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7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泉台管办发明电〔2024〕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相关国有企业: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泉州台商投资区一季度工业经济“促生产、拓市场、开门红”系列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一季度工业经济“促生产、 拓市场、开门红”系列措施
为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一季度工业经济“促生产、拓市场、开门红”系列措施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23〕86 号)文件精神,统筹做好我区2024年工业经济工作,立足抓早抓实,确保一季度“开门稳、开门红”,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开拓重点新兴市场。鼓励企业开拓俄罗斯、穆斯林等重点新兴市场,支持引导企业组团参加国际知名展会,对有自营出口业绩的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展会的,在省市补贴的基础上再按每个展位予以综合费用补助1.5万元。对区内外经贸企业赴境外参展,且在赴境外前到区商务部门报备的,按相应标准给予补助,对2023 年度出口额度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企业,补助一位商务活动人员国际段往返经济舱机票实际支出费用的90%;对2023年度出口额度100万美元以上企业,补助两位商务活动人员国际段往返经济舱机票实际支出费用的90%。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鼓励企业增产增效。鼓励春节期间企业保持连续生产,有效提高用电负荷,对1-2月工业用电同比增量1.5万千瓦时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增量用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2元;对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增量用电量每千瓦时奖励0.2元(扣除1-2月已获用电奖励部分),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已获得省、市用电奖励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条政策。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惠安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动项目投产达效。做好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用好技改项目融资支持专项政策,力争一季度实施重点工业投资项目40个以上,其中市级及以上重点技改项目12个以上。推动嘉德利电子材料、安邦展示生产基地项目等6个重点增资扩产项目开工建设、中信重工智能装备产业基地等项目一季度投产。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区招商投资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支持企业升规纳统。落实省级新增纳统奖励政策,对纳入省工业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小升规”培育库的2024年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区级给予每家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实行阶段性用气价格优惠。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对管道天然气用气大户实行增产增效气价优惠,优惠期间日均用气量达到4000方及以上的用气大户,其终端气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给予优惠0.10元/方,单个企业享受优惠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未执行我区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的用户,不在调整范围之内)。
责任单位: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大用工稳岗补助。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减员率不高于2022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2024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24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4年1月份的70%)的规上工业企业,以2024年2月份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基数,按1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保障企业用工需求。设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大工程就业服务专员,摸清用工需求,建立工作台账,一企一策、一对一开展对接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问题。同时,对我区民营企业在职老员工引进首次来我区就业的本企业新员工,当年度累计达10人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老员工一次性引工补助,当年度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加强宣传、推广“金服云”平台,积极对接上级政策性贷款。落实银行业抽贷压贷停贷提前报告制度,督促各银行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企业做好转续贷工作,督促银行业机构严格执行延期还本付息等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开展企业走访服务。结合“百名干部进百企 一企一策促发展”专项行动,全覆盖调研走访规上工业企业,指导企业提前做好春节前后生产安排,做好企业节后复工情况跟踪、服务工作。抢抓春节、元宵等招商“黄金期”,策划开展一系列乡贤企业家走访座谈和招商对接活动,引导更多产业项目入驻标准化园区。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区工商联,区招商投资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
本措施有效期限自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实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科技经济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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