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000-2024-00052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发明电〔2024〕1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4
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4〕70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4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4〕6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市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要求,为全面推进全民参保工作,切实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缴费时间
(一)集中参保缴费期: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
(二)延长参保缴费期:2025年1月1日-2月28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三)参保补缴期:2025年3月1日-12月31日。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设置待遇等待期3个月,等待期过后方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新生儿、入学新生、困难人口和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参加居民医保人员等特定参保人群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筹资标准
2025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7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2025年7月1日起补缴的,除新生儿、入学新生、困难人口和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参加居民医保人员等特定参保人群以外,须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三、参保范围及减免对象
(一)参保范围
1.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本区户籍城乡居民;
2.本区各类全日制高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在校学生;
3.驻本区武警中队官兵;
4.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5.在本区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6.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本区居住但未就业的外籍人员;
7.已在本区参加基本医保流动人口的子女。
(二)减免对象
1.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
2.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的90%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费部分的10%由区慈善总会给予补助。
3.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的90%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定额资助,个人缴费部分的10%由参保人缴纳。
4.对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5.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的70%由区财政给予补助,个人缴费部分的30%由参保人缴纳。
6.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居民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农村居民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经卫健部门确认后,该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7.在校大学生个人缴纳部分原则上由个人负担,有条件的学校可对学生缴费给予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补助对象的认定,参照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保登记
(一)已在我市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参保状态正常的
群众(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由医保信息系统默认续保登记,无需办理参保登记。
(二)在我市新参保或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城乡居民,可通过“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泉州市基本医保“一人一档”参保信息管理平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泉服务”APP 等渠道办理线上参保登记,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办理线下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村(居)委会在居民提交参保登记材料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登记表批量送至乡镇医保经办服务窗口,乡镇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及区医保分中心要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准确无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参保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泉州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尚未落户的1周岁以内新生儿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保补缴期内,城乡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或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四)高校学生在参保补缴期前(即2024年9月1日—2025年2月28日)参保缴费的,2024年9月高校入学新生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高校在校学生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各高校应在2024年10月底前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本校当年度入学新生名单。
(五)1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在出生90日(含)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在出生90日(不含)后参保缴费的,按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保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
(六)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补助标准由区民政、农业农村、卫健、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审核认定后,汇总登记造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医保分中心。区医保分中心收到减免对象信息后,要按规定分类将资助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信息和应缴保费数据信息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征缴。各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减免对象应及时认定并按规定资助参保;对享受定额资助的减免对象中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保的,应做好参保动员,提高其参保积极性;经相关部门多次动员后仍不按规定缴费参保的,视为放弃当年医疗保险和救助待遇。
五、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完成参保登记后,可通过以下任一渠道办理缴费:
(一)线上缴费渠道:“福建税务”APP、“闽政通”APP、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三合一聚合码”“一码即办”二维码、云闪付APP、部分商业银行APP或微信公众号等。
(二)线下缴费渠道:可在办税服务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农业银行柜面、农商银行(农信社)柜面、普惠金融点等就近办理。
(三)家庭共济代缴:通过“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等办理家庭共济代缴医保费,共济代缴时间为集中参保缴费期和延长参保缴费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动员部署,强化绩效考核,压实参保工作责任,确保辖区内城乡居民应保尽保。要强化“政府主导、镇村联动、部门配合、网格推进、税务征收、多元缴费”的参保扩面工作机制,要用好用活基本医保“一人一档”参保信息管理平台,精准高效推进参保扩面工作。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组织缴费、宣传引导等工作纳入近阶段重要工作议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确保全民参保工作高效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健全完善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机制,着力解决参保缴费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区医保分中心负责参保登记统筹管理,组织完善参保人基础信息和参保数据库,推进全民参保扩面工作;区税务局负责医保费征收,定期向区医保分中心反馈征收情况;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负责落实参保对象财政补助资金,并按参保人数不低于2元/人的标准给予各乡镇、村(社区)参保经费补助,用于参保扩面和乡镇聘用人员、村(社区)人员工作补助、绩效奖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负责提供在校学生名单,督促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定期向区医保分中心反馈在校学生实际参保缴费情况;区民生保障局(含民政、卫健、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负责减免对象的认定和参保缴费补助工作。
(三)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基本医保参保工作和县级配套补助经费到位情况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乡镇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纳入区管委会对各乡镇的绩效考评内容。区医保分中心、税务局要严格按照参保工作绩效考核要求,加大工作考核力度,落实好奖惩机制,确保工作有力推进。各乡镇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的部署、宣传、动员等工作,要全面运用基本医保“一人一档”参保信息管理平台,精准动员群众参保,确保辖区内动员率达到100%,切实保障群众参保权益。
(四)加强正面宣传,营造积极主动参保良好氛围。区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的宣传,合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讲好医保故事,传递医保好声音,让群众充分了解政府投入情况以及基本医保在抵御疾病风险、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方面的积极作用,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理念,营造良好参保氛围。要加强舆论监测,做好群众疑难问题的解答解释工作,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七、其他
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市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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