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0300-2012-00065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2012〕100号
- 发布机构:区管委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6-30
泉台管办〔2012〕100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台商
投资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2012 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惠南工业园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十二五”规划2012 年度实施方案
按照《福建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泉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福建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闽环保防〔2011〕92号)、《泉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泉州台商投资区重金属污染防治2012年实施方案。
一、
现状分析
2010年我区环境统计的涉重金属企业共2家。主要涉重金属行业中,皮革鞣制加工业企业1家,为泉州市正盛皮革制品有限公司;铅蓄电池制造业企业1家,为泉州市东日电器发展有限公司。主要重金属污染元素为铬和铅,其中,总铬排放量80公斤,铅排放量2公斤。
2011年环境监测数据显示,我区城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考核指标达标率100%。
二、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139号);
(三)《全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四)《福建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五)《福建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
(六)《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闽环保防〔2011〕92号);
(七)《泉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泉政办〔2011〕299号);
(八)《泉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实施方案》。
三、编制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削减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着力点,突出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严格环境准入,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政策措施,从源头抓起,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1.责任分解落实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惠南工业园区对本辖区内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为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加强部门协调,力争做到目标、任务与投入、政策的匹配。严格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做到稳定达标排放。鼓励社会参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监督,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行动的重金属污染防控行动的重金属污染防控新格局。
2.目标可达性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实际、兼顾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责任及任务落实需求和实际可能。强化重金属污染排放量控制目标和重点任务相衔接。统筹解决现有污染整治与历史遗留问题,各项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3.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坚持源头预防,严格准入,加强现有污染源监管,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优化产业结构,实施污染源综合整治,降低重金属产污强度,保安全、防风险。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环境准入、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过程系统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四、目标指标
加强行业整治、污染源监督管理,促进全区重金属污染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促使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和控制,涉重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危害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污染问题得到基本控制。
(一)
排放量指标
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不超过2007年水平,即总铬排放量不超过
(二)
环境质量指标
城镇集中式地表水水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100%。
(三)管理指标
1.重点企业重点金属达标排放率100%;
2.重金属危废规范化管理达标率100%。
五、重点任务
(一)实施严格的污染源监管
1.深入开展污染状况评估,开展含重金属废水、废气的污染源监测和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进一步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全面掌握全区重金属产生量和排放量基数,确定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的划定。
2.加强对污染源监管。对所有重金属产生和排放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规范重金属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控装置的安装,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确保重金属排放企业车间或者车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口达标。增加重点防控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和检查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对检查不达标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要求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单位建设环保应急处置设施,并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二)加大综合防治力度
1.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加大淘汰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坚决按闽政文〔2010〕194号要求,淘汰2.8×2.5以下的皮革生产加工转鼓。
2.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示范工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3.实施深度治理。新建项目要按照标准建设重金属污染防治设施,现有重金属企业要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重金属风险单位围堰和事故应急池。
4.严格上市环保核查。加大对涉重金属上市公司的核查力度,首次上市或者再融资、资本重组的重金属企业的上市环保核查由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开展。
5.严格实施环保绿色信贷。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及时公开查处情况。金融机构依据环保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改、扩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和惠南工业园区要充分认识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通报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政策到位、监督到位、宣传到位。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强化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和宣传作用。加大环保举报热线“12369”宣传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迅速核实、处理。初步形成全民对重金属污染从注意到关注、从认识到认知的不断深入的社会氛围。完善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
(三)
明确责任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惠南工业园区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四)
加强监督考核机制
建立实施计划定期通报和评估考核制度。区环保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年度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做好接受上级的评估考核工作。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动态掌握全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度,根据存在问题,实施修订调整相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对未能完成年度任务、未达到年度目标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2012年泉州台商投资区目标指标表
附件
2012 年泉州台商投资区目标指标表
指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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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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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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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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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重金属污染物
排放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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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2007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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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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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集中式地表水水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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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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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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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达标排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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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重点重金属达标排放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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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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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危废规范化管理达标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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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环保 污染 重金属△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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