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13101-1000-2019-00026
- 备注/文号:泉台委办〔2019〕4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3
泉台委办〔2019〕44号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泉州台商投资区迎接教育“两项督导”
省级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2019年“两项督导”“教育强县”督导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19〕7号),我区被抽取作为2019年度“两项督导”省级评估对象。省里将于 2019 年10月(初定)按照闽政教督办〔2017〕13号、14号文件要求,对我区 2018 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为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推动我区教育工作任务落实,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把《泉州台商投资区迎接教育“两项督导”省级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对照标准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抓紧落实整改工作。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
泉州台商投资区迎接教育“两项督导”
省级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为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力争高水平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泉州台商投资区迎接教育“两项督导”省级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工作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将接受省对区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作为推动全区教育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教育工作的统筹领导,强化部门(单位)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不断提升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和教育治理能力,加快补齐教育民生短板,推动我区教育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二、评估依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修订)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17〕13号)、《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办法和标准(修订)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17〕14号)(以上简称“两项督导”)文件规定的评估标准和办法,重点查阅和核实有关材料数据,随机抽查乡镇和学校相关项目。
主要评估2018年度的教育履职情况(延续性工作督导评估至2016年,尚在执行的政策文件等不受时间限制)。
三、督导评估方式和结果运用
(一)督导评估方式:督导评估采取网络督导与实地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区级自查自评、网报材料(数据)的基础上,省政府组织专家组对上报材料(数据)开展网络评审(全面评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满意度调查(对象为社会各界、教师、学生和学生家长代表)及实地督导。
(二)评估结果运用:根据区级自查自评,综合省级网络评审、实地评估和满意度测评情况,形成省级督导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评估结果作为对县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的地方,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4月)
1.成立迎检工作小组。区、乡镇、学校成立迎检工作小组,对迎评工作进行任务分解,落实工作职责。
2.迎检工作动员。召开区直有关部门、各乡镇领导和中小学参加的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迎检目标,强化责任意识。
3.制定工作方案。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草拟迎检工作实施方案,报区管委会办公室同意后,印发至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
(二)自査自评阶段(2019年5月中旬前)
1.开展自查摸底。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乡镇指标专题组对照评估标准、承担的任务和责任,逐块逐项深入全面展开自查,并形成“自评报告”。
2.整理报送材料。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根据相关的评估指标和要求,做好档案整理,核实相关数据,并将相关文件材料转换成符合上传要求的电子格式(PDF格式)并按时报送。各乡镇还需做好镇级迎检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镇级备查材料参考资料另行通知)。
(1)区管委会自评报告: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党群工作部、科技经济发展局、民生保障局、区综治办、公安分局、财政局、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
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分局、交警大队等区直部门草拟各自教育职责履行工作汇报材料(主要包括2018年度教育职责履行情况及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连续性工作可前推到2016年,要求客观准确、数据详实、事例具体等),电子文档材料((加盖单位公章;PDF格式)于2019年5月15日之前发送区教育文体旅游局,邮箱tsjyguo@163.com(联系人:谢绮农,联系电话:27395520,13599296077)。
(2)区直责任部门(单位)、各乡镇迎检报送材料:
①区直责任部门(单位)、各乡镇对照所负责的评估指标,精心准备迎检的具体佐证材料(包括文件、各项工作情况、统计报表等,以2018年的材料数据为主,连续性工作可前推到2016年,尚在执行的政策文件等材料不受时间限制。下同)。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根据各部门、各乡镇提供的材料形成评估指标的“自评报告”(包括“自评等级”、“自评简述”),“自评等级”、“自评简述”应与提供的迎检“佐证材料(数据)”相符合。
②涉及评估指标中的统计数据,应在统计乡镇和区本级数据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区的统计数据表。
?每一份“佐证材料”均应转为PDF格式材料,文件名应与佐证材料标题相一致,单个文件大小限制在10MB,每个评估指标限制在50MB。如果佐证材料涉及多张图片的,经归类汇总后,插入到一个WORD文档中,并进行简短的文字说明,再转换成PDF格式。
“佐证材料”中的综合性材料,涉及教育方面的可标注页码位置或标注出处,或提供含有“首页加教育方面内容加落款单位盖章页”的材料。
④每份“佐证材料”均需加盖提供材料部门(单位)公章(证明材料已盖有公章的除外,有文号的文件等材料视同已盖公章),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⑤每份“佐证材料”,均应按PDF格式的电子文档材料提供,于2019年5月15日之前送交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牵头的“责任和联系科室”。
(三)整改完善阶段(2019年5月下旬前)
1.落实整改工作。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根据自查结果,认真统计分析,建立工作台账,针对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落实整改工作。同时根据要求及时补充有关材料,提升迎检准备工作质量。
2.上传资料数据。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牵头汇总形成“两项督导”初步的“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上报区管委会审定,并根据审定的结果,按照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的督导评估要求,将相关材料上传“福建省教育督导信息管理系统”。
(四)省级实地督导阶段(待定)
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办下发的检査通知,制定下发实地检查时间、日程安排等通知,印发督导检查“工作指南”和“会务指南”等材料,做好实地督导各项准备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教育“两项督导”是推进依法治教、加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服务保障教育改革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区具有重要意义。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做好迎检各项准备工作,力求高质量通过省级督导评估。
(二)严格时限,精心准备。“两项督导”迎检准备工作涉及部门多、任务重、时间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必须认真按照评估标准和目标任务,严格按照各阶段工作任务的时限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及时完成各阶段各项工作任务。迎检各项准备工作只能提前不能推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推迟。
(三)加强联系,协力合作。“两项督导”是一项综合性督导评估工作,既要检查区直有关部门教育履职情况,并延伸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履职情况,也要检查区域内各类学校教育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涉及的部门(单位)、学校多,迎检工作一环紧扣一环。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要确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认真按照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主动加强各个工作环节之间的密切联系和无缝对接,落实好部门责任和各项任务,确保高质量完成迎检工作任务。
(四)对标找差,整改提升。有关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评估标准,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不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及时做好有关材料数据补充等各项整改提升工作,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教育履职和学校贯彻落实教育工作的质量水平。
附件:1.泉州台商投资区接受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分解表
2.泉州台商投资区接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分解表
3.泉州台商投资区迎接省级“两项督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泉州台商投资区接受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分解表
A级 指标 |
B级 指标 |
C级指标督导评估要点 |
计分方法及说明 |
责任部门(单位)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责任和联系科室 |
A1. 职责 与 治理 (22分) |
B1. 统筹 管理 (6分) |
C1.主体责任(2分) ⑴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0.5分)。⑵教育项目纳入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和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并按进度完成(0.5分)。⑶明确部门职责,健全部门抓教育工作协调机制(0.5分)。⑷制定、落实教育发展五年规划(0.5分)。 |
⑴⑵⑶⑷均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⑴视县政府制定的政策文件、举措、成效情况评分。⑵每年均须安排 “两类项目”,其中为民办实事项目须按进度完成。⑶重点评估“协调机制”。⑷重点评估规划的科学性和落实情况。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区财政局 区党工办 |
计划财务科 教育事业科 综合科
(排在第一的科室为本指标牵头科室,下同) |
C2.管理体制(2分) ⑴全面推进教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1分)。⑵推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行依据学校章程自主办学,完善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学校管理体制和各项规章制度(1分)。 |
⑴⑵均按满分及依次以0.2分递减计分。⑴重点评估县(含有关部门)教育工作“放、管、服”的措施与运作实绩。⑵重点评估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及规范实施情况。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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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教育事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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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社会参与(2分) ⑴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日常管理的建议(0.4分)。⑵推进学校资源与社区资源的共享开放(0.4分)。⑶建有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并正常使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等向学生免费开放,成效明显(0.4分)。⑷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0.4分)。⑸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0.4分)。 |
⑴⑵⑶⑷均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根据有关规划、计划、会议记录、共享成效等文件资料及实地查看情况评分。⑸已通过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评估得满分,未通过不得分。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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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组织人事科 教育事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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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依法 治教 (5分) |
C4.完善制度(2分) ⑴依据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规范对学校的管理行为(0.5分)。⑵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0.5分)。⑶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办事公开(0.5分)。⑷依法扶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0.5分)。 |
⑴⑵⑶⑷均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⑴主要评估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文件及落实情况。⑵主要评估有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⑶主要评估“三公开”过程性情况。⑷主要评估扶持和规范民办教育措施及成效。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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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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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规范办学(3分) ⑴严格执行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1分)。⑵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校、重点班(1分)。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积极创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1分)。 |
⑴⑶均按满分及依次以0.2分递减计分。⑴没有开齐或开足均扣分。⑵存在设重点校、重点班现象,不得分。⑶重点评估创建工作力度和效果。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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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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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监督指导 (4分) |
C6.接受监督(2分) ⑴定期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情况(1分)。⑵自觉接受县政协和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1分)。 |
⑴⑵均按满分及依次以0.2分递减计分。⑴主要评估“定期”以及办理人大有关教育的议案和建议的情况。⑵评估办理政协提案情况以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的具体做法。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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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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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加强督导(2分) ⑴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有效履职(0.4分)。⑵教育督导室机构健全、人员配齐配强、经费保障到位(0.4分)。⑶依法开展督政、督学、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工作(0.4分)。⑷建立教育督导责任区,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0.4分)。⑸强化教育督导结果运用(0.4分)。 |
⑴⑵⑶⑷⑸均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⑴重点评估工作制度完备、工作开展及其职能作用发挥情况。⑵根据机构设立、人员配齐、经费保障情况评分,其中人员配齐含责任督学的配备。⑶重点评估组织实施及整改落实情况。⑷重点评估责任区制度的落实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建设情况。⑸重点评估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政绩、评选先进、任免干部重要依据的落实情况。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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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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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规划 布局 (3.5分) |
C8.合理布局(2分) ⑴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各类学校布局科学合理(0.5分)。⑵按规划标准预留足够的学校用地,实行义务教育用地储备制度(0.5分)。⑶教育部门列为城镇建设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制度,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0.5分)。⑷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0.5分)。 |
⑴⑵⑶⑷均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⑴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规划应参照国家和省的文件政策规定设置相应规模的学校,能满足适龄人口接受相应教育的需求。⑵⑶重点评估政策、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⑷“交钥匙”工程指教育工程项目实行政府组织设计、采购、施工,验收以后整体交付学校使用。 |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 运输局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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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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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容量规模(1.5分) ⑴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0.5分)。⑵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中小学、幼儿园消除大校额、大班额有措施有成效(1分)。 |
⑴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⑵县域内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普通高中规模不超过3000人,超过的每一校扣0.2分;小学班生额超过45人、初中班生额超过50人的,每一班扣0.1分;发现幼儿园超过360人或班生额小班超过25人、中班超过30人、大班超过35人的,每班或每校扣0.1分,上述各项扣完为止。中小学存在超过66人的班级,本指标不得分。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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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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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安全 稳定 (3.5分) |
C10.安全机制(1.5分) ⑴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机制(0.4分)。⑵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0.4分)。⑶按时完成“平安校园”创建和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阶段性任务(0.4分)。⑷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事件(0.3分)。 |
⑴⑵⑶⑷视机制、制度建立、工作落实情况均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区综治办 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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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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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周边整治(1分) ⑴建立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涉校涉生重点人员管控机制,及时排除涉校暴力案件或群体性事件苗头(0.4分)。⑵全面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和“护学岗”机制(0.3分)。⑶消除校门口50米内乱摆摊点、200米内设娱乐场所、占道经营等安全隐患(0.3分)。 |
⑴⑵⑶视机制、制度建立、工作落实情况均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⑵“护学岗”是指公安部门在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设置的旨在保障学生安全上学放学的执勤岗台或站岗点。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区综治办 区公安分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行政执法分局 区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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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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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维稳工作(1分) ⑴建立健全学校稳定工作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情况报告和督促检查制度(0.4分)。⑵扎实做好校园反恐防范工作,依法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稳定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机制,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0.3分)。⑶提升运用法治方式解决校园安全事故的能力(0.3分)。 |
⑴⑵⑶视机制、制度建立、工作落实情况均按满分或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若近三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则B5“安全稳定”不得分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区综治办 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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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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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条件 与 保障 (36分) |
B6. 依法投入 (5分) |
C13.经费安排(5分) ⑴教育经费达到“三个增长”的法定要求(3分)。⑵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按规定使用,其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总额的30%(0.7分)。⑶土地出让金按净收益的10%计提教育资金并用于改善办学条件(0.5分)。⑷按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5%~2.5%的标准核拨教师继续教育经费(0.5分)。⑸安排落实终身教育等教育专项经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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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第一增长2分,第二、第三增长各0.5分,达到要求得满分,未达到不得分;靠追补达到的,扣减20%分值。⑵都达到要求得0.7分,仅职业教育未达到要求得0.4分,总的未达到不得分。⑶达到要求得0.5分,小于10%大于等于8%得0.3分,小于8%不得分。⑷大于等于2%得0.5分,小于2%大于等于1.5%得0.3分,小于1.5%不得分。⑸按省级文件规定标准安排。达到得0.3分,未达到扣0.2分,未安排不得分。 |
区财政局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
计划财务科 |
B7. 支出 监管 (4分) |
C14.经费支出(3分) ⑴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合理(1分)。⑵建立健全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按不低于省定各类教育生均经费标准拨款,按省定标准核定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1分)。⑶农村税改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按规定用于教育(0.5分)。⑷县级按支出责任和比例应承担的教育专项经费足额及时到位(0.5分)。 |
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⑵按满分及依次以0.2递减计分。重点检查制度落实情况。⑶⑷视资金、经费的支付到位情况均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 |
区财政局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
计划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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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5.资金监管(1分) ⑴建立教育经费审计监督机制和绩效评估制度,教育资金管理制度健全(0.5分)。⑵上级教育专项资金使用规范、下拨及时(0.5分)。 |
⑴⑵均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⑴重点评估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是否到位。⑵重点评估使用是否规范、下拨是否及时。 |
区审计局局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区财政局 |
计划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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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其他 经费 (2分) |
C16.教师待遇(1.1分) ⑴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0.5分)。⑵落实中小学教师各项福利待遇(0.3分)。⑶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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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⑵⑶均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⑴工资指县财政性资金发放的工资以及各类津贴、补贴的总和。⑵各项福利待遇包括“五险一金”、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助津贴等待遇。⑶着重评估补助政策及落实情况。 |
区党群工作部 区财政局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
组织人事科 计划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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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7.扶贫助困(0.6分) ⑴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学生资助资金落实(0.3分)。⑵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0.3分)。 |
⑴⑵视工作力度、实际效果均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 |
区财政局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
计划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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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8.社会捐赠(0.3分) 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资助学,设立各类教育基金并发挥良好效益(0.3分)。 |
视捐赠情况和效益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区财政局 |
计划财务科 组织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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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校园 校舍 (3.5分) |
C19.校舍面积(2分) 生均校园面积和生均校舍面积达省定要求(2分)。 |
生均校园面积和生均校舍面积各1分。生均校园面积以闽国土资综〔2007〕316号规定为标准。生均校舍城市、农村分别以(国家)建标〔2002〕102号、(国家)建标〔2008〕159号规定为标准。生均校园面积:80%以上的各级各类学校达到省定标准得1分,低于80%高于75%的学校达标的得0.8分,低于75%高于70%的学校达标的得0.6分,低于70%的学校达标的不得分。生均校舍面积:90%以上的学校达省定标准得1分,低于90%高于80%的学校达标的得0.8分,低于80%高于70%的学校达标的得0.6分,低于70%的学校达标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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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 运输局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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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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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设施配置(1.5分) ⑴定期进行校舍安全检测,全面、及时消除D级危房和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及设施(0.3分)。⑵科学制定校舍安全改造计划,并逐年完成对抗震设防不达标和超使用年限校舍的改造(0.3分)。⑶积极推进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政府住房保障体系(0.3分)。⑷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符合标准(0.3分)。⑸按规定配置学校卫生保健室和心理辅导室(0.3分)。 |
⑴⑵⑶⑷⑸均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⑴⑵⑶着重评估工作效果。⑷义务教育学校参照闽教发〔2007〕113号文件要求,高中学校参照闽教基〔2017〕35号文件要求。⑸卫生保健室参照教体艺〔2008〕5号文件要求,心理辅导室参照教基一厅函〔2015〕36号文件要求。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 运输局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计划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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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教学 装备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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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1.装备配备(2分) ⑴中小学专用教室(功能室)齐全,体育场地达标(1分)。⑵教学仪器(含体音美器材)、图书配备达省定要求(1分)。 |
参照闽教基〔2005〕31号、闽教基〔2007〕24号、43号、56号、57号、81号等文件要求。⑴90%以上的学校达标得1分,低于90%高于80%的学校达标得0.8分,低于80%高于70%的学校达标得0.6分,低于70%的学校达标不得分。⑵90%以上的学校达省定标准得1分,低于90%高于80%的学校达标得0.8分,低于80%高于70%的学校达标得0.6分,低于70%的学校达标不得分。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区财政局 |
计划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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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管理使用(2分) ⑴建立每年教学仪器设备更新补充制度(0.5分)。⑵规范教学仪器设备管理与维护(0.5分)。⑶按教学需要使用教学仪器设备(1分)。 |
⑴⑵参照教基二〔2009〕11号文件规定,均按满分或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⑶按满分及依次以0.2分递减计分。重点评估是否开足实验。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
计划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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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3.改薄工作(1分) “全面改薄”任务按省定规划完成(1分)。 |
按完成规划的实际比例计分。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
计划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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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教育 信息化 (3.5分) |
C24.信息化基础(2分) ⑴完小以上学校全面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城镇、农村学校班均出口带宽分别不小于10M、5M(0.5分)。⑵普通教室实现多媒体教学设备全覆盖并接入网络(0.5分)。⑶所有教师和初中以上学生拥有网络学习空间(0.5分)。⑷中职学校设有数字化技能教室、虚拟仿真实训室,满足5%在校学生同时使用(0.5分)。 |
⑴ ⑵⑶⑷均为达到要求得满分,未达到不得分。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
计划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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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5.信息化应用(1.5分) 实现教育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教育教学模式创新,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培育建设一批中小学和中职学校信息化示范校(1.5分)。 |
⑴信息技术在学校教育、科研、服务与管理等方面广泛应用得0.3分。⑵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得0.4分。⑶教师广泛应用网络学习空间开展备课授课、家校互动、网络研修、指导学生学习得0.4分。⑷学生应用网络学习空间进行预习、作业、自测、拓展阅读、网络选修课等学习活动得0.4分。以上⑴⑵⑶⑷均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
计划财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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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 师资 配备 (5分) |
C26.队伍结构(3.5分) ⑴各类学校教职工按省定编制标准配足,建立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1.5分)。⑵配齐各学科教师,不断完善教师学科结构,满足开足开齐开好课程需要(0.5分)。⑶中职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专业课教师的60%以上(0.5分)。⑷按规定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校医(0.5分)。⑸按规定确定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结构比例,配齐配足教研员(0.5分)。 |
⑴分两项计分: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占60%以上得0.5分,小于60%大于50%得0.3分,小于50%不得分;中小学配备率大于97%得1分,小于97%大于94%得0.8分,小于94%不得分。⑵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⑶达到要求得0.5分,小于60%大于50%得0.3分,50%以下不得分。⑷全部配备得0.5分,配备率小于100%大于90%得0.4分,小于90%大于80%得0.3分,80%以下不得分。采用兼职方式酌情扣分。 |
区党群工作部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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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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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7.教师资格(1.5分) 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比率达100%(1.5分)。 |
中学、小学、幼儿园各0.5分。中学、小学达到要求得满分,未达到不得分。幼儿园达到90%以上得0.5分,小于90%大于80%得0.3分,小于8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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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
组织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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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 队伍 管理 (5分) |
C28.管理制度(3.5分) ⑴建立健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制度(2分)。⑵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统一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0.5分)。⑶落实中小学教师按岗聘用制度和师德教育、考核制度(0.5分)。⑷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和表彰制度(0.5分)。 |
参照闽政文〔2008〕344号、闽政办〔2015〕155号文件要求。⑴按2分、1.6分、1.2分、0.8分、0.4分计分。⑴重点评估支持措施和工作落实情况。⑵以闽教人〔2014〕22号、闽教人〔2013〕97号为评估依据。⑵⑶按满分及依次0.1分递减计分。⑷激励机制包括政府给予的各种激励奖励政策和经费奖励等。未建立激励机制和定期表彰制度不得分。 |
区党群工作部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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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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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9.校际交流(1.5分) 组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含骨干教师)、校长在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中心小学与完全小学(教学点)之间合理流动(1.5分)。 |
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及骨干教师交流达到省定要求,分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个任期(即6-10年)的均应交流、教师每年参加交流人数不低于当年应交流人数的10%、参加交流的骨干教师人数不低于当年应交流的骨干教师人数的20%等三项,每项0.5分,均为达到要求得满分,未达到不得分。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区党群工作部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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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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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 培训 培养 (3分) |
C30.培训工作(1.5分) ⑴保质保量完成5年一轮教师全员培训任务,确保每位教师每学年接受不少于90学时培训(1分)。⑵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提升乡村教师专业水平(0.5分)。 |
⑴自2016年起算,达到要求得满分,未达到不得分。⑵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
组织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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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1.培养工作(1.5分) ⑴开展名校长(骨干校长)、名师(骨干教师)培养工作(0.5分)。⑵县级名师工作室(学科工作室)数量达到适当比例(0.5分)。⑶教师参加省市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获奖(0.2分)。⑷教师参加省级或国家级“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比赛获奖(0.3分)。 |
⑴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⑵按达学科数量比例分三挡,80%(含)以上得0.5分,小于80%大于70%(含)得0.4分,小于70%大于60%(含)得0.3分,未达到60%不得分。⑶⑷均为有获奖得满分,无获奖不得分。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
组织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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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结构 与 发展(22分) |
B15 学前 教育 (4分) |
C32.普惠发展(1分) ⑴落实幼儿园准入制度,杜绝无证办园现象(0.3分)。⑵积极扶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立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机制(0.3分)。⑶逐步健全以乡镇中心园为中心、辐射至各村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着力保证农村留守儿童入园(0.2分)。⑷落实幼儿园建设工程包的开工率、完成率(0.2分)。 |
⑴⑵⑶⑷视制度建立和落实或工作完成情况评分,均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区财政局 区消防大队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教育事业科 计划财务科 |
⑶ |
C33.普惠水平(2分) ⑴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0.4分)。⑵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8%以上(0.4分)。⑶县域内在各级示范幼儿园就读幼儿比率达到要求(0.4分)。⑷在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比率逐年提高(0.4分)。⑸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率达50%以上(0.4分)。 |
⑴达到得满分,未达到不得分。⑵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8%以上。⑶各级示范幼儿园就读幼儿比率达40%以上。⑷在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比例从2017年起逐年递增,4年分别达75%、78%、81%、85%以上。⑸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率达50%以上。⑵⑶⑷⑸均为达到要求得满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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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区党群工作部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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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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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4.保教活动(1分) 坚持保教结合,开展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教育教学,纠正“小学化”倾向,努力提高保教质量(1分)。 |
视教育教学情况以及纠正“小学化”倾向实际效果按满分及依次以0.2分递减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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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
教育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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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6 义务 教育 (6分) |
C35.均衡水平(2分) 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年度监测中,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不高于0.60和0.50(0.5分)。⑵健全义务教育城区“小片区管理”、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机制,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完全小学(教学点)教育管理和教学质量纳入对乡镇中心学校考核(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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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达到得满分,未达到不得分。⑵参照闽教基〔2011〕12号、闽教综〔2015〕37号文件要求。建立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0.5分;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中小学集团化办学机制每项各0.3分;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将村小学和教学点纳入对乡村中心学校考核每项各0.2分。均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
教育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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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6.规范招生(0.5分) 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行为,严格学籍管理,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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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为依据,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发现有择校现象不得分。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
教育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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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7.公平入学(1.5分) ⑴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政策(0.5分)。⑵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政策,90%以上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0.5分)。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0.5分)。 |
⑴⑶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⑵达到要求得0.5分,小于90%大于80%(含)得0.3分,低于80%不得分。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区民生保障局 |
教育事业科 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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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8.控辍保学(2分) ⑴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健全部门协调、联控联保和动态监测等机制,落实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制度(1分)。⑵初中学生三年巩固率达98.2%以上(1分)。 |
参照国办发〔2017〕72号文件要求。⑴按满分及依次以0.2分递减计分。⑵达到得1分,未达到每降0.2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教育事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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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7 高中 阶段 教育 (5分) |
C39.普通高中(2.5分) ⑴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比例不低于50%,无违规跨区域或在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下招生现象(0.5分)。⑵普通高中学生三年按时毕业率一级达标高中不低于98%,二级达标高中不低于95%,三级达标高中不低于93%,并逐年提高(1分)。⑶省三级以上达标高中数占比不少于90%(0.5分)。⑷至少有一所省一级达标高中或省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0.5分)。 |
⑴第一点0.3分,第二点0.2分,均达到要求得满分,未达到不得分。⑵按县域内全部达标高中的实际情况评分,达到得1分,三者有一未达到扣0.5分,扣完为止。⑶达到得0.5分,未达到但大于70%(含)得0.3分,低于70%不得分。⑷达到要求得满分,未达到不得分。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
教育事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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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0.中职教育(2.5分) ⑴建立县级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0.5分)。⑵高中阶段招生普职比大体相当(0.5分)。⑶中职学校通过省教育厅达标认定(0.5分)。⑷学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不低于2500元(0.5分)。⑸中职学校专业与区域产业匹配度高(0.5分)。 |
⑴⑶⑷达到要求得满分,未达到不得分。⑵招生普职比小于 1.5(含)得0.5分,在1.5至1.6(含)之间得0.3分,大于 1.6不得分。⑸视匹配程度(指在校生数最多的3个专业与区域主导产业的对接程度)按满分及0.3、0.1计分。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
教育事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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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8 特殊 教育 (4分) |
C41.完善体系(1.5分) ⑴常住人口30万以上的县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常住人口不足30万的县办有教育、康复等设施完善的特教班(0.5分)。⑵形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康复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模式(0.5分)。⑶努力完善特教办学体系,逐步向学前和高中阶段“两头延伸”(0.5分)。 |
⑴达到要求得满分,未达到不得分。⑵⑶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县域内设有市属特教校并招收当地生源,按以上计分方法。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区民生保障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教育事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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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2.提升水平(2.5分) ⑴特殊教育学校通过省级标准化学校验收(0.5分)。⑵在乡镇(街道)逐步建设随班就读基地校,配备相应的资源教室,提高随班就读比例(0.5分)。⑶建立科学完善的残疾儿童筛查鉴定工作制度并予以落实(0.5分)。⑷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6%以上(1分)。 |
⑴⑷均为达到得满分,未达到不得分。⑵⑶均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县域内设有市属特教校并招收当地生源,按以上计分方法。 |
区民生保障局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教育事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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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9 终身 教育 (3分) |
C43.运行机制(1分) ⑴制定终身教育发展规划,建立考核激励机制(0.3分)。⑵县级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工作落实,运行有效,配备终身教育专门管理人员(0.3分)。⑶建立终身教育师资库、志愿者库,定期开展终身教育队伍培训(0.4分)。 |
⑴⑵⑶视机制、责任人员培训情况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区民生保障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教育事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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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4.社区教育(1分) ⑴社区教育学习网点覆盖60%以上乡镇、40%以上村(居)(0.5分)。⑵积极开展各类社区教育活动,社区教育参与率城区达到60%,农村达到40%(0.5分)。 |
⑴ ⑵均为达到比例得满分,未达到不得分。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区民生保障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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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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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5.继续教育(1分) ⑴由县级职教中心统筹区域内培训资源,举办劳动力转移、产业工人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培训(0.5分)。⑵中职学校每年开展职工继续教育人次绝对数不低于在校生数(0.5分)。 |
⑴“三种培训”的落实情况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⑵达到得分,未达到不得分。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区民生保障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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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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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质量 与 水平(20分) |
B20 德育 (6分) |
C46.落实机制(4分) ⑴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四位一体”的协同育人体系,加强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1分)。⑵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传统文化、民族精神教育等系列教育,把握正确方向和价值导向,成效明显(1分)。⑶积极推进素质教育(1分)。⑷规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1分)。 |
⑶⑷均按满分及依次以0.2分递减计分。⑴重点评估贯彻教基〔2017〕83号文件精神,落实政府责任、学校责任、社会责任、家庭责任。⑵系列教育包括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等,重点评估实施过程与落实成效。⑶重点评估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推进素质教育的措施与效果。⑷重点评估心理健康有课程、有教师、有教室、有教材、有成效。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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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科 |
C47.实践活动(2分) 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文化建设有措施、有成效(1分)。⑵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劳动教育有保证(0.3分)。⑶推动德育公共资源与学校共建共享,并管好用好,有效衔接校内外教育(0.4分)。⑷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0.3分)。 |
⑴按满分及依次以0.2分递减计分。重点评估抓细抓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道德品质和健全人格,校园文化积极向上丰富多彩,发挥育人功效。⑵⑶⑷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⑵重点评估各项教育活动课时是否保证、时间是否落实、成效是否明显。⑶重点评估共建共享的制度及成效。⑷重点评估规范研学旅行组织管理,制定研学旅行工作规程,推进情况及成效。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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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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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智育
B21 智育 (6分) |
C48.小学质量(1.5分) ⑴省级教育质量监测中的学生学业水平达Ⅱ级及以上(1分)。⑵通过各门课程,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动手、合作等多种能力。综合实践课程管理制度健全,学校能结合实际抓好落实(0.5分)。 |
⑴达到得满分,未达到不得分。⑵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重点评估有计划、有制度、有落实、有成效。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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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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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9.初中质量(1.5分) ⑴中考单科及格率达70%以上,中考全科及格率达60%以上(0.5分)。⑵省级教育质量监测中的学生学业水平达Ⅱ级及以上(0.5分)。⑶推进实施国家课程标准有具体措施,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进行创新教育,探索开设专门的校本课程进行创新思维训练(0.5分)。 |
⑴单科及格率0.3分,达到70%得0.3分,达不到70%但达到省平均水平的95%得0.2分,低于省平均水平95%的不得分;全科及格率0.2分,达到60%得0.2分,达不到60%但达到省平均水平的95%得0.1分,低于省平均水平95%的不得分。⑵达到得满分,未达到不得分。⑶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重点评估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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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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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0.普高质量(1.5分) ⑴实施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学校落实到位(0.5分)。⑵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达95%以上(0.8分)。⑶学生在省、市级及以上高中五学科竞赛或青少年科技创新类竞赛活动获奖(0.2分)。 |
⑴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重点评估有特色、有制度、有落实。⑵达到得满分,未达到不得分。⑶有获奖得满分,无获奖不得分。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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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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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1.中职质量(1.5分) ⑴中职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达95%以上(0.8分)。⑵中职学校学生获得设区市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0.7分)。 |
⑴达到得满分,未达到不得分。 ⑵有获奖得满分,无获奖不得分。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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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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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 体育 (4分) |
C52.课程与活动(2.5分) ⑴校内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落实课外体育活动、体质测试、运动队课余训练的课程化管理(0.5分)。⑵实施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0.5分)。⑶落实“大课间”活动制度(0.5分)。⑷县、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综合性学校运动会或体育节(0.5分)。⑸体育教学有特色,有“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特色项目(0.5分)。 |
⑴⑵⑶均以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⑴重点评估有计划、有活动、有管理。⑵重点评估活动有否安排,时间有否保证。⑶重点评估“大课间”活动制度落实情况。⑷按规定举办得0.5分,县级没有举办不得分,发现一所学校没有举办扣0.1分,扣完为止。⑸所有学校均有特色项目得0.5分,一所学校没有扣0.1分,扣完为止。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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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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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3.技能与健康(1.5分) ⑴中小学生基本掌握一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0.5分)。⑵体测工作规范有序,各类学校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0%以上,测试率达到100%(1分)。 |
⑴掌握1项以上技能的学生比率达90%以上得0.5分,未达到不得分。⑵体测工作规范有序0.4分,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0%以上得0.3分,未达到不得分;测试率达到100%得0.3分,未达到不得分。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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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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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3 美育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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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4.课程与活动(2.5分) ⑴美育与其他学科教学相互渗透融合,校园美育环境好(0.5分)。⑵积极开发有特色的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0.5分)。⑶学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校园艺术节或艺术周、艺术月活动(0.5分)。⑷每三年至少举办一次县级综合艺术展演(0.5分)。⑸美育实践活动纳入学校课程教学计划,实行课程化管理(0.5分)。 |
⑴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重点评估学科渗透、美育环境。⑵按满分或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重点评估美育课程是否列入地方(校本)课程开发计划,课程资源是否丰富,教学活动是否体现特色。⑶学校全部有举办得0.5分。出现一所未举办扣0.1分,扣完为止。⑷县级有举办得满分,没有举办不得分。⑸按满分及依次以0.1分递减计分。重点评估美育实践是否纳入课程管理,管理是否规范。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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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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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5.技能与素养(1.5分) ⑴中小学生至少掌握一项艺术技能(0.5分)。⑵实施学生艺术素质测评(0.5分)。⑶实施中小学美育工作自评和年度发展报告制度(0.5分)。 |
⑴掌握1项以上技能的学生比率达90%以上得0.5分,未达到不得分。⑵有实施得满分,无实施不给分。⑶有实施得满分,无实施不给分。 |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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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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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高于”、“大于”、“以上”、“达到”均含本数;“低于”、“小于”、“以下”均不含本数。
2. 若无特别说明,凡涉及人口和学龄儿童少年人口的均按常住人口计算。
3.若被督导县不存在C级指标中的部分评估点,则把该评估点分数调整到所属的A级指标,按比例计分。计算公式:A级指标实际得分=A级指标分数×(评估点分数调整出后的A级指标评估得分/评估点分数调整后的A级指标评估总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
附件2
泉州台商投资区接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教育工作督导考核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3
泉州台商投资区迎接教育“两项督导”省级
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教育“两项督导”省级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泉州台商投资区迎接教育“两项督导”省级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志平 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第一副组长:赖丽水 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刘 忠 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王子文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陈志煌 区党工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肖 林 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叶晓东 区综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科员
谢家松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柳映红 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综合科科长
洪良贺 区科技经济发展局主任科员
陈国平 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骆东强 区民生保障局副局长
黄宏毅 区财政局副局长
骆东明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温光华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吴健健 区消防大队参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由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督导室负责“两项督导”省级迎检日常工作。
抄送:泉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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