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000-2023-00036
- 备注/文号:泉台委办〔2023〕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9
泉台委办〔2023〕27号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
做好2023年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
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区属各国有企业: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泉委办〔2023〕14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泉委办〔2023〕2号)文件要求,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今年我区承担省级、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将涉及我区承办项目进行责任分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对接。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对接市直有关部门,明确涉及我区的具体任务、资金安排、工作计划、完成时限等,认真对照《202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我区承办任务汇总表》(详见附件1)和《2023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我区承办任务汇总表》(详见附件2),细化全年工作计划,并于4月4日前将倒排计划表报送区督查室(详见附件3)。
二、密切跟踪督查。区督查室对2023年省、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继续实行“月跟踪、季通报、半年小结、全年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科学安排进度,全力推动项目落实,严格按照市级相关部门要求时间反馈项目进展情况,并于每季度末向区督查室书面反馈。区党工办将适时对项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因工作推诿、办事不力等主观原因造成项目滞后或无法如期完成的,将依法依规予以效能问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分解任务指标,主动与上级有关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对接,明确项目资金安排或争取补助资金。对涉及我区的项目,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要根据省、市要求配套相应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提供资金保障。
附件:1.2023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我区承办任务汇总表
2.2023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我区承办任务汇总表
3.2023年省、市级为民办实事我区承办任务工作时间节点倒排计划表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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