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0-0300-2012-00070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12〕267号
- 发布机构:区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12-06-13
泉台管〔2012〕267号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泉州台商
投资区“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
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惠南工业园区,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泉州台商投资区“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泉州台商投资区“十二五”消防工作
专项规划
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 号)、《福建省“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和《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泉州台商投资区“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全区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全面实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紧紧围绕泉州台商投资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推动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加快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不断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为创建“平安台商”、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我区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五年的努力,到2015 年底,全区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消防执法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日趋完善,消防队伍灭火和抢险救援能力不断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体系稳步发展,社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农村、社区消防火灾防控基础更加牢固,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显著增强,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具体指标是:
——各乡、镇消防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率达100%。
——各乡、镇的公共消防设施配备达标率100%。
——完成泉州台商投资区消防救援应急指挥中心(含特勤消防站)建设。
——各乡、镇所辖行政村全部完成“五项基本”建设,30%的行政村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标准。
——新增配各类消防车3 辆(套)。
——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器材配备达标率100%。
——所有乡镇配备专职消防队,多种形式专职消防队员达50人;合同制消防员达30人,文职雇员达10 人。
——“三合一”、“多合一”火灾隐患整治合格率达100%。
——全面启动“全民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宣传培训人数达 1万人,全区100%的学校开设消防知识教育课程,镇区和农村居民的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2012 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推进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消防警务室”建设,创建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1.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快旧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的改造和建设,新建城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市的建设同步发展。
2.加强消防营房、装备建设。全区应淘汰更新超服役年限或不能担负执勤任务的消防车,新建消防站应按标准一次性配齐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十二五”期间,全区共需新购置和配备各类消防车3 辆(套),其中,2012年1 辆(套),2014年1 辆(套),2015 年1辆(套)。新建消防救援应急指挥中心(含特勤消防站)1 个。
(二)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1.夯实基层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基础。农村、居民小区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所有乡镇政府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经济发达的乡镇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其他乡镇依托综治办、安监办等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各行政村、居民小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深入贯彻全省农村消防工作石狮现场会精神,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组织,结合村镇饮水、水利、通讯、农电、道路建设与改造等,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控制建筑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加快改造易燃建筑密集区、棚户区,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修建必要的消防通道,提高农村抵御火灾的能力。积极开展创建“无火灾乡村”和“消防安全示范村”活动,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督促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管理组织和制度。各乡镇所辖行政村全部完成“五项基本”建设,30%的行政村达到消防安全示范乡村标准。2013 年底,各乡镇配备专职消防队;2015 年,100%的无公安现役站点的乡镇配备专职消防队。
3.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杜绝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投入使用。按照《消防法》,积极完善行政许可和备案抽查制度,认真执行新《消防法》关于消防设计审核、内部装修、验收、大型工程以及涉台项目等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积极探索性能化建筑防火规范体系,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推动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维护公共安全。
(三)推进消防安全科技应用
根据《全国公安消防部队信息中心硬件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推广和应用公安部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在消防行政管理方面的优势,加强基础信息的采集、处理、分析和研判,进一步完善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公共消防设施、火灾事故、消防行政刑事执法等电子档案建设。同时,要加强消防部队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有线、无线及卫星等消防通信指挥网、建规范化调度指挥中心、信息中心及值班室,建立一体化的灭火救援指挥体系,实现全市消防业务宏观管理、指挥决策、跨区域联合作战调度指挥以及消防情报信息管理等主要功能。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区管委会要落实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开展好每年的主题消防宣传和“11.
2.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识。各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单位
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城区、居民生活区和公众聚集场所内全方位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大中小学校的教学计划,广泛开辟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少工委、普法、消防协会等部门和团体要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2012 年,全区开设消防知识教育课程的学校要达到100%,镇区和农村居民的消防知识普及率要达到95%以上。
3.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积极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开展社会化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组织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特种作业人员,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乡镇、村委领导干部等“五类人员”的培训,培训率达100%(其中,2012年完成40%,2013 年完成60%,2014 年完成80%,2015 年完成100%)。同时将消防知识培训列为劳动就业培训的一项必要内容。
(五)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1.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认真贯彻国办发〔2009〕59 号文件,加强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公安机关其他警种以及军队、武警、交通、水和电力、化工、人防、医疗救护、市政、气象、地震、通信等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消防部队要结合打造消防铁军活动,加强对综合性应急救援类人才的培养,逐渐建立一套适合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培训体系,提高练兵科技含量,完善各项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
2.建立综合性应急救援法规体系建设。要利用5 年的时间,力争建立一套完善的综合应急救援法规体系,为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各类保障。要完善灾害管理体制,大幅度提高应急救援标准,修编地方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储备,完善灾情信息上报系统,推进全社会动员机制的建立,规范志愿者行为,切实提高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水平。
3.逐步提高处置灾害事故的综合联动水平。要整合各类专业队伍和各类社会资源,形成一套协调一致的调度、指挥、作战体系。区公安分局要建立应急救援统一调度指挥体系,出台专门文件,明确公安机关内部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建立以110 接警系统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指挥平台,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消防、交警、治安、特警、信通、装财、网监、宣传等警种的应急救援职责,并赋予消防部门相应临机处置权,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以及不同警种和救援力量之间的“统一接警、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各级政府应急办要建立应急协调机构,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将安监(矿山、化工)、医疗、交通、民政、地震、建设、市政、通信等专业队伍纳入统一调度、作战和训练体系,将消防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和社会动员体系,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力军,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4.完善应急预案,加强联合演练。各级政府要强化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完善爆炸、毒气等恐怖暴力和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的救援应急预案,加强公安消防部门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军队、武警、铁路、医疗、卫生、地震、供电、供水、供气、人防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性灾害事故。
5.加强特勤队伍建设。要加大消防队伍建设资金投入,配齐配强各类车辆器材,完成泉州台商投资区消防救援应急指挥中心(含特勤消防站)建设。
6.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贯彻《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和省公安厅等五厅委实施意见、《泉州市合同制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落实经费保障,大力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5 年内合同制消防员要达到30人,文职雇员达10人,个人防护装备全部按普通消防站标准配齐达标。其中,全区合同制消防队伍2012 年要总数达到15 人;2013年总数达到20人;2014 年总数达到25人;2015 年总数达到30人。其中,个人防护装备要全部配齐达标,车辆器材配备要优化完善。同时,公安消防部队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任用制度和待遇保障制度,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不断扩大合同制消防队伍,使他们能够发挥各自专长,为消防部队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政府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本地区“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区管委会本级要积极落实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要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每年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每年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2.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
3.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应加快落实消防编制步伐、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区所有的乡、镇消防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率要达到100%,乡、镇的公共消防设施配备达标率100%。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责任。各级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要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通报,落实奖惩措施。
5.完善单位各负其责的消防工作制度。社会单位要全面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四个能力”建设,达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2012 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要基本达标。
(七)加强消防工作经费保障
1.建立健全消防业务费预算保障机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防〔2011〕330 号)及《贯彻落实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若干意见》(闽财行〔2009〕70 号)要求,财政部门要制定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标准,对将消防业务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并随着当地经济增长逐年增加,确保消防经费投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消防灭火救援任务相适应。各级政府要将消防站、消防部队装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状况给予保障。
2.建立健全保险联动和消防基金会保障机制。要建立消防与保险联动机制,在防灾费中按比例划拨一定经费到消防部队,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和防火宣传。要建立消防基金或消防员重大伤病救助基金,吸纳社会热心人士、团体的资金,以弥补财政经费的不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削减消防投入。
3.建立健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保障机制。按照公安部“集中社会力量办消防”的要求,大力加强以地方政府消防力量为主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弥补现役警力不足,充实消防力量。重点加强合同消防队、专(兼)职消防队、社区消防队建设,以满足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增强防控火灾能力,提高社会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各乡镇要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补贴、减免税收、建立消防公益基金等措施,强化地方专职消防队经费保障。出台政策法规,就多种形式消防队员的征招、培训、管理、待遇、社会保障等制定标准和办法。
(八)提高消防法治建设水平
1.全面规范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消防机构要大力加强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人员。要根据需要,积极探索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制度,允许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裁量网上裁定、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全流程在线管理模式;深化警务公开,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集中整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2.加大消防执法力度。要建立多部门联动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针对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要主动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切实整改突出问题。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以“三合一”企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城市消防通道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别是针对“三合一”专项整治,要采取规划建设中小型企业生产基地、规划建设员工公寓、利用现有建筑改造成员工集体宿舍等措施,科学整合资源,全面转移设置在生产车间或仓库的员工集体宿舍,逐年消灭动态“回潮”的“三合一”火灾隐患,年度所排查出的“三合一”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合格率应达100%。公安派出所要严格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落实分管消防工作领导和专兼职消防民警,加强对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的监督检查。政府年度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年必须全部销案。
3.严肃查处火灾事故。切实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的侦查办案工作。尤其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和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火灾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九)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
全力推进部队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升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实力。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三句话”总要求,大力弘扬“侨乡忠诚卫士”精神,切实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和管理教育。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着力构建具有公安消防部队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队伍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建立健全以业绩、品德、知识和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选拔任用和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干部和士官队伍建设的生机与活力。加强干部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知识结构,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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