大会成立难、投票难、表决难等问题;

    (六)积极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有效监督物业企业的市场行为。

    三、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对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的公共收益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并做好排查台帐;负责积极推动辖区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提高小区业主自治能力并有效监督物业企业的市场行为。

    (二)住建部门负责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配合开展整治,将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息归集至发改部门;负责指导乡镇工作物管站人员成立业委会的业务流程;负责开发小区业主投票系统。

    (三)发改部门对住建归集的信息共享至各部门进行信用核查,并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四)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侵占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六)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的监督管理,配合住建等部门将履职中查处的物业企业违法违规信息依法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要制定工作方案,部署推进专项整治行动,认真组织对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的原则,摸清底数,建立企业和物业项目台账,相关信息录入《泉州市物业项目管理系统》。

    (二)严格公示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自查自纠制度,对照整治内容根据公共收益缴存时间节点,每季度末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并报送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及时梳理各物业小区每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支出部分经小区双过半业主同意,并报备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否则不予认可支出部分),并将公共收益申报表及时报送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物业企业将公共收益缴存至资金专户,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将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小区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住户)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上报小区所在地乡镇。小区已成立业委会的,还应将有关情况抄报小区业委会。公示照片要上传《泉州市物业项目管理系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票据、工作台帐等相关资料以及公开公示等情况要归档留存备查。

    (三)强化日常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辖区物业小区公共收益缴存季报台账,汇总辖区每个物业项目公共收益的缴存明细,综合小区规模、年度季度公共收益收入水平等因素,及时发现提醒、查处规范公共收益缴存方面存在的问题,落实日常监督检查。

    (四)落实四个必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前期物业小区、成立业委会但尚未移交公共收益的小区、省市级转办挂号的信访件、连续2个季度以上自查自纠上报公共收益为0或缴存记录明显异常的小区要做到100%核查。已成立业委会并移交公共收益的小区按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对重点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穿透式检查,以案例形成制度。

    可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组成调查组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抽查核实,现场核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票据、工作台帐等相关资料以及公开公示等情况,查找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并收集问题佐证材料。

    (五)加强协调化解。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可以就地化解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村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无法化解的,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将相关信息报送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共享至各部门进行信用核查;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查处的物业企业违法信息依法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于性质恶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区公安分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督办整改问题,研究化解措施。

    (六)加大培训宣传力度。要持续加强公共收益知识的教育培训,采用线下讲座、线上教学和交流答疑等方式,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主任,系统学习公共收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公共收益使用管理流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在微媒体、小区公告栏、业主微信群等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将专项整治的精神和决心向群众传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征集整治线索。

    (七)及时报送进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附件2、附件3),于每月23日下班前(遇节假日提前)汇总上报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汇总整理;925日前,向区纪工委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含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解决的突出问题、发现的典型案例等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应指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股)室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附件4)于69日前报送至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住建科(联系人:周林锋,联系电话:0595-27395536,邮箱:qztsfgk@163.com)。

    五、纪律要求

    (一)对于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要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要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处以罚款。受处罚的企业要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记入信用中国。有关企业和人员存在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各级各部门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通报曝光一批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典型案例,引导小区业主(住户)主动对小区公共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对物业企业起到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试点探索特约监管员制度,邀请从事财会、法律专业的业主作为特约监管员,加强对公共收益监管的专业性。

     

    附件:1.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自查自纠表

    2.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汇总表

    3.公共收益专项整治问题(线索)台账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6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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