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月亮湖防洪堤岸加固工程临时用海海域使用权续期的批复_城乡建设管理_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索 引 号:QZ13101-1300-2024-00072
  • 备注/文号:泉台管〔2024〕1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30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月亮湖防洪堤岸加固工程临时用海海域使用权续期的批复
时间:2024-12-30 17:00
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月亮湖防洪堤岸加固工程临时用海海域使用权续期的请示》(泉台管建〔2024〕233号)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相关规定,同意该项目的临时用海续期申请,续期期限为3个月,自原批准用海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其余用海事项不变,请你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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