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18-00108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2018〕96号
    • 发布机构:区管委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8-21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8-08-21 16:03

    泉台管办〔201896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

    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惠安县人民银行、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检察院:

    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泉州台商投资区,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82                                                 

    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诚信福建建设的部署,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尚,建设创新、智造、海丝、美丽、幸福的现代化泉州,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的通知》(国发〔20182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 年)的通知》(闽政〔2015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泉政文〔20185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主义治理要求,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福建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为指导,紧紧抓住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机遇,以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为保障,以解决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难点问题为切入点,以整合信用信息资源、改善信用制度环境、强化信用文化氛围、拓宽信用服务领域为核心内容,以专项工程和创新示范工程为抓手,加快形成框架完整、运行高效、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泉州台商投资区信用经济的大环境。

      (二)基本原则

      —— 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立足泉州台商投资区实际,着眼长远发展,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明确思路、目标和阶段任务,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由易及难,有序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优化整合、规范管理和合法应用,逐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 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统筹规划、制度完善、资源整合、培育需求、示范应用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确立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发展方向。充分发挥企业、行业组织、信用服务机构、新闻媒体等在信用产品开发应用和信用服务增值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整合资源、协调共享。 推动现有各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系统平台有效整合,打破条块分割,促进互通共享,形成全覆盖的信用信息系统。有层次、分领域推动信用服务发展,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互促、行政与市场共融的信用服务模式,共同搭建多渠道、多元化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

    ——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围绕发展需要,选择重点领域率先开展信用建设,创新和优化信用管理制度,形成工作示范。重点突破信用建设薄弱环节,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及相关政策。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有效解决信用缺失问题,优化总体信用环境。

      —— 依法依规、确保安全。确保信息开放与权益保护的平衡,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合法化、规范化。依法约束信用服务市场活动,提升信用服务机构职业操守和专业水平,确保信用报告的准确性、公平性和关联性,保障信用信息主体的隐私权。

      (三)建设目标

       2020 年底,全区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覆盖全区的信用信息系统基本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全面发挥作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全面进展,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初步形成,逐步建成与泉州台商投资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

      二、主要内容

      (一)政务诚信

      深入推进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先导。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要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突出政府诚信建设,树立政府的诚信施政形象,带动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加强和完善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广泛开展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二)商务诚信

      商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维系商业活动、降低商务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保障;是促进消费、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有效措施。以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金融领域、税务领域、价格领域、工程建设领域、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统计领域、中介服务业、会展、广告领域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以信用评价和信用监督为手段,全面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三)社会诚信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保障。要以信用问题突出的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社会保障领域、劳动用工领域、教育科研领域、文化体育旅游领域、知识产权领域、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提高社会领域从业机构和人员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水平,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四)司法公信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围绕法院公信建设、检察公信建设、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完善司法公信的基础制度等几个重点建设,提高司法公信水平,树立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公信力、权威性,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和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

       1.完善地方性信用法规体系

      (1)制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规定》,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抓手和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2)制定《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管理规定》,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

      (3)执行《泉州市关于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规定》,促进信用信息产品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安排等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使用。(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

      (4)制定《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规定》,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执行《泉州市信用服务市场管理规定》、《泉州市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监管。(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6)落实《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台管办〔201867号),明确实施主体,界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范围、尺度,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7)制定《泉州台商投资区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明确红黑名单的发布内容、权限、管理方法。(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2.推进部门和乡镇信用制度建设

      (1)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的责任,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公开制度。依法制定全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

      (2)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制定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和信用信息的公开属性,结合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依法推进信用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

      3.落实市级信用信息标准体系

    1)落实《泉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市信用办关印发泉州市法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导目录(2017年)的通知》(泉台信用办〔20171,明确信用信息分类,规范信用信息采集,方便信用信息使用。(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2)执行《泉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规定》,有效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共享。(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3)执行《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使用管理规定》,推进政务信息、公共信用信息的规范使用。(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4)执行《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与第三方评级机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方案》,支持公共信用信息和第三方评级机构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5)执行《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信用修复实施细则》、《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实施细则》、《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保密管理规定》完善信用修护和信息安全保护制度。(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二)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1)进一步推进统一信用代码制度。执行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实施社会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开展统一代码证书赋码工作。力争除个体工商户外的存量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率达 10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生保障局)

      2)建立健全法人信用信息记录。各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信用信息范围和内容,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以市场准入、财务税收、金融服务、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知识产权、流通服务、工程建设、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劳动就业、合同履约、社会保障、教育科研等领域信用信息为重点,全面记录、归集各行政、司法和社会管理机构在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中产生的法人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确保信用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3)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记录。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奠定基础。以行政执法信用记录为重点,率先建立和完善 14 类职业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包括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4)用好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法人信用数据库,采集各部门数据纳入平台采集,实现所有政府部门采集的涉企信用信息全归集,有效推进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

      5)完善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依据部门权责清单,梳理信用信息目录,加强对主管行业(领域)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部门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推动与信用泉州网站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6)推动建设区政务信息汇聚平台。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一数一源的原则以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安全等级,加快建设区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有效汇聚、分析、整合各部门政务数据。(责任单位:区党工办牵头,区直各部门配合)

      2.推进第三方信用评价系统建设

      1)促进第三方信用评价系统建设。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价业务,建立信用信息系统,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各类法人、个人信用信息,并制定科学管理机制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各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要依法向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开放公共信用信息数据资源。(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惠安支行)

      2)提倡专业化信息评价服务。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专业化的信息评价服务,加快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进信用报告在金融活动、市场活动、社会生活及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等多种领域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人民银行惠安支行)

      3.推进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1)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的交换与共享。依托市政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依法推进各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信用信息进行分类分级管理,确定信用信息公开属性和查询权限,并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

      (2)依托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第三方信用评价系统间的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支持信用评价机构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已公开发布的公共信用信息和非政务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信用服务产品体系。落实市级公共信用信息有序开放制度,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向信用评价机构的开放和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三)构建信用信息管理和应用体系

      1.加强政务信用体系建设

      1)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实施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2)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双公示)工作。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在信用泉州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公示。(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3)构建政务信用监督体系。建立政府守信承诺践行机制,对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向社会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期限承诺。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工作报告中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发挥群众舆论对政府部门诚信状况的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效能办)

      4)建立政务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将公务员考录信息、失信记录、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等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信用报告纳入考录、考核、任用、奖惩等环节,加强公务员信用信息应用。(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5)加强重点政务领域信用信息产品应用。

      政府监管。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

      政府发债。建立政府发债行为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信用评级机构功能,对政府进行债务评估,预防公共机构信用违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政府投融资。在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中,依法披露 PPP 项目和社会资本相关信息,依法依规选择合适的社会资本。推动有关部门建立投资领域中介机构信用记录,纳入多规合一审批监管平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置财政性资金。有关部门在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将申请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信息核查作为必要程序,切实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率。(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在国有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转让过程中,有关部门建立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的信用核查作为必要程序。(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惠民政策。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居民养老、医保、积分入学、各类惠民补助资金申请等惠民政策领域中,有关部门建立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报送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信息核查机制。(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教育文体旅游局)

      信用风险监测。有关部门在产业园区建设、企业上市、债券发行和扶持中小微企业、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电子商务发展以及社区治理、网络社会治理、司法执法等领域,加强信用信息披露公示,建立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和信用约束机制,广泛应用信用评级结果,防止系统性信用风险。(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惠安支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经济发展局、综治工作办公室)

      2.加强司法信用体系建设

      1)法院公信建设。推进强制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完善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快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实现专线集中查询被执行人账户信息。建立有效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共享机制,确保被执行人信息及时、有效的应用于联合奖惩工作。(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

      2)检察公信建设。创新检务公开的手段和途径。加大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完善检察系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健全行贿犯罪记录应用联动机制。(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检察院)

      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拓展警务公开范围和方式,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办案进展等公示信息。整合公安系统内部法人和自然人各类信用信息资源,深入开展信用信息应用,提升执法效能。加快推动人口信息同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落实办事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提升执法效能。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结合年检注册和执法检查,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以红黑名单为抓手,建立分类监管机制,促进机构规范自律。(责任单位:区综治工作办公室)

      5)建立司法执法人员诚信承诺制度,建立健全信用档案,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依法依规将司法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评和奖惩依据。(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区综治工作办公室)

      3.加强法人信用体系建设

      1)实行法人异常名录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泉州市事业单位法人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及《泉州市社会组织异常名录管理暂行规定》,对有异常情形的企业法人、社会组织及事业单位法人进行记载并定期通报。(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场监督管理局、民生保障局)

      2)建立法人信息公开披露机制。落实和规范法人信息公示工作,建立完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法人名单等监管制度,加强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过平台公示法人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引导事业单位法人、社会组织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实施法人失信约束部门联动机制,提高信用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生保障局)

      3)建立法人信用评价及分类监管机制。探索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主导的法人信用等级评定机制,制定和完善以服务对象为主体的信用等级评定体系,规范评定程序,明确等级类别,完善法人信用分类监管机制,为政府部门监管、公众选择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4)建立法人信用红黑榜机制。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疫、建筑施工等领域为重点,对法人主体定期通过信用泉州网站发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5)实行市场准入信用审查和失信联动惩戒。在市场准入或资格等级认定等实行行政许可管理,以及安排政府性扶持资金等优惠政策落实管理的事项中,查询应用申请法人在各行业、各地区活动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各相关监管机构严格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6)促进法人诚信自律。加强法人内部信用管理建设,指导各类法人组织把诚信建设内容纳入管理章程,引导法人组织建立健全服务投诉信息管理、失信行为内部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法人组织事前信用承诺制度。(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4.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个人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围绕信贷、纳税、市场准入、合同履约、人事管理等重点领域,完善重点人群红黑名单认定体系,定期通过信用泉州网站发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对个人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2)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依法依规收集、整理和加工个人信用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运用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模型和评价方法对个人信用进行评级(评分)。(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人民银行惠安支行)

      3)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奖惩机制。加大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披露力度,多渠道共享公开。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享机制,及时、有效的向联动执行单位和部门推送、更新名单。优化信息比对技术,对已更新的、已撤销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及时比对识别,更新联合奖惩状态。(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法院,区直有关部门)

      4)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政府带头在资格(质)认定、保障房分配、公务员聘用、积分入户(学)等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加大个人信用信息应用力度。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卡、信贷、就业等经济社会交往活动中使用个人信用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四)建设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落实联合奖惩政策

      落实国家各部委签署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推动各单位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明确实施主体及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范围、尺度,在日常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形成分类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2.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发挥行业组织在信用社会化管理中的作用,加快完善行业信用自律建设,树立守信榜样典范,建立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惩戒制度。推行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守信自我激励。鼓励市场主体在交易中查询使用信用报告、信用评级,形成对失信者的市场性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3.建立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

      畅通不同部门和区域间的失信信息互通渠道,建立情况通报制度。针对重大失信事件,召开工作联席会。相关部门可对特定失信事件联合发文予以布置安排。鼓励对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对举报人实行有偿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五)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

      1.营造发展信用服务产业的环境

      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的开放分类和基本目录,有序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对社会的开放力度。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场景,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推动政府部门在行政审批、资格资质认定、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安排等重点领域率先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审批、风险防范、证券发行、信用担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主动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产品。(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人民银行惠安支行)

      2.加强信用服务行业监管

      落实国家信用服务法律制度,实施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培育一批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支持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和应用,发展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等多种业态。推动信用服务机构完善内控机制,坚持公正性和独立性,提升公信力和信用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人民银行惠安支行)

      (六)推进创新示范工程

      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中,实施信用建设创新示范工程,因地制宜、创新突破、以点带面,以信用优化社会治理,以信用提升经济活力。

      1.推动行业监管领域创新示范工程

      1)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工程

      加快工程建设市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政府网站,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的一站式综合检索服务。完善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从业人员的惩戒力度。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与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取消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建立科学有效的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和失信责任追溯制度。(责任单位: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食品药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以及信用风险预警、传递、管控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建立并动态更新食品的生产经营及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环节各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档案,推进全市各地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和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将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开展监管的重要依据,依法对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将其列为日常监督、监测或抽查的重点,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进行披露和曝光。强化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监督抽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推进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制度建设,推进实施国家有关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交易行为和交易信息管理规范,推广应用 CA (证书签发、认证、管理机构)数字证书,建立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用公示以及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加强电子商务信用资源开发利用,建立权威、公正的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在线信用服务。发挥电子商务行业组织的作用,开展创建诚信网店、星级网站活动。加强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防范电子商务欺诈。推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逐步实行信用分类管理,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严厉打击电子商务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挥龙头电子商务企业的示范与带头作用,引导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自我监管和自我评估,推动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中介服务业信用建设工程

      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重点加强公证仲裁类、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对律师、会计等实行执业资格管理的从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发放与个人信用状况挂钩管理。(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2.推动社会服务领域创新示范工程

      1)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完善医疗卫生诚信制度,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建立健全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医疗机构退出制、医疗机构法人约谈制、非法行医黑名单等制度。健全医疗机构及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制定信用评价标准体系,惩戒收受贿赂、过度医疗等失信行为。加快公民计划生育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信息共享与应用,建立计划生育违法行为信用惩戒机制,加大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骗取计划生育证件和奖励、涉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

      2)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建设工程

      加快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残疾人保障、社会保障等领域的诚信制度,规范相关主体进入和退出机制。将社会救助对象及社会救助机构、住房保障对象及施工总承包单位、社保费征缴企业及个人、社会保险申领主体、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等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纳入诚信档案,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信用数据库,加强社会保障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更新。开展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骗保、骗取保障房、贪污挪用社保基金、医保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失信行为,推进落实黑名单制度,强化对失信行为的联动惩戒。(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3)环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完善企业环境保护的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和黑名单制度,贯彻落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企业污染排放自行监测与公布制度、应对环境事故情况公布制度,健全环评机构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境执法信息系统,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与整理,加强控排企业碳排放核查,建立企业碳排放和环境行为诚信档案。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机制。完善企业低碳、节能、环保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质监、银行、商务、投资管理等部门的联动。建立环评、能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强化信用考核和分类监管,加快建立环评、能评文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强化低碳、节能、环保管理部门与司法部门的执法协调机制建设,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科技经济发展局)

      4)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整合泉州旅游资源,强化泉州旅游标签。构建吃、住、行、游、购、娱的信用旅游模式,打造泉州旅游核心竞争力。通过体系搭建、信用旅游创新,创新旅游业态与运行方式,提升游客体验,强化旅游对游客的吸引力,帮助解决泉州旅游业发展问题,提升旅游业对经济的带动力,最终打造出具有泉州特色的全域旅游信用体系建设经典模式。(责任单位: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3.推动金融领域创新示范工程

      1)中小微企业信用建设工程

      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标准和采集方式,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维护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功能,并依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构建符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动政府部门、商业银行等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及评定结果的应用,对守信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扶持、资金补助、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搭建多渠道、多形式的政银企融资推荐对接平台,共同开展以政策扶持、信用评价、融资对接、定期监测等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培育计划,推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人民银行惠安支行)

      2)农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工程

      推动相关涉农金融机构开展辖内农户信用档案建档工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针对农户的金融服务模式,信用户” “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建设,帮助农户从金融机构获得资金、促进农业生产,推进普惠金融工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惠安支行)

      (七)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1.加强诚信教育

      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充实丰富诚信教育内容,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的活动,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提高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宣传效果。利用文化讲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2.深入开展诚信主题活动

      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 诚信兴商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广泛开展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守合同重用”“诚信纳税”“诚信兴商”“诚信社区”“用村(乡、镇)”“诚信经营示范街区建设等诚信创建主题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3.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诚信问题专项治理

      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信用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以权谋私、造假欺诈等失信行为,树立行业诚信风尚。(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四、实施步骤

      按照重点突破、逐步完善、巩固提升的要求,力争在2020 年基本建成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具体分两个阶段推进:

      (一)基础建设阶段

      2018年为基础建设阶段。

    1完成制定及落实各项信用法规政策和信用信息标准体系。

      2.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双公示工作机制。

      3.加强对监管对象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记录,建立监管对象的信用档案。   

      4.推进信用评价工作,落实信用信息产品的使用,推进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分类监管,利用信用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建立红黑名单管理机制,强化红黑名单的共享、公示和使用。

      6.依据联合奖惩备忘录制定联合奖惩实施细则,在全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的使用上加强体制机制、规范性保障机制以及联合奖惩三方面建设,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二)完善提升阶段

      2019—2020年为完善提升阶段。

      1.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利用率,鼓励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商务、社会等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提高信用与社会活动的关联度。

      2.扩大联合奖惩的覆盖面,将红黑名单嵌入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

      3.创新应用场景,将信用信息应用场景扩大化,增加数据在场景中的使用,信用示范工程初见成效。

      4.建立政务信息汇聚平台,推进各部门政务数据汇聚、分析、共享、使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部门实施意见,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工作。尤其是在信用信息的归集开放、信用信息平台的共建共享等方面,要有大局意识,破除本位观念;在宣传教育、法规制定、执法检查等方面,要相互协调,联手行动,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成效。(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

      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费投入保障制度,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保障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研究、示范创建、平台建设运行、教育培训、诚信宣传等工作。(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三)加强督查考核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市级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部门予以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乡镇、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乡镇)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8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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